
社會大眾對受刑人的性別刻版印象大多是男性,但是當受刑人是女性又是母親時,不知大家有沒有想到他們的孩子,失去主要照顧者的孩子,不管是生活上的照顧或是情感上的依附,要如何處理?
今年二月底基隆爆發一起震驚社會的水泥封屍案,被害女童的母親於前年七月入監服刑,將未婚生下的女兒交給同居人照顧,後來服刑中的母親驚覺女兒多日不見,擔心其安危,透過獄方聯繫警察展開失蹤協尋,結果竟是天人永隔。
這是典型受刑人將自己孩子安置給「不適任」受託對象的悲劇故事。
此案突顯受刑人的未成年子女,尤其是生活無法自理之幼兒照顧問題,更需要相關單位的追蹤與管理。依監獄行刑法第十條之規定,「入監婦女請求攜帶子女者,得准許之。但以未滿三歲者為限。前項子女滿三歲後,無相當之人受領,又無法寄養者,得延期六個月,期滿後交付救濟處所收留。前二項規定,於監內分娩之子女,亦適用之」。
然監獄本身的環境、設施是否適合育兒?是否有考量幼兒的發展需求?臨床經驗發現,未同住的受刑人子女大多沒有獲得妥善安置,成為兒虐的高危險群之一;此外,監獄的探視環境對這些孩子也不甚友善,不僅未考量幼兒親情需求,許多孩子還是在冰冷的銅牆鐵壁下與受刑人家長會面。
兒童權利宣言載明「人類具有提供兒童最佳事物條件」之義務,所有人都必須採取保障兒童人權的具體措施。因此兒盟呼籲政府應全面清查受刑人子女生活狀況,即時連結相關資源,確保孩子得以在優良家庭環境中成長;此外,融入「友善兒童」的觀念,改善監獄居住與探視之軟、硬體設施。
受刑人子女不該背負家長的錯誤,受到間接的懲罰與歧視,我們深切盼望不再看見小小的生命因為不當照顧而消逝。
以上取自兒盟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