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車市近年持續下挫,今年再逢全球金融風暴,業者陳情政府請求協助,卻惹出一身腥味,未嘗甜美卻吃盡苦頭。有業者建議不如趁機修法,把汽車許多相關的不良規定導正,才是真正幫助台灣車業,尤其是讓車業不勝其擾的能耗法,應該直接開徵能耗稅或奢侈稅,避免關說、抗爭與國際笑話。而WTO定義的非關稅障礙貨物稅法條款,也該變更改徵購置稅,用開大門走大路的方式,讓台灣車業可以大方的走,挺胸闊步的經營。
能耗法由過去的「能委會」現今的「能源局」主導,最早在1979年頒布,至1987年實施。規定「不符標準者不得製造販售」,然後才制定標準,從車輛重量制訂1200公斤車必須通過每公升12公里起跳,超過一公斤就屬另一個級距;這類極為膚淺的算術法,造成誤差可以高達萬分之一(1/1200*1.5/12),也就是說,車重差一公斤(千分之一)卻要提高耗能效率百分之十二的荒誕規則。其困擾人民、業者、同時成為國際笑柄,完全沒有現代化國家的基本格局。
如今,上述法令已晉級到第五代,改為以車輛引擎容積為標準。完全漠視車輛產業的事實與進步。例如,高級跑車係以車輛操控性能為追求目標,所以講的是操控性,因此車重要輕、車身要穩、引擎則是以大馬力為追求方向。例如法拉利、保時捷、林寶堅尼、奧斯頓馬丁、博蓋緹、賓利等或是賓士、寶馬的超級版跑車。如近期周杰倫的賓士SLR722跑車,按能源局標準,完全沒有機會掛牌上路,只能用試車牌偷跑。
近年來車市「傳言」有所謂「法拉利」條款,即官方因為懼於國外壓力而特定方式放水。於是連林寶堅尼也終於有車商勇敢代理。
多位資深業者都認為,財政部擔心任何減免補助導致國庫失血,為何不轉請經濟部要求所屬能源局做些修正,把所有超標車種,一率課徵「能源稅」20%或30%。這樣,一台周杰倫的朋馳SLR就可以課到九百萬元,足供三百輛車優惠。何況這類超級車種,平均可以課到二百萬元以上,全台一年超過三千輛,等於可以幫助政府多收約六十億,這種明的「劫富濟貧」不做,卻要苛政擾民,沒有道理。
至於貨物稅,本來就是WTO明列的「非關稅障礙」,我們仍然死守,在國際間已是惡名昭彰,按理早該改為「購置稅」等等,也應藉機修正稅率,把汽車貨物稅更名改級距,同時鼓勵綠能車輛,如取消貨物稅,純電動車免稅,雙模電動車10%,純汽、柴油車2000西西以下20%,2001-3600西西以上30%,3601西西以上50%,超標車輛一律加徵「能源稅」30%等措施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