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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Boss!

2005-11-13 13:46迴響:68點閱:29334

太棒了!Boss

 

  整個晚上就等這一刻…詹怡宜得獎!真的太棒了,我開心的大叫,怡宜還沒走上台,我就已經激動得快哭了,她一番「大快人心」的致詞,讓我一邊叫好,一邊淚流滿面。「Boss,說得好!」

 

  十一月十二日,是國父誕辰紀念日、鄭麗文生日、電視金鐘獎頒獎典禮。紀念日這件事,沒幾個人記得在意了;麗文生日,但她還是得拖著重感冒、咳不停的嗓子,忙輔選、造勢;頒獎典禮,可是大事,因為怡宜入圍,而且我們都看好她(其實她去年入圍,我們也都極看好)!

 

  幾位老TVBS的同事,稱怡宜Boss。怡宜是TVBS創台元老,TVBS開台多久,她就待了多久。一位同事,可能是突發其想;可能是當時人力太少,所有電視台內部運作,都必須和怡宜商量,因為她最瞭;也可能覺得怡宜實在是大家的「精神指標」;也可能是怡宜太善良,太好,可能是…總之,當陳季芳開始叫怡宜「Boss」後,我們都跟進了,連真正的老闆邱復生知道我們叫怡宜Boss,也覺得極有趣的隨著我們叫起Boss

 

  十二日中午撥電話給怡宜,確認她會出席頒獎典禮,可是不走星光大道。不走星光大道的原因有點小複雜,和去年她入圍,原本準備和攝影記者一起走星光大道,但卻被主辦電視台不知有意或無意「擺了一道」有關。

 

    我們閒扯了幾句。我最關心她的衣服,可惜她決定不穿小禮服。雖然最後看到她穿的衣服的確比較像「平常妝扮再加一點小正式的怡宜」,但,難得嘛。我很篤定的在電話裡告訴她一定會得獎,因為台語不是有一句「娶某前、生仔後」運氣最旺啊,古有明訓。她的小黃禾一定會帶給她好運,去年入圍時還在懷孕中,不算。

 

    哈!棒呆了!Bra’vo’!Boss真的得獎了!我開心的大喊大叫,聽完她果然大快人心,不卑不亢的感言,哽咽又激動趕快打電話給可能沒看電視的「Boss家族成員」,電話那頭,每一個回應的聲音都是「真的啊,太好了,太棒了,太棒了!!」

 

    其實不管怡宜有沒有得獎,她做的單則電視新聞報導,或是專題報導,都已經是圈內最好的。電視新聞圈有一個有趣的「詹怡宜現象」,不少資深或介於深和淺之間的記者、主播,常說他(或她)的生涯目標是「要像詹怡宜一樣」:不一定都要在主播檯啊,想製作專題報導、做自己想做、有價值的題目…諸如此類等等。但到現在,多年以來,做到的,還是只有一位,詹怡宜。

 

  但,得獎還是過癮!特別在當下這個令所有--只要有點良知,不必太多,不必太祟高的人,都很想痛批扁政府打手姚文智的時刻,TVBS新聞部而非節目部製作,「一步一腳印、發現新台灣」得到主持人獎,意義深刻啊,真是…就一個字: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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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cream/archive/2005/11/13/25337.html
2005-11-13 13:46作者:尹乃菁分類:來賓部落格迴響:68點閱:29334

迴響與引用列表

re: 太棒了!Boss!

法律該由誰來解釋,請你先搞清楚.... >
立法目的白紙黑字寫的很清楚

2005-11-14 17:26 YUIO

re: 太棒了!Boss!

ㄟ...... 我也看不懂....

"只要認真做好節目,資金結構不是問題" 是針對所謂外資掌握媒體是否影響國家利益一事吧. 她又沒說"只要認真做好節目,資金怎樣來都不犯法" 怎又會扯到合不合法的論戰上企了?

不過我很好奇當初為何會有外資對本國媒體投資上限這一條? NHK, BBC, CNN,Discovery, ESPN....這些非本國媒體也是天天看得到不是? 是不是也要限制純外國媒體撥出時數限制? 還有本國媒體撥放外國製作節目又要怎麼算?

不懂.......

2005-11-14 17:02 Guest

re: 太棒了!Boss!回應JPL

to JPL
法律該由誰來解釋,請你先搞清楚....
你在這裡公然批評別人,
有本事留真名...
看看法律會不會認定你違法囉!

to 老客兄
你的留言只有謾罵...
也觸犯法律了喔!
別以為查不到你.....
要查網路IP可是很容易的喔!

2005-11-14 16:55 路人甲

re: 太棒了!Boss!


Your interpretation and explanation of the 10th artical of the law in question is not a generally accepted view that why Yao got trouble and

the artical basically difines the Investor ID and is nothing to do with its capital funds derivation. no room for you /Yao to distore it.

you well aware that publicity was confussed and mislead by Yao , sham on him. and you guys learn to read

the purpose of the artical , as i can see is to interntionalize the industries and secure the tax imposition of at least two entities on its Corp income tax and shorehoder' dividends.and administrations are able to get majority( over 51% shares held by Local Investor as an operator) responsbilities over its conducts

Should applaud Boss for her courage.

2005-11-14 16:51 Jeff

re: 太棒了!Boss!

無聊死了。

所謂的「破鐘獎」不過是外省人慷全台窮人之慨所搞的家家酒,自己人在那兒輪流領獎,自欺欺人,做賤社會,有啥好「喜極而泣」的?

真是不知羞恥為何物之輩!

2005-11-14 16:15 老客兄

re: 太棒了!Boss!

欸!還是沒看懂!?!

TVBS認為只要形式上合法即可,但新聞局則認為實質違法即是違法。對於這兩種法律見解的是非對錯,我確實是認為有爭議性。

然而對於詹怡宜所主張的,「只要認真做好節目,資金結構不是問題」的說法,我認為一點爭議性也沒有,那是百分之百的『藐視法律』。

2005-11-14 16:09 JPL

re: 太棒了!Boss!

我不曉得先有雞?還是先有蛋?可是,人家這裡在喜極而泣地訴說一點點的心情,也要您等這票愛爭一時長短的傢伙來討論"法"這自古以來就是非公"理"正義的東西‧‧‧
試想,若是tvbs實質違法是真,則東方彩視非本國公司,則讓其通過為本國公司的官署違法在先...
別再說了!有人可以"大快人心"當然就有人能夠"不爽賭爛",我們號稱民主自由,不是嗎!?

2005-11-14 16:02 BOT(Bullshit Of Taiwan)

re: 太棒了!Boss!

好奇怪喔,妳們在吵什麼啊?

喜歡詹怡宜的人就給她鼓勵啊!
喜歡TVBS就繼續看啊,不喜歡就轉台啊?!不喜歡TVBS幹嘛還每天看每天罵來傷自己?如果對台灣媒體很失望,就去看CNN和CBS啊!
另外,法律規定如此,但是法律規定的一定周延合理嗎?連憲法都可以一直改,下次萬一這條法律也改了,是不是TVBS就完全合法?那大家現在的爭論不是很無聊?

我想應該重視的是實質的意義,是節目對民眾的影響,民眾可以自己決定喜不喜歡,要不要看,至於外資該佔多少?又意識型態如何?如果真的想改革,就認真進入法界,媒體界去做點事,不要只在陰暗的地方耍嘴皮子,不然就像我一樣做個自主的觀眾,自己判斷要看什麼。

2005-11-14 15:57 不要擔心

re: 太棒了!Boss!

法律是規定外國人或外國公司對TVBS直接持股不得超過50%,
所以TVBS兩個股東,本國公司東方彩視(51%)和外國公司TVBI(49%)並沒有違法
>
你有看過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條的立法目的嗎?你這種解釋已經是在扭曲該條文有關保護台灣本土衛星電視以及避免遭到外國人壟斷控制的立法精神了!等你有辦法解釋tvbs既被外國人100%實際控制又如何避免被外國壟斷後在來發表文章吧

2005-11-14 15:46 YUIO

re: 太棒了!Boss!

法律是規定外國人或外國公司對TVBS直接持股不得超過50%,
所以TVBS兩個股東,本國公司東方彩視(51%)和外國公司TVBI(49%)並沒有違法
>
你有看過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條的立法目的嗎?你這種解釋已經是在扭曲該條文有關保護台灣本土衛星電視以及避免遭到外國人壟斷控制的立法精神了等你有辦法解釋tvbs既被外國人100%實際控制又如何避免被外國壟斷後在來發表文章吧

2005-11-14 15:44 YUIO

re: 太棒了!Boss!

既然
『對於這兩種法律見解的是非對錯,我不想多說,因為我也認為這是有爭議性的。』
何必如此武斷的說:『藐視法律』???

2005-11-14 15:13 路人平

re: 太棒了!Boss!

To 小風

會被譏笑的恐怕是你自己。

你認為TVBS並未違法,因為形式上TVBS是合法的。但新聞局則認為TVBS是實質違法,因為東方彩視是百分之百的外資公司,且其存在的唯一目的便是圖投資TVBS。

對於這兩種法律見解的是非對錯,我不想多說,因為我也認為這是有爭議性的。而在我的回應中,我想要強調的是,「外資不得超過50%」的這個法律條文,不論你怎麼解釋,都不可能解釋成「只要認真做好節目,是港資或外資都沒關係」。

By the way, 路人平,你看懂了嗎?

2005-11-14 14:57 JPL

re: 太棒了!Boss! 回應JPL

法律是規定外國人或外國公司對TVBS直接持股不得超過50%,
所以TVBS兩個股東,本國公司東方彩視(51%)和外國公司TVBI(49%)並沒有違法

廣電法管的是外國人或外國公司有沒有直接持股 並沒有說本國公司東方彩視之股東一定要全為國人,既然東方彩視為在本國所依法設立之公司 就沒有問題

除非修改法律 否則TVBS本來就沒違法

JPL請看看法條後再留言 以免被人譏笑 和那個一天到被記者笑被立委指稱像吃了搖頭丸的搖菊掌一樣


2005-11-14 13:50 小風

re: 太棒了!Boss!

給YUIO先生
資本結構跟得不得獎是沒多大關係 但沒有比民進黨亂搞更讓人哭笑不得 試問 軍公教的18%跟縣市長選舉有何相關 外交一團亂又為什麼是扁輔選的罵人材料? 就是有這堆完全搞不清楚國家人民需要什麼的爛貨 大家才叫苦連天 懂嗎?

2005-11-14 13:41 Bear

re: 太棒了!Boss!

既然
『法律規定外資不得超過50%,這跟是否「認真做關心台灣這塊土地的節目」 一點也不相干。』

『詹怡宜說只要認真做好節目,是港資或外資都沒關係』
這有問題嗎???

2005-11-14 13:41 路人平

re: 太棒了!Boss!

因為新聞局認為TVBS据中資而揭弊案, 是為顛覆政府而製作節目, 故自我推翻自有TVBS以來均認為合法的結論, 實與法律無涉. Boss發言切中隱藏的關鍵, 難謂不當!

2005-11-14 13:23 cky

re: 太棒了!Boss!

沒想到連這都看不懂。法律規定外資不得超過50%,這跟是否「認真做關心台灣這塊土地的節目」 一點也不相干。詹怡宜卻說只要認真做好節目,是港資或外資都沒關係,這不是藐視法律?

2005-11-14 12:42 JPL

re: 太棒了!Boss!

「其實不論是港資、外資…… 最重要的是他們很認真做關心台灣這塊土地的節目,…」跟『到底把法律的尊嚴置於何地?』這邏輯是???

2005-11-14 10:41 路人平

re: 太棒了!Boss!

TVBS股權結構是否合法,是法律問題,也牽涉到對法律條文的解釋。有人主張TVBS股權結構合法,有人主張非法,又如林濁水則認為,TVBS股權結構形式合法,實質非法… 如果TVBS對新聞局的裁決不服氣,自然可以提出行政訴願。基本上,只要造法律來走,大家都沒話講。

可是我們來看看詹怡宜是怎麼說的,她說:「其實不論是港資、外資…… 最重要的是他們很認真做關心台灣這塊土地的節目,…」這種說法,到底把法律的尊嚴置於何地?而把得獎當作對TVBS的平反,更是讓人笑掉大牙的邏輯。

2005-11-14 08:20 JPL

re: 太棒了!Boss!

TVBS的工作人員有其立場,站在自己的立場發言
新聞局長也有立場,站在自己的立場操刀
我想以台灣人民的包容力、也看慣了
這都無可厚非
於我觀之
這次金鐘獎頒獎只不過又上演一齣一場以自己立場來批判反方立場的戲碼
只是這次姚有點啞巴吃黃蓮,處於挨打、又必須有點風度罷了,
然而不是電視人的觀眾看了也實在很膩啦
看領獎人上去吐口水也實在說不上有啥大快人心啦
其實是有點不忍卒賭

BOSS的節目我可能沒仔細看過,會得獎想必是不錯的
但其身為前記者主播、電視台主管、以及人人尊敬的前輩,
不知道是否有發現TVBS每天播的新聞實在是令人無法苟同
是否也拜託能花點心力作點檢討改善,別一再污染視聽
這樣的功德也許更大,也或者讓我有個理由來支持TVBS不要關台

我想即使是中共自己出資來台灣建新聞台所造成的壞影響
都不見得有這些合法電視台的合法記者所做出來的合法報導來得大

2005-11-14 01:09 HONDA
共4頁: 1 2 3 4 ,目前在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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