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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Boss!

2005-11-13 13:46迴響:68點閱:29321

太棒了!Boss

 

  整個晚上就等這一刻…詹怡宜得獎!真的太棒了,我開心的大叫,怡宜還沒走上台,我就已經激動得快哭了,她一番「大快人心」的致詞,讓我一邊叫好,一邊淚流滿面。「Boss,說得好!」

 

  十一月十二日,是國父誕辰紀念日、鄭麗文生日、電視金鐘獎頒獎典禮。紀念日這件事,沒幾個人記得在意了;麗文生日,但她還是得拖著重感冒、咳不停的嗓子,忙輔選、造勢;頒獎典禮,可是大事,因為怡宜入圍,而且我們都看好她(其實她去年入圍,我們也都極看好)!

 

  幾位老TVBS的同事,稱怡宜Boss。怡宜是TVBS創台元老,TVBS開台多久,她就待了多久。一位同事,可能是突發其想;可能是當時人力太少,所有電視台內部運作,都必須和怡宜商量,因為她最瞭;也可能覺得怡宜實在是大家的「精神指標」;也可能是怡宜太善良,太好,可能是…總之,當陳季芳開始叫怡宜「Boss」後,我們都跟進了,連真正的老闆邱復生知道我們叫怡宜Boss,也覺得極有趣的隨著我們叫起Boss

 

  十二日中午撥電話給怡宜,確認她會出席頒獎典禮,可是不走星光大道。不走星光大道的原因有點小複雜,和去年她入圍,原本準備和攝影記者一起走星光大道,但卻被主辦電視台不知有意或無意「擺了一道」有關。

 

    我們閒扯了幾句。我最關心她的衣服,可惜她決定不穿小禮服。雖然最後看到她穿的衣服的確比較像「平常妝扮再加一點小正式的怡宜」,但,難得嘛。我很篤定的在電話裡告訴她一定會得獎,因為台語不是有一句「娶某前、生仔後」運氣最旺啊,古有明訓。她的小黃禾一定會帶給她好運,去年入圍時還在懷孕中,不算。

 

    哈!棒呆了!Bra’vo’!Boss真的得獎了!我開心的大喊大叫,聽完她果然大快人心,不卑不亢的感言,哽咽又激動趕快打電話給可能沒看電視的「Boss家族成員」,電話那頭,每一個回應的聲音都是「真的啊,太好了,太棒了,太棒了!!」

 

    其實不管怡宜有沒有得獎,她做的單則電視新聞報導,或是專題報導,都已經是圈內最好的。電視新聞圈有一個有趣的「詹怡宜現象」,不少資深或介於深和淺之間的記者、主播,常說他(或她)的生涯目標是「要像詹怡宜一樣」:不一定都要在主播檯啊,想製作專題報導、做自己想做、有價值的題目…諸如此類等等。但到現在,多年以來,做到的,還是只有一位,詹怡宜。

 

  但,得獎還是過癮!特別在當下這個令所有--只要有點良知,不必太多,不必太祟高的人,都很想痛批扁政府打手姚文智的時刻,TVBS新聞部而非節目部製作,「一步一腳印、發現新台灣」得到主持人獎,意義深刻啊,真是…就一個字: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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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cream/archive/2005/11/13/25337.html
2005-11-13 13:46作者:尹乃菁分類:來賓部落格迴響:68點閱:29321

迴響與引用列表

re: 太棒了!Boss!

只要受過法律教育的入門課,
都知道一個最淺顯的解釋法律原則:
「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詞句」

事實上,任何法律皆有漏洞,
否則何必設法官、律師?
有爭執又何必上法院?
只要每人發一本六法全書即可,不是嗎?

一但發現法律解釋有漏洞,
則需要通過法律解釋並進行漏洞的填補。
在羅馬法中,就有“誤載不害真意(falsa demonstrio nocet)”和
“矛盾行為不予尊重(protestatio declarationi)”的解釋規則。

如果還是有人死咬法律條文上的文字,
法律素養僅能『看字讀字』,
故意忽視立法意旨,硬拗法律條文,
就算是哈佛大學的法律博士,

2005-11-17 14:41 LK

re: 太棒了!Boss!

誰能讓台灣的國民所得五年內升到20000美金的, 那就是愛台灣啦!!!
乃菁小姐加油! Boss小姐加油!

2005-11-17 13:15 搖蚊痣

re: 太棒了!Boss!

什麼勒形式、實質,
法條寫的那麼清楚還可以凹成這樣,
這些人去執業,包準唬倒當事人,
應該是什麼官司都能打都能接,
最重要的是會賺到錢!

前幾天看倒中時有位讀者投書,
一樣在那邊講什麼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對於外國人公司國籍之認定有三說,
認為應該採實質認定說,而認為陳長文大律師的說法不宜。
真是好笑,這樣還給他賺到稿費。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是涉民案件打官司時,準據法之適用,
跟這廣電法是行政法規,不同的屬性,居然可以混為一談!

這話題已經不新鮮了,
對於反對執政者的網友,
其實不用信一些硬挺執政者的法律言論,
也不要因此對於法律誤解。
因為,如果您對法律無概念,被唬倒,也無法分辨。

週遭請教一些您法律人的朋友,
當然,須不是那種「半桶水」以及政治狂熱者,
就知道執政者凹成什麼樣。

新聞局裏法規會的委員中的法學教授,
您如果認識,您會知道對於姚大大大大大局長如此精闢的見解,
在其眼中,有什麼參考價值性?
當然,須排除政治考慮,因為姚大大大大大局長的政治正確,
即其又綠又專,在一般社會通念中,此部分,應該不致被質疑。

國內某知名商法學者,雖對綠營有好感,平常亦傾向綠營,
但也不致於像這些版面的網友,挺執政者挺成這樣,
對這廣電法之法律明文,只有攸攸然說,不能怪公司法之規定,
是他自已廣電法定成這樣,
因為,對公司之認定本來就採準則主義。

前些時日,更有某大律師,且與綠營交情甚好之大律師,
亦曾參與綠營事務,
因為,對執政者言行實在看不下去了,
考慮於某團體提案,發表聲明,
要這些,特別是具有律師身分之政治人物,
發言時須謹慎。

但該案已被「搓」掉了,
因為,綠營大老的勸阻,
這些大老怕此聲明提出被藍營爽到
故此議已打消。

以上這些話,是給看不慣執政者的網友:
其實這個舊話題,不須再以法律的角度,
和這些捍衛執政者的人多費舌。

2005-11-16 23:49 h123ya

re: 太棒了!Boss!

以前考大學的時候,
僑生可以加分.

有位同學甲假冒僑生而錄取了,

進入學校後,
突然有一天校方發現甲的僑生身份有問題,
甲堅持就算有問題當初也是學校審核通知入學的.

有次考試甲得了第一名, 他的家人說:
只要認真讀書考試,真假僑生不是問題.

2005-11-16 17:46 LK

re: 太棒了!Boss!

台灣本土化的狀況

真的到了要文革的地步了

外不外資根本不是重點

不聽話,不順從才是被挑戰的起因

乾脆學學上世紀的日本,鎖國算了

大家抱著一起死

大概感覺比較愛台灣吧?


2005-11-16 14:42 楊太

re: 太棒了!Boss!

好棒喔... 懂得法律的人就自己解釋實質跟形式的差異吧... 可是台灣社會向來就有很多實質與形式上的差異吧. 比如說滿街的攤販隨地擺攤, 實質上都合法嗎?但是其實有更複雜的問題導致不去動, 形式上是合法還是違法? 酒店到處都是, 以別的名義開在那兒, 形式上合法實質上也不合法.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吵了半天好像很有道理, 你周圍就有很多這種形式與實質不符的案例.

本來本文又不是要討論這個, 實質上我也離題了. 作這些無聊的爭論還真是沒意義. 在自己崗位上盡責, 有美麗的成果就是值得鼓勵. T台抓弊案指明了某些人, 形式上與實質上又有何不可? 如果不是真的, 那就舉證自清不就得了.

只有現今的台灣社會可以容許利益不迴避, 探病金幾十萬也不算問題. 這是形式上還是實質上的問題啊? 是公民教育無恥的結果.



2005-11-16 13:34 謝世陣

re: 太棒了!Boss!

本省人、外省人、本國人、外國人、台灣人、中國人、人人人。

人人都是人,只有小老百姓不是人,小老百姓是 --

1.鹿:司馬遷、史記、淮陰侯列傳:[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於是高材疾足者先得焉。],司馬遷寫得好 - "高材疾足",幾千年前的智者提供了我們這些後生者一盞明燈,我們"這頭鹿"一定要比這些"天下"更高材更疾足,否則我們"這頭鹿"就被"得焉"了。
2.魚肉:司馬遷、史記、項羽本紀:[如今人方為刀俎,我為魚肉],司馬遷寫得好,魚肉上了俎(刀砧板)的我們該如何?

唯一讓小老百姓高興的是,最近讀但丁的神曲"地獄篇",在地獄中住的都是人,沒有鹿也沒有魚,有興趣可至我blog上看"神曲的故事"。

本文作者寫的是尹乃菁,真的是妳-尹乃菁寫的嗎?蠻喜歡看你的節目。

如果是你,請告知在11/15 20:35:42你節目中所說的那句話是什麼?sorry,在這真假真假的世界,真真假假,誰知道... <-- 試圖幽默一下,不用認真。

喔!順便評論一下本文 - 寫得蠻真性情的。

2005-11-16 07:48 羯希錄

re: 太棒了!Boss!

一項頒獎居然可以扯到省籍!想回應一下「老客兄」。從陳水扁、呂秀蓮、謝長廷、蘇貞昌、李應元、葉菊蘭、羅文嘉、蘇嘉全、姚文智、、、到李登輝、劉泰英、黃主文、、、從總統府、行政院各部會、警政、司法調查系統、公辦銀行、農委會、林務局、水利會、鐵路局;從江霞光碟事件到各電視臺高層,包括台灣的國泰、新光、義美、、、等財團,那一個不是客家人?現在全民買單又有客家電視臺、客委會、還要大家學客語,「台獨」早就變成「客獨」了!外省有三十九個省,老客兄沒事就外省外省的,真是想問到底在說那一省?我無意挑起話題,但是自稱「硬頸」〈相對於別省的軟頸囉?〉的客家人已經全面掌握台灣金權!那些正直、了解歷史的客家人應該勸勸這些金權頂端吃乾抹盡挑撥省籍的客家人收斂一點!不信?你去查查單位裡有多少不承認自己是客家人的台灣人!來一個很快就變一群囉!舉個例猜猜電視大牌主持人有多少是客家人,是不是一個拉一個?大家總是華人吧!講這些難免遭致爭議!也請正派的客家人原諒我!世界各地及東南亞成功的僑民九成都是客家人,每次在海外遭致當地人民反彈衝突時,不也是訴諸「華人同胞」被欺負啦!

2005-11-15 17:29 冷眼

re: 太棒了!Boss!

To JPL:
唉, 論壇是個缺乏效率又容易產生誤解的溝通方式, 看來再怎麼講還是會變成繞圈子.
TVBS vs 新聞局的風波既是法律問題,也是政治問題, 更根本的說還是台灣目前意識型態對立的問題. 法律的問題各方討論已經夠多了, 回到原點, 我是不懂詹怡宜的陳述也會被導向法律層面? 既然您也同意她未用以上的陳述論證TVBS 合法性, 又是什麼讓您做這樣的假設? 時下最流行的"合理懷疑"嗎?

既然您問到我的解讀, 我也已經表達. 她的陳述主要在處理關於這個事件意識型態對立面. "不要認定因為是港資外資或統媒,就只會做傷害台灣的節目, 什麼資有那麼重要嗎?"

這樣的解讀不代表我贊同取消資限制, 只是詹怡宜的致詞實在跟合不合法沒關係ㄚ. 最後建議,別老是看 2100, 有機會看一下這個節目吧.

2005-11-15 15:38 Guest

re: 太棒了!Boss!

你看不下去是因為你眼睛脫窗,該去看看眼科醫師了。

這一連串回應中,到底是誰指控尹乃菁或詹怡宜"明顯違法"了???????

2005-11-15 15:20 JPL

re: 太棒了!Boss!

真的看不下去.......
要抬槓不會去call in啊!
作者寫出自己的感想,
得獎人說出自己的想法,
還"明顯違法勒".......

不知道你再說什麼???????

2005-11-15 14:56 看不下去!

re: 太棒了!Boss!

To Guest

我同意你所說的每一句話。但你所說的實在是跟「前後文」兜不上啊。

詹怡宜所說的那段話是針對新聞局或姚文智而發的, 這點你不能否認吧。而新聞局和TVBS的爭議焦點一直都在於TVBS的股權結構是否合法,是什麼時候「是否真正關心愛護台灣」成為焦點的呢?

2005-11-15 12:53 JPL

re: 太棒了!Boss!

To JPL:

我的解讀是 "不會因為是港資,外資, 就一定不能或不會做真正關心愛護台灣的動作" 會不會愛惜這片土地跟是不是台灣人沒有必然關係, 也跟喊愛台灣的音量頻率無關.



2005-11-15 12:17 Guest

re: 太棒了!Boss!

To yuio:

sir,請您先冷靜一下, 然後告訴我狡辯什麼? 法律不是我的專業, 我也無意加入兜圈子的無意義論戰.

我對立法院公報沒興趣, 但對這樣的規定在實際情況下能不能達成它當初立法的目的感到存疑. --> 外國文化價值對於本國輿論的影響層面.

2005-11-15 12:07 Guest

re: 太棒了!Boss!

To Jeff,

你同不同意TVBS的股權結構是「形式合法,實質違法」?如果不同意,請說明。

我之所以對兩造的說法有所保留,是因為我不知道在什麼情況下,對於法律條文的解釋,可以以「是否實質違法」為判準,而什麼情況下又不可以?

如果你那麼確定在「TVBS VS 新聞局」這個Case上,不能以「是否實質違法」為判準,願聞其詳。

2005-11-15 11:10 JPL

re: 太棒了!Boss!

To Guest

詹怡宜是這麼說的:「其實不論是港資、外資,或是新聞長姚文智所說的「西瓜汁」,最重要的是他們很認真做關心台灣這塊土地的節目,…」

她確實沒有露骨地說:「只要認真做好節目,資金怎樣來都不犯法。」

如果你不認為她的本意如此,請問你如何解讀她的說辭?

2005-11-15 11:10 JPL

re: 太棒了!Boss!

To 路人甲

你不會真的姓路,名人甲吧?為什麼你自己批判別人就不必以真名示人,而我批判別人就得出示真名?

況且你也對老客兄嗆聲道:「別以為查不到你..... 要查網路IP可是很容易的喔!」既然如此,是否出示真名到底有何差別?

2005-11-15 11:09 JPL

re: 太棒了!Boss!

如果是前者或許我可以理解, 如果是後者的話我就納悶了. 在網路普及傳媒發達的時代要看北京的中央電視台都可以了又要怎麼管控?>
自己去翻立法院公報吧,立法目的都寫的這麼清楚還要狡辯!?這條條文的目的就是要避免本國的衛星電視台被外國人壟斷,特別是要防止掛羊頭賣狗肉的情形出現以及保護台灣本土文化
北京的中央電視台好歹沒有隱瞞自己的資金來源,tvbs連北京中央電視台都不如
反正只要撤照的處分一發出,就算打行政官司tvbs也一定敗訴,畢竟當初立法目的寫的非常清楚,根本沒有法官會同情tvbs

2005-11-15 08:58 YUIO

re: 太棒了!Boss!

To YUIO

我的意思是說我看不到限制外資投資本國媒體的意義在那裏? 是要保護本國文化產業呢還是要避免國民受外國價值所影響呢?

如果是前者或許我可以理解, 如果是後者的話我就納悶了. 在網路普及傳媒發達的時代要看北京的中央電視台都可以了又要怎麼管控?

2005-11-14 19:01 Guest

re: 太棒了!Boss!

這些非本國媒體也是天天看得到不是? >
它們是用境外頻道的名義申請播放,不像tvbs掛羊頭賣狗肉

2005-11-14 17:28 YUIO
共4頁: 1 2 3 4 ,目前在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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