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豐偉
「企業blog」肯定是今年行銷業的大熱門,不過,不只企業界對blog陌生,一些行銷公司對blog也只有理論上的瞭解。雖然2004年底blog就開始深入民間,但2005年一整年下來,台灣企業界對blog的運用程度並不深,運用blog做商業行銷的成功案例?幾乎沒有。筆者參與2005年e天下《e時代行銷王》評審時,評審間就彼此感嘆沒有看到成功的blog行銷案例。
在Yahoo推出blog服務前,台灣最盛行的blog平台是無名小站與樂多blog(現和蕃薯藤合作,冠名YamBlog)。現在有許多唱片業、出版業、娛樂業乾脆直接到無名、樂多申請個blog,有些商業行銷活動就大大方方地用無名、樂多的網域名稱。在幾個月前,這些作法還會引人注目,但現在如果沒有同時購買行銷資源帶人潮,冷冷清清的也不少。
商業用途的blog應該用免費服務嗎?如果預算不足,必須遷就免費服務,這就沒什麼好談了。如果預算足夠,還想用免費服務,最好先翻翻線上合約書。一般免費服務都會規定,網站得隨時單方面更改合約,不需經過會員同意,也無需另行通知會員。筆者查閱樂多使用條款,明文規定站方得單方面更改網址。使用者必須同意「免費授權本公司於網際網路及電信網路上部份或全部重製、公開傳播、公開上映、公開展示、對公眾提供。」「本公司得基於宣傳『本服務』之目的,免費授權其他大眾傳播媒體重製、公開傳播、公開上映、公開展示『日誌內容』」。
也就是說,一旦使用樂多服務,所有放在上面的任何內容,樂多公司與蕃薯藤(樂多的合作伙伴)都可以無償使用於網路媒體與商業媒體,而且,還可以「重製」。當站方單方面更改合約、網址,造成會員損失、或無法繼續使用,會員只能選擇離開,無法求償。各家提供免費服務的網站,不管是提供信箱、網頁、家族或blog,都有大同小異的線上合約。在這種合約限制下,商業用途的blog,如果想使用免費服務,還真得好好想一想潛在的風險。事實上,如樂多的合約原本就開宗明義告訴網友,只有個人與非營利組織可申請免費服務。營利組織若使用免費服務導致權益受損,只能怪自己貪小便宜吧。
就企業blog來說,如果公司規模沒有興盛到能聘請工程師改程式,可考慮Movable Type的商用版,直接與公司網站架在一起。台灣懂MT的人不少,有中文專書可看,穩定性高,而且更改樣板改到符合商業要求的難度較低。有些知名的「自由軟體」如blog軟體WordPress、LifeType,內容管理軟體Xoops、Joomla,甚至論壇軟體PHPBB,都有人拿來當企業blog。這些軟體的功能都遠比免費blog強得多。差別在哪裡?這些差異有什麼重要性?請看下一回合說明。

(作者為智邦生活館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