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禁賽一年太重,那麼,高中籃球聯賽「拼」的意義何在?價值又何在?如果禁賽一年太重,那麼,放水、比中指的行為,就沒關係嗎?如果由教育部擔任主辦單位的比賽,都能有這麼多過當的言語、動作,我們還能要求下一代什麼?
放水、比中指情節概要
97年12月30日下午在台北縣立板橋體育館,正火熱地進行HBL高中籃球聯賽;就因為太火熱了,把教練的腦袋瓜都給燒壞了。
青年高中教練卜美可不想夜長夢多,下令要球員失誤、給對手跑籃,丟掉原有領先的優勢,換來一場輸球的結果。因為青年高中輸球而遭淘汰的新榮高中,教練田本玉老大不爽,在觀眾席高舉中指發洩情緒,被轉播的緯來體育台給拍個正著。
教育部編列經費主辦的比賽,卻因為這些教練「戰略」的考量,衍生許多負面的價值,對於主辦單位而言,豈止是情何以堪。於是,承辦比賽的高中體總召集技術委員會議,針對二位失序的教練,做出「禁賽一年」的處分。
二位教練的反彈容易理解,因為他們是當事人,感受最深。讓人不能理解的是,有人認為高中體總是為了處分而處分,有人認為是扣上教育這頂大帽子,還有人質疑教育根本是個屁,還有人說這個處分太無聊,甚至把矛頭指向賽制,說是賽制給教練放水的空間。
社會體育不同於學生運動
言之鑿鑿,也聽之成理,這樣眾口鑠金下去,只怕卜美可放水才獲得晉級,是英雄一個;田本玉英雌不讓鬚眉,向這群大男人操控比賽表達不滿,也是女中豪傑。嗯!教育部、高中體總不僅不應該予以處分,反而都該評估記個功、給個嘉獎。
如果這是發生在成年人的比賽,我也覺得無妨。畢竟國際間各種運動賽會中,也常常為了晉級、挑對手,而出現放水的行為,情節嚴重的,有過直接沒收比賽的,情節稍微輕一點的,也許就船過水無痕,當作從來沒有這回事。
可是,我們都必須承認,無論是什麼大型的、小型的賽會,這種放水球只要出現,就會引起爭議、招來反感。
既然會引起爭議、招來反感,在教育的場合出現,就變成負面的教材。一是請公假出門比賽的球員、二是公假動員加油的啦啦隊,不論對任何一方來說,這都是不正確的示範。如果都沒有處分,不就等於在告訴這些高中生,這是對的。
觀眾席不應該是藉口
有人企圖為田本玉脫罪,說她只是在觀眾席,不應該被判這麼重。可是,難道一個公眾人物的一舉一動,不應該更小心、更謹慎嗎?一個公眾人物,享受平常人沒有的優勢、知名度,也理所當然地應該做好榜樣,而不是為自己的行為合理化。
田本玉因為性別、個人執教風格,多年來,一直貴為媒體的寵兒,火爆女教頭、鐵娘子、摔板子、踢屁股,她的一舉一動,始終吸引媒體的注意和報導。當然,她也爭氣,為新榮拿下過一座HBL總冠軍,甚至也因此取得亞青教練的資格。
如今,被攝影機照到「比中指」的動作,田本玉算是倒楣啦!但是,就像許多政治人物、影劇明星一樣,既然身為公眾人物,就會接受更嚴厲的檢驗和批評。何況,身為學校的老師,「比中指」實在不能讓人接受。
賽制無罪,欲加之罪
有人把罪怪在賽制上,這也不是藉口。沒錯!高中體總常常在換賽制,搞得沒幾個人懂,究竟為什麼又要換新制?這個新制的特色在哪裡?能夠完全避免放水、挑對手嗎?答案永遠都是,「除了打單淘汰,不可能有賽制沒有放水、挑對手的漏洞」。
有人說,為什麼不試試看高中棒球聯賽的賽制?天啊!我前陣子不是才寫了嗎,我實在不認為,一個聯賽可以隨便打二個多禮拜,就宣布這是今年的「球季」。
如果HBL真的採用高中棒球聯賽的賽制,那一支球隊一年能打幾場球?一年球季能有幾場比賽?如此一來,球隊沒有一個階段、一個階段進步的空間,球迷每年也只有區區幾場球賽可看,不管對球隊、對球迷而言,都不是一件好事。
夢想很遠,仍需努力
我覺得,高中體總的確把賽制玩弄過頭了,才會如今動輒得咎。為什麼日本甲子園高校野球能有現在的成就,打了八十幾年的單淘汰賽制,也沒有人質疑?就因為它長長久久,成了一種歷史、一種傳統、一種榮耀、一種神聖的殿堂。
當然,甲子園的成功不僅僅只是全國單淘汰賽制,還包括眾多地方球隊的地區預賽,只有地區預賽的冠軍才能進軍甲子園,一切的一切都只要第一、沒有第二。只是,我們離這一步還有好遠、好遠,「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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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感謝網友范范提供「罰款」的建議!不過,罰款並不在競賽規程的罰則內,因此,雖然這樣的處分相當有創意,但是,實在無法引用。至於禁賽一年是否太長、太短?這應該是見仁見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感受,自然不會有相同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