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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仲介團體」提供多一點尊重、態度與服務

2008-08-21 12:16迴響:0點閱:3231

最近因為工作關係,接觸到台灣至今仍很缺乏的「智慧財產權」觀念。在進一步了解其中竅門後,我真的好想說,拜託拜託……「仲介團體」給「利用人」多一點的尊重、態度與服務,不要老是「死要錢」的嘴臉。

 

自從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在1999年成立以來,台灣正式走入一個「相對」重視智慧財產的時代。經過立法與授權,「仲介團體」成為合法、代表著作權人收取費用,再給予利用人使用權的重要組織。

 

可是,台灣不熟悉智慧財產權的「利用人」,因為長年活在「忽視」授權的環境,通常都會對仲介團體的第一通電話,發揮「懷疑」的精神與「不解」的情緒。最後,這利用人與仲介團體的第一次接觸,總是留下不好的結果。

 

其實,當利用人深入了解著作權法與智慧財產權之後,多半都會對於「付費」取得使用授權,表達正面且肯定的態度。(因為不付費就是違法!)剩下來的,通常只有「該付多少」的折衝與談判。

 

在「智慧財產權」的三邊關係中,著作權人鮮少直接和使用人有接觸,於是,「仲介團體」的角色就相形吃重。然而,仲介團體卻總是把著作權人當成老闆,卻忘了利用人「出錢的」才是大爺。

 

如果仲介團體可以給利用人多一點「尊重」、多一點「態度」、多一點「服務」,身為消費者的利用人,也會「奇蒙子」好一點,心甘情願地把錢掏出口袋,這不是皆大歡喜嗎?

 

仲介團體.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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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chien216/archive/2008/08/21/312646.html
2008-08-21 12:16作者:祥仔分類:罵政府迴響:0點閱: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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