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不傷害更多人,這段故事我會說的委婉含蓄、不帶語氣、不帶感情,這樣比較不會再出事,殃及無辜。一方面是在保護他人,一方面也要保護自己。這是我三年半前,離開某個媒體的故事,而這個故事,最近彷彿又出現在身邊,而且主角更貼近自己了。
三年半前,我曾在幾家平面媒體服務,並親身經歷了兩件大事。當時,這兩件大事都引起諸多討論,處理新聞的手法也極為類似,現在重新提起,也許很多人記憶猶新,甚至又是另一番討論的開始。
第一件事,和一位退休高階警官有關。當時,這則新聞以「某退休高階警官曾涉日本黑幫洗錢」的面貌問世,引起喧然大波;然後,報社接到來自這位退休高階警官的抗議,事後不僅必須高調給予澄清,甚至必須向該位退休高階警官道歉。
最後,報導這則新聞的記者,被報社懲處了。
第二件事,和一位大學女生有關,時間點就在退休高階警官事件前後。當時,這則新聞以「○○大學女生拍AV」和大家見面,同樣獲得社會大眾的關注。最後,記者找到的女學生極力否認,其他人也沒找到這位女學生,但是,學校的名譽已經遭到抹黑。
不過,這件事的結局略有不同,報導的記者最後獲得獎金表揚。
兩件事情似乎毫不相干?其實,有一個共通點--當事人都極力否認。但是,為什麼最後的結果如此兩極?因為,退休高階警官有頭、有臉、有勢力,大學女生卻是個Nobody,一個頑強抗議、一個抗議無門,報社內部感受到的壓力完全不同,獎懲自然大異其趣。
看懂了嗎?兩則新聞感覺都只有風吹過來、影飄過去,記者捕風捉影,再找來當事人做「配合稿」,在新聞處理上「似乎」完備,卻完全沒有進行「求證」的工作。於是,事實的真相如何?不清楚。究竟有幾分事實?也不清楚。
記者越來越被看扁,大概也就是這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