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空阿祥
什麼都講 什麼都說 什麼都不奇怪...
關於簡子祥
│訂閱簡子祥 RSS 2.0 Feed
文章 - 219, 迴響 - 1257, 引用 - 1, 本格總瀏覽人次 - 1037085
部落格首頁 › 體育部落格總覽 › 簡子祥

文章分類

相簿

最新文章

最新迴響

不是罵人,只想講道理

2010-03-13 16:05迴響:0點閱:4467

現在提這件事情,是有點炒冷飯了;這是好幾天前,發生在UBA大專籃球聯賽的事情了。不過,想說的還是得說清楚,因為事情總有是非對錯;如果通通只有別人會錯,當年,曾子也就不用說「吾日三省吾身」的話,國家社稷也就沒有進步的動力了。

背景說明:
我想,先借用民生@報的2則報導,讓大家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
一、
UBA女籃,為挑決賽對手,北教大、佛光「疑」打假球!
二、UBA女籃「假球疑雲」,佛光、大專體總各有話要說!

佛光聲明:
然後,這是佛光女籃的公開聲明。
還佛光女籃一個公道


以下才是我的看法:

發生這樣的事情,再度凸顯了2個事實:

一、無論什麼賽制,只要有心人,就一定有操弄的空間。

大至四年一次的奧運、小到地方的菜市場盃,「放水」有時候只是戰略,企圖在下一個階段、下一場比賽,能獲得更有利的機會。當然,你也可以說,這是學生賽會,不應該有這種負面教材出現;不過,也有人認為,這就是社會的現實面,學生為什麼不應該認識它。總之,這是見仁見智的。

二、臺灣社會只在乎表面的勝負價值,道德閃一邊去吧。

為了爭取更好的名次,每一場比賽的勝負,相對地比較不重要;更重要的是,整個賽會的最後名次。至於比賽過程中,如果有「放水」等等的情節,對學生球員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造成現場觀眾、乃至於電視觀眾的負面觀感,更不在當事人的評估範圍內。這種價值觀的錯亂,很糟。

為什麼會這樣?得問問我們大家,因為這些都是我們一起決定的。然後,我們才要來看佛光女籃副領隊孫朝,在這次事件中犯了幾個嚴重的錯誤,應該深深檢討改進。

A、隨著北教大起舞

當天「放水」的主動權,本來是在北教大身上,因為他們想要挑對手,在決賽第一場先碰佛光;可是,佛光發現北教大有「放水」意圖,也在終場結束前有明顯的回應。很糟!

回頭想想,佛光那場比賽是輸是贏,都能拿下複賽第三;就算讓北教大得逞,也不代表決賽第一場碰北教大,就會輸給北教大啊。

當年曾身為高中籃球聯賽主辦角色,判了卜美可禁賽一年,如今角色轉換,就立刻忘了教訓。

B、誤將HBL賽制套用在UBA

孫朝過去曾擔任高中體總的秘書長十餘年,對高中籃球聯賽居功厥偉、不在話下;如今,轉換身分為佛光女籃的一份子,參加大專籃球聯賽,卻每每以高中籃球聯賽的賽制批評大專籃球聯賽,不僅不尊重主辦賽會的大專體總,也忘了自己只是眾多參賽球隊之一,意見其實不能代表全部球隊的看法。

而且,大專籃球聯賽和高中籃球聯賽各有各的賽制,或許在相當程度上,二者之間有許多相似的性質,卻不應該、也不能一概論之。

C、聲明稿亂槍打鳥

簡單來說,聲明是說明自己的立場與清白,如果遭到加害,再另加「還擊」的說明即可。

我能理解佛光山是宗教團體,成立女籃,卻違背宗教本身的價值與意義,很可能成為檢討的箭靶;只是,為了自己的名聲,發布聲明卻亂槍打鳥,打中不少無辜的路人及當事人,就無法理解了。例如,佛光山質疑當天據實報導的記者沒有全程觀賽、指控其他隊伍也放水,甚至指責媒體重男輕女的內容,其實,都不應該列入聲明稿的內容。

最後,重申寫下這些文字,只是想讓大家一起反省,思考面對未來的正確想法。這些都不是什麼十惡不赦的錯誤!如果我們這個社會,都能接受一個被判刑確定的人,經過選舉,當上地方父母官、民意代表,那剛剛談的那些問題,可能根本就不重要。

加入書籤:         
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chien216/archive/2010/03/13/478655.html
2010-03-13 16:05作者:Chien, Tzu-Hsiang分類:談籃球迴響:0點閱:4467

回應這篇文章

*者為必填欄位

*回應標題:
*姓名 / 暱稱:
*E-Mail:
您的網站:
*回應內容: 本篇文章留言,需由部落格作者「先審視,才露出」。
 
*驗證:
請輸入上圖六位數字驗證碼:

 
2010年3月
28123456
78910111213
14151617181920
21222324252627
28293031123
45678910

編輯部落格最新文章

作家部落格最新文章

來賓部落格最新文章

旅遊部落格最新文章

財經部落格最新文章

電影部落格最新文章

體育部落格最新文章

音樂部落格最新文章

美食部落格最新文章

公益部落格最新文章

數位部落格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