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這則新聞,心裡有幾個複雜的想法,想和大家分享:
谷歌盜用你作品?中國文著協號召作者維權
首先,不論Google是美國公司、還是跨國公司,這種盜用他人作品的行為,極不可取;何況,Google還是美國來的、來自推廣著作權不遺餘力的美國。這種行為可能招來訴訟,影響Google商譽至鉅,更無疑倒打美國政府一個大巴掌。
然而,網路著作權究竟如何認定?一個可能無解的難題。Google號稱是個搜尋引擎,照片、影像檔案或以連結呈現,尚無侵權之虞,可是,文字資料除了連結之外,幾乎也全以拷貝方式儲存備份,難道,這就沒有侵權的疑慮嗎?
還有,任何人都可以隨意拷貝網路上的文字、照片、影像檔案,就算你把部落格鎖右鍵,避免他人的複製行為,他人還是可採另存新檔,再提取檔案裡的文字資料,這種拷貝方式幾乎所向無敵,著作權至此也就顯得蕩然無存。
這次Google遭到中國文著協、甚至是來自全球圖書創作者的撻伐,尚且都只是針對圖書創作,遭到掃描存檔、上網公告。退一步講,這次要不是Google這個大公司,要不是搞出個圖書館這樣的大案子,這個議題還真的很難受到重視。
回頭想想,這則新聞還凸顯了中國對「著作權」的重視,已經開始萌芽;這顯示中國不僅極力提升人民的識字率,更逐漸重視自己的著作權。而且,中國人看待美國的態度,顯然有種強權的霸氣,與臺灣人總是把美國當大哥的懦弱不同,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