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運動會今天(2009.07.26)落幕,最讓我怵目驚心的新聞,是空手道項目中,金牌好手黃昊昀被俄羅斯選手惡性犯規,臉部遭到正拳攻擊,當場倒地昏迷送醫,至今仍在住院觀察。難道,技擊類運動是合法的殺人場所!?
其實,我一直覺得這些技擊類的運動項目,無論是跆拳道、柔道、角力、搏擊,還是今天出事的空手道,只要有人存心不良,很輕易就能造成對手的受傷,甚至是生命危險。這些種種,讓我想要提出一些疑問。
既然有傷害造成,這種行為是否涉及刑法的傷害罪?
如果最後傷者不幸過世,是否有過失致死的刑責?
本次傷人的俄羅斯選手,是否需要限制出境、釐清責任後再放行?
其他,像這種惡性犯規造成的傷害,保險上是否理賠?
技擊類如此,國內例如SBL籃球場的打架,是否也都比照處理?
這些法律、保險法規的問題,有沒有政府單位專門負責?
常常聽到一些長輩說,國內全運會、全大運、全中運的技擊類項目,經常打得全身是傷,如果拿掉一些規則,根本就像是一群逞勇鬥狠的鬥犬。有了規則,雖然遏止了一些惡行,不過,如果稍有意外、或者有意的犯規動作,還是很容易遭受不當攻擊。
自保、防身,也許是投入技擊類運動之前,選手應該要深刻體認的。何況,只要技擊類運動存在一天,這樣的危險都不會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