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體總20日下午召開審判委員會議,審議青年高中教練卜美可提出的申訴案。結果,與會委員一致認為技術委員會議的決議,引用的條款不當,決議撤銷原本「禁賽一年」之處分。
本項會議決議將於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定案,並正式公函告知當事人與相關單位。
上月30日的高中籃球聯賽男生組複賽賽程,卜美可於出戰南湖高中的比賽中,被技術委員會議認定以負面的言語指導隊員,於本月5日的會議中決議予以「禁賽一年」之處分。
經教育部核定後,卜美可於上週四(15日)正式提出申訴,表示不能接受該處分。高中體總於是在20日下午召集審判委員會議,審議該項申訴案,並且做成決議。
審判委員會議認為,技術委員會議引用競賽規程第15條第3項第1款第2目「指導隊員不得發生言語或肢體等不當管教行為」之條文,對卜美可做出之處分,引用條款不正確,決議撤銷原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