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行政院研考會委託台灣大學社會系,辦理了一系列「性交易該不該罰」的公民會議,結果,與會的18位公民一致認為娼、嫖、仲介都不該罰。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葉毓蘭說,12月召開委員會時,會把公民會議的結論列為重要參考。
其實,性交易應不應該合法化,不只跳脫了藍綠光譜,甚至應該訴諸公民投票法,讓公民投票法真正發揮一次作用。只是,性交易想要合法化,說清楚、講明白是一定要的,怎麼合法化、有什麼相關配套,是無條件通通合法化?還是有條件的合法化?

這真的是很嚴肅的話題!
當然,公民會議共400多位公民報名,再抽樣選出20位性別、年齡、階層平均分布的公民。雖然有2人因故不克前來,最後由18位男女各半的公民,經歷50個小時的正反方專家授課、會商,這樣的努力與成果不應該被抹滅。
在公民小組的報告中認為,現行罰娼不罰嫖的政策,不但無法減少性交易,還會造成性工作從業者的汙名化,並導致執法者濫權、侵害性工作者人權等等的問題;非法性交易更容易導致性疾病的流傳,並使得未婚者的性慾無處宣洩,造成社會問題。
於是,罰娼、嫖或仲介任一方,都可能迫使性交易地下化,導致有後台者才能經營、弱勢者永遠被打壓,仙人跳、詐欺等犯罪行為也容易得逞。

然而,這樣嚴肅的討論,究竟能不能喚起社會大眾的重視?能不能讓藍綠放下紛爭,重起一道政策辯論的平台?又能不能在輿論討論的同時,兼顧理性討論?最後,不管透過公民投票,還是由民意機關直接修法,能不能讓性交易真正除罪化、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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