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籃球總會(FIBA)今年4月25日在北京召開中央委員會議,通過幾項重大的籃球規則修正案,其中,有幾項是這幾天就要上路的規定,有幾項則是2010年以後陸續上路的。愛打籃球、看籃球的,有空花時間讀一讀吧!
這次修正的籃球規則,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是2008年10月1日起實施的,第二部分則是2010年10月1日起依情形陸續開跑。
先從眼前最近的新規則談起,從2008年10月1日起上路的新規則如下:
◎ 球員不得在球衣內穿著T恤:簡單來說,球衣裡頭要穿什麼,都不能露出來。
◎ 球員持球倒地或滑行,不再視為違例:以後持球跌倒後滑動,不算「走步」違例了。
◎ 球員從後場推進運球,必須雙腳及籃球都通過中場線,才算進入前場:換句話說,如果只有一隻腳和球過中場線,還可以回頭到後場,不算「回場」違例。如此一來,8秒進入前場的規定,也必須要雙腳及籃球都進入前場才算。
◎ 球員從前場跳起,在空中接到球或是攔截到球之後,落在自己的後場界內,將視為合法的:哇咧,這麼多新規定怎麼可能在一時間適應過來。
◎ 快攻過程,進攻球員與進攻籃之間已無防守球員時,如果防守球員對進攻球員發生側面或背面的犯規,將視為違反運動道德的犯規:嗯,這比較容易一點。
◎ 球員在比賽場上過當的揮肘動作,即使沒有接觸到對方球員,亦應宣判揮肘球員技術犯規:嗯,這我應該用不到。

至於2010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新規則,則大部分屬於「往NBA靠攏」的條文,這些新規則的實施,將從2010年的世錦賽開始執行。由於新規則牽扯到場地、幅度頗大,FIBA也授權部份地區可以視情況在2012年後陸續實施。
◎ 籃球場的禁區,將由現在的梯形改為長方形:有什麼意義嗎?
◎ 三分線的距離,從現行的6.25公尺,延長到6.75公尺:X,好遠。
◎ 比賽最後二分鐘或延長賽時,叫暫停的球隊可擁有後場球權,暫停後不用在從中場線外發球,而是從技術代表區對面指定發球區發球:好像也沒什麼很大的分別。
◎ 比照NBA的規則,從籃圈落地中心點畫一道1.25公尺的半圓,稱為「合法衝撞區」,在區域內發生身體接觸,只有阻擋犯規,沒有帶球撞人:嗯,這我演練過,可是,應該用不上。
◎ 當對手犯規時,24秒計時器的時間多於14秒(含14秒),則計時器不調整。如果不足14秒,則剩餘時間調整為14秒:嗯,終於有一條簡單的。

說起來不簡單吧!新規則真的超級複雜,說真的,我也不知道有沒有漏了什麼,只能把影響比較重大的,簡單提供大家參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