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九月三日財政部完成評選作業,確定由台北富邦銀行取得運動彩券的發行權至今,已有兩個月之久;不過,其實這個「借殼上市」的運動彩券,目前並不如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的規劃,也不符合各運動團體的期待,更無法滿足其他社福團體的需求。

目前準備於明年初推出的「運動彩券」,是依據「運動特種公益彩券管理辦法」上市發行;然而,該辦法所依據的母法「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卻是為原先「公益彩券」的發行而訂定,條文裡的目的、宗旨、發行盈餘等,都和「運動」牽扯不上任何關係。
例如: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一條,為健全公益彩券發行、管理及盈餘運用之監督,以增加社會福利,特制定本條例。
還有,第六條第二項,發行機構應將各種公益彩券發行之盈餘專供政府補助國民年金、全民健康保險準備,及其他社會福利支出之用,惟不得充抵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已分配及補助之社會福利經費。
這些在在都突顯了「運動彩券」沒有自己的田,而必須跟「公益彩券」這個地主租地耕種,結果,地主佔了便宜不說,「運動彩券」這個佃農卻恐怕分不到半點成果。
當然,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也發現了這個問題,亟欲修法解決這個問題。但是,問題哪有這麼簡單?
運動彩券一旦發行,立即衝擊原有公益彩券的市場,社福團體原本不大的小餅,馬上面臨威脅,哪裡肯輕易鬆手;而且,即便如了體委會修法的願,主管機關還是財政部,體委會手中還是一點權力也沒有,這「佃農」還是「佃農」,還是得聽「地主」的。
最根本的解決之道,是另立「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徹底解決寄人籬下的困境,讓「佃農」有自己的田,讓運動彩券的盈餘能嘉惠體育運動的弱勢團體。只怕,公益彩券的利益已然在社福團體之手,要另立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也得先過了社福團體這一關。
縱然如此,運動彩券的路如果要走的長長久久,修法僅能治標、立法才能治本,就算有再多的阻力、關卡,也得拿出真誠,面對種種的質疑。否則,大家不斷走「巧門」,玩法、弄法,只怕有一天縱有良法,也無人再願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