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主管資訊社會事務的薇薇安.瑞丁(Viviane Reding)女士, 日前揭示了歐盟對於未來全球網際網路運作的主張。瑞丁女士倡議, 由五大洲十二國組成所謂"G12"來主導網路運作, 而目前負責分配網路位址與名稱的機構ICANN (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 則被定位為觀察員的角色。G12的組成方式、政策制定與貫徹實力、以及是否能兼顧平衡區域需求, 尚不得而知。然而歐盟於此時此刻拋出該議題, 間接迫使美國與其他G20國家, 在全球網際網路的管理權的議題上表態, 足以代表了Internet這個「第四世界」, 已成為兵家必爭之地.
回顧網際網路發展, 起源於六零年代美國軍方設立的ARPANET網路; 後續於七零到八零年代, 接入了全球大學校園學術網路; 在九零年代起, Internet邁向國際化以及商業化。克林頓/
高爾政府積極推動網際網路的興起, 由商務部主導在加州設立了非營利組織ICANN, 負責全球網域名稱 (如 .com, .eu, .asia等)以及IP位置的分配(如168.0.0.1)。小布希主政後, 則相當堅持由華盛頓方面來決定網路資源的分配。此次歐盟主動向美國總統歐巴馬政府喊話, 主要在於歐巴馬參選期間與施政中, 即為「網路對話與參與」的奉行者,
更是「網路民主」的象徵與勝利者。歐盟無非就藉此局勢, 主張未來全球網路不應由單一國家主宰,
美國應該將主導權與全球共享。瑞丁女士這次的宣言也是近幾年來, 全球在所謂Internet Governance (網路治理)意識抬頭的風氣下,
除了聯合國在世界資訊高峰會(World Summit for Information
Society)一再呼籲全球應重新檢討網路管理的規則之外, 對美國最直接而露骨的挑戰!
今年九月份, 美國與ICANN簽訂之聯合專案合約(Joint Project Agreement)將正式結束,
ICANN將正式步入自主營運, 不必事事向美國報備。 回首過去十年, 網路資源的主導議題不外乎為兩大重點: 其一為網域名稱(Domain
Name)與IP位址分配的決定權, 其二則為全球十三組網際網路根伺服器(root server)的管理權。根伺服器的議題,
是歐盟以及全球一時無法用政治力介入來解決的, 尤其當下仍有過半數的根伺服器, 由美國軍方以及學術單位掌管, 任何更動或搬移,
並不會讓網路運作更有效率, 反而造成極大的風險。反之有關網域和IP分配管理權, 基本上並沒有牽涉過多的技術問題, 主要是政策的溝通協調,
進而決定誰來管理 .COM (目前是美國Verisign公司), 或是 .TW (目前由ICANN和我國NCC, 委由TWNIC管理),
或是在2010年將新增的頂級域名 (如 .blog, .music, .web等等)。ICANN的模式主要強調所謂公私合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概念, 以創新和引入競爭來促使市場的活絡, 然而G12(或是聯合國)的模式, 將偏向政府介入網路資源和使用的管制,
以政府間多邊協議, 取代原本的網路分散式, 由下而上(bottom-up)的自治精神。
G12的想法, 短期內似乎僅是天外飛來一筆, 然而我們不能輕乎其長期效應。特別在全球權力重新分配洗牌的當下,
中國和印度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該兩國與巴西, 歐盟等, 均希望未來Internet能採類似聯合國模式來進行管理。這樣看來,
G12不是不可能發生, 而是時間問題罷了。特別在中國方面, 採取了較為強勢的作為, 網路軟實力在近年突飛猛進, 如上網人口數全球第一,
".cn"國家域名註冊量超英趕德, 也是全球第一, 甚至中文化的".中國" 域名, 也不待ICANN表定時程,
自行開放註冊與公共測試。對於台灣而言, ICANN事務的參與, 向來以民間為主導, 政府對於網路治理議題, 似乎礙於國際現實,
未能有積極的作為, 對於議題掌握度, 如ISP互連(peering), 消弭數位落差, 上網安全, 數位人權保障上, 也稍嫌不足,
特別是新頂級域名(new Top-Level Domain)開放業務上, 也僅專注在".台灣"的申請, 並沒有通盤的"國土規劃方針",
如設立代表城市的.taipei, 台灣精品如 .acer, .asus 等有益於將台灣形象和影響力擴大延伸的資源,
應該要有更積極的作為。筆者建議政府相關單位, 不妨與業者以及各界專家通力合作, 或效仿歐盟或日本, 成立評估小組, 協助民眾和業者,
研擬因應方針, 千萬不可後知後覺, 甚至閉門造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