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因為玻璃娃娃上網交友被恐嚇的新聞鬧得滿城風雨,昨天我在電子報看到一則報導,內容如下:玻璃娃娃虛擬性愛事件傳出後,引起人們對行動不便者性需求的關心。台北縣立醫院醫師認為,只要神智清醒,即使全身動彈不得,也可能有性需求,若能適時DIY宣洩一下,問題就可獲得紓解。 台北縣立醫院泌尿科主任和身心科醫師都指出,男性只要大腦正常、能分泌睪固酮這種男性荷爾蒙,就可能刺激產生性慾。
這個報導簡直叫我目瞪口呆,這裡面有什麼特別的見解嗎?玻璃娃娃也會有性慾、罹患罕見疾病也會有性慾、身心障礙者也會有性慾,這還要醫師來告訴我們嗎?那些醫生說:「若能適時DIY一下,問題就可獲得抒解」,我不太明白這裡所指的「問題」是什麼問題,是指「性慾問題嗎?」此篇報導的標題為「玻璃娃娃性慾正常」,如果這幾位醫生的結論是「性慾正常」,又哪來的問題?想了半天我才理解,醫生的意思是說-玻璃娃娃也會有性慾是「正常的事」,如果玻璃娃娃DIY處理自己的「問題」,就不會遭到恐嚇。這些醫生可能沒有認識看那新聞,因為透過網路網交本來就是DIY的一種,只是你得對著電腦螢幕做給另一個人看而已,所以這篇報導應該加上「請躲在棉被裡獨自進行DIY問題就可獲得抒解」。
本篇報導又提到因為此新聞引起人們對行動不便者性需求的關心,我不是雞蛋裡挑骨頭,但是,我看不出來社會大眾對於行動不便者性需求的關心在哪?不就只是叫他們「DIY」一下就好,免得惹禍上身嗎?整件事情發生至今,除了當事人勇於公布整件事的始末(甚至還公開了可能會被歹徒拿來威脅的裸照),除了報導他個人面對生命的英勇事蹟,以及他七年苦戀卻落得被對方父母反對的下場,我看不到其他更深入的討論,首先我要對這個玻璃娃娃表示敬意,因為他的現身,斷絕了歹徒對他「恐嚇的來源」,這可不是誰都做得到的。這件事並非「醜聞」,是社會眼光把它看成了醜聞,上次朱木炎事件也是如此,凡是扯到性就變成了醜聞,問題是,不管你是什麼身份什麼職業,你的身體狀態如何,任何人只要發生性行為都可能被拍裸照(自拍、被偷拍、被側錄),寫的日記情書都可能被公開,不管是跟陌生人、跟網友、跟情人、甚至是夫妻,只要發生性關係,難保不會有證據落到別人手裡,然而,一張沒穿衣服的照片、一卷互相調情的錄音帶、一封內容火辣的書信、甚至是現場直擊的性愛光碟,這些之所以能夠被拿來當作威脅的證據,不是因為物品的內容,而是人們看待它的眼光,懂得以此來作為威脅的人深諳台灣社會民風,知道這點足以讓人「身敗名裂」。
有些人是因為「有婚姻或有伴侶」,如果與非婚姻關係的人發生性行為(或者即將發生),在法律或道德上已將先落了下風(我得發發牢騷,台灣若想擠進什麼先國家的行列,先把通姦罪廢除吧!最近動不動就拿劈腿事件大做文章也是讓我受不了)如果被逮到證據,為免東窗事發只好花錢消災,但也有人不在婚姻狀態,只是礙於身份地位,被拍到姿勢不雅的照片登在報紙上,真是再慘也沒有的衰事,就算你既沒有結婚也不是什麼名人,也可能會發生戀愛時留下愛情紀念,分手後變成報復的工具的遭遇,認識的不認識的人都可能會來恐嚇你騷擾你報復你(不但老公可能僱請徵信社監視妳,連好朋友都會潛進你家裝針孔),最安全的方式好像就是「不做」,跟性完全沒關係,凡事都DIY最保險了吧!最好是連DIY也免了。
當然不是這樣,為什麼一個人與自己挑選的對象兩相情願發生親密行為卻變成醜聞?醜的是打著網路交友卻行詐騙之事的人,醜的是埋伏在各處等著拍人家沒化妝穿比基尼在沙灘上曬太陽照片的狗仔跟刊登的媒體,醜的是交往時拍的性愛光碟、親密照片分手後拿來威脅公開以行報復的人,醜的是,對於任何與性相關議題都大驚小怪、指指點點的大眾,一個會讓與性愛相關事物都可以拿來當作證據威脅恐嚇的社會,才是真正的醜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