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新聞界59
昨天,中國時報刊出鱷魚咬傷動物園組長的照片,當我看到其中一張鱷魚嘴裡還叼著半截手臂的圖片時,拍案叫絕,因為這張圖片在新聞報導攝影上的構成來說,算得上是『精彩佳作』,因為它具有相當強勁的震撼力。
本來想掛電話給拍得這張圖片的楊嘉裕老弟一番稱讚,我的電話還沒掛過去,中午看到中時電子報上有篇新聞稿,說有四五個立法委員對鱷魚嘴裡含著手臂的圖片表示反感,認為怵目驚心,造成不良反應。
我看了前段新聞,心想,每人都有他個人的看法,立法委員的反感就由他去吧,反正立法委員經常信口開河,反正,稍稍不順心的事,立法委員最會『反感』,台灣人民早就習以為常,你又能怎樣呢?
我再繼續看下去,我開始有點冒火了,不知那個大牌委員說,要刊載圖片的報社向大眾道歉,我不由得不冒火。
另一個超級大牌委員接著說,發動全民拒看這家報紙。我更火了!
我想請問你們這幾卡委員男女,你們倒底懂不懂『新聞』?你們到底是什麼文憑?
你們有沒有看過美聯社的攝影記者曾經在越戰期間,拍到一張滿身是血的孩童,由一名美軍大兵抱著渡河的照片,這張照片後來得到普利滋新聞攝影獎,你們知不知道,全世界最大的新聞獎就普利滋新聞獎,這種血淋淋的,令人驚嚇的照片,全世界報刊原版刊出,而且得國際大獎,你們知道嗎?
如果照你們的土頭土腦的觀念來衡量,美聯社應該向全民道歉,全世界的報刊都應拒絕購買美聯社的文稿和圖片,是不是應該如此?
再說,全世界聞名的DISCOVERY頻道,不是經常播出動物追咬動物,獅子啃羚羊的圖片嗎?都是活生生的,血淋淋的,慘不忍睹的畫面,也有鱷魚咬著活人不放的鏡頭嗎?你們為什麼不聯合起來向DISCOVERY頻道抗議?為什麼不找DISCOVERY頻道的老闆,叫他出來向全世界觀眾道歉?即使不能如此發揮,起碼也可以憑著你們立法委員專享的特權,逼迫新聞局指令台灣的DISVOVERY顏道停播呀?你們為什麼不這樣作?
我在惱怒中,想通了,原來你們在台灣的台面上,很會大喊大叫,碰上國外的狀況就消音了,哦!你們也夠聰明,你們也是柿子挑軟的吃哦?
大喊大叫的這幾個立委男女,你們有曾想過,你們在國會大堂上,亂喊亂罵,什麼髒話都能出口,什麼粗暴動作都能上演,男人掐脖子,女人丟高跟鞋等等,有沒有?當時有電視轉播,有相機快拍,怎沒見你們出面阻止,也不見你們叫播出這種畫面的電視台出面道歉?莫非,在你們的觀感上,認為這類動作對於教育孩童有啟發正面作用?或是對廣大社會也有『民主教育』的寫實作用?你們絕不會想過,立法院的種種,不管是明的或是暗的,不都比一隻鱷魚叼著一隻手臂的圖片更為慘不忍睹嗎?更為血淋淋嗎?更為不知羞恥嗎?
提出向全民『道歉』的那位立委好像是緣色的,我很納悶,因為緣色人物中從最高的『英明領袖』,到呂副元首,到歷任院長,到歷任黨主席,也不知向人民道過少次『歉』了,反正道歉就是一句道白,一鞠躬,不痛不癢,也不花一文錢,道了也就道了,不道白不道嘛,日久天長,習慣成自然,如今,緣色人物隨時都把『向全民道歉』放在嘴邊,隨時都可蹦跳出來,很可能就是有樣有樣吧?既然最高的老大都能向全民道歉,你一個報社老闆又怎麼不能道歉?
沒錯,道歉當然可以,但是道歉要有源頭,那就是我犯錯了,我道歉,我沒有犯錯,我幹嘛要道歉,這個『歉』字又是從何道起哦?
難道,我登了一張動物咬人的照片,我就應該道歉,那麼,你們立法院內一團烏煙瘴氣,你們道過一次歉嗎?你們立法委員永遠是對的,是聖人,我們小老百姓只是站在專業立場,刊登了一張照片,就要道歉,這個動作也太價廉物美了吧?
不好,你們可以送交新聞評審單位去評審,你們不能用立委的身分,說什麼就好像是聖旨,太過份吧,太獨裁了吧?
今天的中國時報,登出一段小啟,說圖片沒有噴上馬賽克,如果造成部份讀者有所不適,表示歉意。
我認為這個『小啟』是多餘的,沒有必要的,因為感到『不適』的人就那幾個想表現的,沒有新聞觀的立委男女,現在有了這個表示,他們又得意起來了,中國時報在這一招上,輸了,中計了。
再說,要不要在圖片上噴馬賽克,也是多此一舉,因為在這麼生動的新聞圖片上噴上馬賽克,豈不等於穿著袜子洗腳,乾脆,你就今晚別洗腳了吧。
我今天這段部落格,主題只要一個:外行人不要勉強自己說內行話,說出來後,你不怕別人笑話嗎?尤其是堂堂的英明的立法委員們,少說多作就好,只會耍嘴皮子,只會四處找人玩『道歉』遊戲,太遜了吧,太衰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