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四晚間七點半,我心情很糟,正在編輯台準備播晚間八點新聞。來自採訪中心的訊息:「快點快點,最新消息,檢察官說李雙全欠債三千萬!」
和我一起工作的編輯問我,「怡宜姐,最新消息排第幾則?」
我心情更糟,回應:「我不播!」
看到編輯瞪大眼睛,我緩和語氣說明想法:「人都死了,這個欠債的訊息是要跟全國觀眾暗示什麼?李雙全更可能是兇手嗎?就算欠債,也不能證明他就是兇手,為什麼一定要再一次破壞他名譽?」
這時採訪中心又開始吆喝:「檢察官說法的帶子傳回來了,快點,給20整點的最新消息。」
我猶豫了一下,跟編輯說:「好吧,你稿帶先備著,我再想一想。」於是編輯很「瞭」地說:「好,等妳『天人交戰』完再告訴我。」
正要上樓化妝,採訪主管來找我,很疑惑:「你不播檢察官最新說法?這很重要耶!」
我告訴她自己的想法。她向來是很能溝通的人。
「可是這是檢察官公佈的新發展,不是記者自己亂講的,這是『新聞』啊,最新的新聞就該播啊!」
「檢察官本來就不該公佈啊!」我說,「偵查不公開,昨天公佈就錯了,人也死了,今天又公開,我們媒體還繼續配合當工具,這是在幹嘛?」我認為檢察官當然可以繼續查,但過程不必再拿出來傷人,「既然偵查不該公開,等檢察官查完,確定李雙全是兇嫌再播吧!」
「要講偵查不公開,那什麼新聞都不要播了。」她的語氣有些沒好氣,心裡一定覺得我在唱高調。
而這時,我眼睛瞄到電視牆上的中天,已經用「天空標」(內部術語)超大字寫著:「最新獨家 李雙全欠債三千萬」。我了解採訪中心的壓力,新聞就是要贏,落後的感覺很差,而我這個主播製作人還在高呼什麼偵查不公開。
主管繼續說服我,「檢察官的確不該公開,但是他是對著鏡頭講的,他透露案情,這也是新聞啊!有新聞你不能不要吧!」
十幾分鐘後,我坐上主播檯,棚內監看電視繼續看到中天和其他比我們提早開播的各台,差不多都播了這新聞。耳機裡編輯輕聲問我:「天人交戰結果如何?」
「我真的不想播,但是…唉…好吧,排第二條!」後來我修改稿頭,改成強調李雙全自殺後,檢方傍晚又透露更多案情新發展,然後播了檢察官說法。老實說,這雖然是勉強說服自己的播報方式,但我必須承認,鄉愿得不得了。
當天播完新聞,心情惡劣。
反正我還是播了,不管我企圖表達什麼。播了有沒有錯?好像也沒有。主管說的沒錯,這是新聞啊,如果我不播,怎麼能呈現檢察官的動作呢?所以我懊惱的是,或許技術上沒錯,但是實質上,我們媒體的確是劊子手手中的那把刀啊。
就像那一天一早,我從網路上看到李雙全自殺的消息,衝進房間把先生搖起床,我太嚇壞了。前一天編排這則案情轉折的新聞時,我還一邊嘀咕,如果不是他,這種指控對他的傷害也太大了。沒想到他真的自殺了。
他顯然太過脆弱,也可能如遺書所言,不能接受愛妻遭解剖,甚至有人開始懷疑他真的畏罪。並直接推論說,如果不是他,接受調查就好了,何必反應如此激烈。
但是,我總相信,牽涉「名譽」這回事,的確是很多人過不了的關卡。就連向來神經大條的我,之前也曾因為平面媒體寫了什麼不是真實的無聊訊息(只是短短幾個字,一點都不重要的),氣得不知該如何反應,當天逢人就想否認(明明沒什麼人看到,或許看到也忘了),其實否認也沒意義,反正當天看到報紙、那些不知道身在何處、可能是朋友是陌生人的人們,可能已經留下某種既定印象了。所以,我了解那一股悶氣無處發的痛苦,儘管相較之下,我的事真是太小太小。
偏偏我們這種作媒體的,每天的工作就是在搞「名譽」這回事。今天踢爆某個名人、明天又指控哪個壞人,再加上動不動要揭發一下「黑心商品」,破壞某某公司的「商譽」。當然,如果罪證確鑿,這叫伸張正義,但連法官都講「無罪推定」原則時,媒體獨家踢爆時的心態,卻往往比較像破壞名譽,讓人百口莫辯。我指的,不是特別糟糕惡劣、違法亂紀的記者,而是,如實報導的一般狀況。
譬如說,這次李雙全事件,我們的確是報導檢察官說法,沒有多做渲染。收到三千萬欠債訊息時,我們播出也沒錯,那是檢察官說的。甚至到了第二天,檢察官發現擺烏龍,出面道歉,當然,我們更要報導。只是實質上所有的過程都在破壞名譽。
常被嘲笑為「婦人之仁」,我承認自己的鄉愿。甚至後來媒體轉過來指責檢察官的不是時,我竟又同情起當初沒有多考慮後果的檢察官,希望媒體下手可別太重,別罵到讓檢察官也難過得想不開…。
好,我知道,這種想法可能姑息養奸、無法伸張正義、不夠積極、無助社會進步…,而且,最基本的,在媒體工作竟然「擔心破壞人名譽」?有訊息在眼前不報導,還以「偵查不公開」自我設限?如此消極心態,怎敢企求新聞領先?
這幾天播新聞還是不太舒服,想了半天,怪自己入錯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