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日前李安執導的《色,戒》遭美國影藝學院以「資格不符」為由,不准此片代表台灣角逐奧斯卡外語片獎之後,跨國電影製作的「國藉問題」(或更精準地說「代表權問題」)便成為全球電影界不得不正視的大問題。果然,主辦金球獎的美國好萊塢外國記者協會首先發難,於10月31日正式宣佈將修改金球獎最佳外語片的評審規則。
據好萊塢外國記者協會表示:「自2009年第66屆的金球獎開始,只要非英語對白的外國片中含有美國人投資或拍攝的成分,都將有資格參加金球獎最佳影片評選,從而取代以往該等影片只能參與角逐最佳外語片的規定。」
外國記者協會主席喬治卡姆拉解釋說:「隨著美國本土的導演和製片人如今越來越頻繁地參與一些外國影片的拍攝,好萊塢外國記者協會深感,唯有將這一類影片歸作符合條件的最佳電影單元評選,才更能體現金球獎的公平。經過協會成員一致同意後,新的評比規則將從2009年的金球獎評選開始生效。雖然這個決定對於下屆金球獎來說來得有點晚,目前距離2008年金球獎提名名單的揭曉僅剩不到2個月的時間,但是也可以讓大家能提前瞭解新規定,將2008年的電影發行工作做得更充分。」此外,卡姆拉還補充說:「凡是符合最佳外語片單元條件的影片,同樣有資格角逐除最佳劇情片和最佳喜劇/音樂片外的任何金球獎單項獎。」換句話說,不管一部影片的對白是用英語或外語,只要拍得夠水準,都有機會提名各項金球獎單項獎。
我認為金球獎這個新的遊戲規則,是與時俱進、符合國際電影界新發展的明智之舉。因為隨著全球化的迅速發展,近十年來電影產業的地區性和國際性交流與合作越來越多,已成為業界新的主流趨勢。這種交流合作包括資金、題材、人員、外景拍攝、後期製作、以至各地市場上的發行和宣傳等,幾乎遍及了每一個部分。越大的電影製作,跨國合作的程度越高。因為這樣做不但可分散投資風險,也同時可以擴大市場,堪稱是雙贏之舉。歐盟成立之後,大部份的歐洲片,不管對白採用何種語言,都成了多國參與投資的聯合出品,如此才能順理成章地在歐洲各國發行上映。香港自2004年實施CEPA政策之後,大部份的香港片也因為著眼於大陸的廣大電影市場而紛紛與中國的電影公司合拍,藉以取得「視同中國電影」的資格在大陸同步上映,取得數倍於香港本地市場的票房收入。
其實,台灣電影何嘗不想如此?只是基於政府政策的限制,無法像香港電影界那樣揮軍北上,但有辦法的電影業者還是會跨過台灣海峽。像李安執導的《色,戒》,應該是美、中、台的聯合出品,硬是要把影片攬為「台灣電影」當然困難,但是要把該片定義為「大陸電影」或「美國電影」亦不恰當。為了擺脫這種尷尬,我們應該打破「以地理國界規限電影主權」的迷思,別讓20世紀的舊傳統阻礙了21世紀的新發展。
由於電影市場的全球化,以往各國「只用本國語言拍攝、只有一種語言作全片對白」的「單一電影格局」已被打破,在同一部影片中使用多種不同語言(包括本國方言和外國語)做對白的影片不再是個別現象,甚至在本國製作全部用外國語對白發音的影片亦屢見不鮮。去年,克林伊斯威特執導的《硫磺島的來信》和梅爾吉普遜的《阿波卡獵逃》都是正宗的美國片,卻因為受到美國影藝學院的規則制約,被迫只能參與奧斯卡最佳外語片角逐,而《硫磺島的來信》後來獲得金球獎的最佳外語片獎也多少透著無奈和荒謬的感覺。
今年的金球獎剛開始報名工作,已經有3部被看好角逐奧斯卡的影片因為和金球獎的規則牴觸,不得不放棄最佳影片獎項。這3部影片分別是李安、美國焦點影業出品的華語片《色,戒》;美國導演朱利安蕭貝爾執導的法語片《潛水鐘與蝴蝶》;以及大量採用阿富汗當地語言作為對白,但無論是投資方還是製作團隊都是以美國人為主的《追風箏的孩子》。這種嚴重的情況,逼令主辦方正視「數十年來一成不變的電影獎項評比規則已難以適應新局面」的現象,因而有修改遊戲規則的大動作。相信在不久之後,美國影藝學院的奧斯卡也會有類似的大動作。
回頭看我們的金馬獎,其實也碰到類似的困擾。將金馬獎定位為「全球華語電影人共享的華語影展」,當然想是一個高瞻遠矚的正確選擇,也是當前兩岸三地云云眾電影獎中門戶最開放、包容性最廣的一個電影評獎活動。今年的金馬獎入圍名單,就包括了台灣、香港、大陸、新加坡、澳洲、美國等6個地區出品的華語電影,其中也有不少是在資金和工作人員方面互相合作的「混血電影」。如非金馬獎的公平性和代表性獲得他們的信賴,又怎會出現來自各地的八、九十部影片報名的盛況呢?不過,金馬獎主辦方雖有心整合全球華語電影,但也有些堅持傳統舊思維的人在扯後腿。其中,「通過有港資或外資合拍的大陸電影角逐金馬獎,卻堅持不讓純中資拍攝的大陸電影角逐金馬獎,只能參展不能參賽」的大陸電影局就是一個鮮明的代表。老實說,按「資金的純度」硬是將大陸電影分為兩類有意義嗎?這種政策到底代表了什麼玄機?令人百思莫解。但經如此折騰,原已宣佈入圍幾項大獎的《盲山》和《圖雅的婚事》及一些其他影片卻被迫退賽,李揚、王全安、余男等大陸電影人原來有機會獲得的金馬獎榮譽便莫名其妙地被剝奪,難道這便是大陸電影當局幫助大陸電影發展、促進兩岸電影文化交流的高明措施?
--原載台灣公論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