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略知他/她一二


這是高達的一部電影名稱。人生是虛幻的實在,政治是實在的虛幻,我閉上眼睛感受著,理解著,如此緩慢、如此甜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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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2008-01-06 00:52迴響:123點閱:14401

 

 

快一年沒提筆寫特別費案了,因為自己總想得太多,但看到馬英九告三位檢察官,如果不說些什麼,有愧自己,畢竟,這是大是大非之事。

 

馬英九獲判無罪,從政治面來說,我基本上可以同意,因為這涉及太多複雜因素,若從情理法來看,這個結果社會成本最小,不管它符不符合正義。但馬無罪後又大動作去告檢察官,我完全無法同意,馬英九根本不該告檢察官。

 

從法理面來說,特別費係屬實質補貼或公款,是馬英九有無罪的關鍵;檢察官和法官只是從不同的法理角度來做出決定而已。但特別費已經變成政治事件,藍綠都有高層政客被起訴,很遺憾的,讓人無法再以單純的司法案件來審視。

 

馬英九二審無罪,原因很簡單,因為一審、二審法官,是採特別費領據部份為「實質補貼」說;而檢察官起訴馬英九,卻是採「公款」說。這是法律認定的問題,馬英九心理面也很清楚,檢察官起訴他,並非無據,因為檢察官認定特別費有公款性質,這個起訴本身並沒有錯。

 

事理很簡單,陳瑞仁檢察官前幾天在法務部內部網站「檢察官論壇」中發表文章,提出馬案宜上訴三審,其餘特別費全面停止偵查的主張。陳瑞仁表示,特別費性質有三說,第一是領據、單據部分都不是實質補貼,馬案起訴即依此論點。第二是領據為實質補貼,單據則不是。第三是領據與單據全部都是實質補貼。

 

依據陳瑞仁的劃分,顯然二審法官採取第二說,但陳瑞仁認為,這是超越函文文義做出解釋,檢察官只能「尊重法官所獨享解釋法律的權限」。他具體主張,二審法既然作如此解讀,何不讓三審法官更進一步對單據特別費也一併定性,日後做為特別費案的判例?

 

從我跑新聞後認識的陳瑞仁,就是個頭腦非常清楚,認真專業、不求作官的優秀檢察官,當時跑士林法院的司法記者,都尊稱他一聲「陳老師」;他的說法,相信地院、高院法官也無從辯駁。

 

從前年夏天民進黨立委去告馬英九特別費案開始,我很認真研究馬案,自認有深入的了解。前年十月左右,我就曾告訴過我的長官典蓉,馬英九很可能被起訴。因為馬英九清廉自持,不請客、不送禮,特別費只進少出,「他的清廉反而成為他的貪污」。

 

事後證明,侯寬仁「不得已」起訴馬英九,最主要的原因,是在於他有一千多萬元特別費捐款,是第一次偵訊後才捐出的。因為侯寬仁認定特別費是公款,所以他沒有辦法無視這部份,這成為起訴的關鍵。至於侯寬仁想不想起訴馬英九?我認為他是不想的,如果不是法理認定無從轉圜,誰會膽敢起訴一個可能當選總統的人?

 

而且,我一直認為侯寬仁,或說整個檢方起訴有政治考量,因為他們以爭議較大的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者」起訴馬,並非以第四條「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起訴;侵占公款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比詐取財物的七年以上還重,以詐取財物起訴,足證檢方也怕馬英九不能選總統。

 

法院方面,二審法官採取的「領據為實質補貼,單據則不是」第二說,也有邏輯上的矛盾:如果特別費具實質補貼性質,單據應該也要算,否則何以同一科目、性質編列的預算名目,一半直接送給首長,另一半還要報發票?如果採取全面實質補貼說,包括游錫堃和余文等都應該無罪,原本政府就要給你的補貼,管你用真假發票,那有什麼差別呢?

 

我前面已經說過,特別費早就成為政治案件,檢方有政治考量,不足為奇,法院當然更不必說。但是,當這社會上有許多基層小公務員,因為便宜行事,或者僅是因為多A了一個便當,就被判刑四、五年,果然司法還是難逃政治考量的。

 

黑人民權領袖路易斯(Anthony Lewis)曾說,「任何一位總統如果為了維持政治平衡(political balance)而坐視社會不公,他就不是偉大的總統,或根本不適合擔任此一職位。」這句話,在這裡可以把「總統」換為「司法官」。

 

然而,二審法官同時已經暗示了,特別費使用是行政、道德問題,法理上則有無罪空間。這就是為何我認為,馬英九即使無罪,也不該高聲痛罵檢察官的地方;他自己使用特別費的方式,置諸許多首長之間,絕對離「完美」還很遠,舉例而言,同屬泛藍的政治明星桃園縣長朱立倫,特別費用不完都繳庫,前司法院秘書長朱石炎更從不支領、每年繳庫。

 

馬英九常說,特別費有六千五百個首長在用;如果他的使用方式有問題,那六千五百位首長都有問題。但根據審計部調查中央各機關九十五年上半年度支用特別費情況,雖然跟馬一樣半數領據、半數單據者最多,有五百九十二人,但也有三百四十人是全數檢具原始憑證,另外有十九人是大部分檢具憑證,部分半數領據、半數檢具,四十八人則從未支用。可見,不是每一個使用特別費的首長,都當作是實質補貼在使用。

 

別的不說,馬英九自己的市府首長,從九十二年度至九十五年八月止,包括教育局、翡翠水庫、文化局、勞工局、法規委員會、建設局、研考會、社會局、公務人員訓練中心、訴願會、新聞處、人事處首長,都沒有請領完畢領據部份;就連馬英九的市府團隊,也並非每位首長都是全額申請特別費。

 

如果馬英九使用特別費的情況,在道德上並非毫無瑕疵,何以在無罪後,要這麼振振有辭、大動作控告檢方呢?更何況控告的三名檢察官中,沈明倫可並未偵辦馬特別費案,倒是刻正在辦黨產案,馬營動作,難免更惹人非議。(證人吳麗洳筆錄是否涉及不實部份,馬要告,我沒意見,但第一,為何不在一審結果後告?第二,吳麗洳閱畢筆錄後有簽名,其餘不需多言。)

 

既然司法案件已經成為政治案件,政客就應該要有所分寸,行所當行,止所當止。一、二審法官採取有利馬英九的實質補貼說,這是社會成本最低的結果,馬英九能夠繼續選總統,那就夠了,還要繼續追打檢方,大可不必。

 

一、兩個月前,我在一位泛藍縣市長辦公室內和其長談,這位縣市長特別費也是用不完就繳庫,我問他,馬英九為何不能跟你一樣呢?他說,「唉,馬英九也是無心之過」,後來他似乎警覺到我的媒體人身分,趕緊說,啊,連「過」都稱不上啦。

 

無心之過,是我個人對馬英九特別費案最善意的定論。但檢方起訴,絕非無據。馬英九在二審無罪後還要告檢方,不但在政治上是個錯誤,離真正的正義,更是相去甚遠,不可以道里計。

 

馬英九特別費案,重點絕非案件本身,而是馬英九在過程中,怎麼去處理、面對、自省。在此,我特別提出哲斌的「馬英九與政客 只剩一條線」,以及慧英的「馬英九現出「凡」形」,他們的看法,我百分之百同意。

 

很遺憾的,馬英九在過程中的政治表現,就不用說了,在司法程序最後階段,他還選擇了一個相當糟的方式結尾,讓人不只是遺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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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busoni/archive/2008/01/06/232887.html
2008-01-06 00:52作者:蕭旭岑分類:馬英九迴響:123點閱:14401

迴響與引用列表

回應: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1.看不慣某些回應,老是要人選邊。
2.格主就事論事,令人佩服。
3.馬英九是總統候選人,要拯救人民不受檢察官濫權的荼毒,大可在政見、白皮書中提出改革檢察體系的辦法。提出控告,讓人覺得"得了便宜還賣乖"。

2008-01-06 08:00 Ian

回應: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馬英九檢舉檢察官涉嫌偽造文書,是履行公民之義務
如同老師發現女學生被性侵, 去派出所報案一樣

以上皆是公訴案件,刑事案件,涉及社會大眾利益,
非只是馬英九或老師個人利益

所以,如果上法院,
控告人是代表政府的檢察官,
絕不是馬英九 或老師去控告涉案人...

可去找司法記者澄清

2008-01-06 07:22 飛飛

回應: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如果馬英九使用特別費的情況,在道德上並非毫無瑕疵,何以在無罪後,要這麼振振有辭、大動作控告檢方呢?更何況控告的三名檢察官中,沈明倫可並未偵辦馬特別費案,倒是刻正在辦黨產案,馬營動作,難免更惹人非議。(證人吳麗洳筆錄是否涉及不實部份,馬要告,我沒意見,但第一,為何不在一審結果後告?第二,吳麗洳閱畢筆錄後有簽名,其餘不需多言。)

一、兩個月前,我在一位泛藍縣市長辦公室內和其長談,這位縣市長特別費也是用不完就繳庫,我問他,馬英九為何不能跟你一樣呢?他說,「唉,馬英九也是無心之過」,後來他似乎警覺到我的媒體人身分,趕緊說,啊,連「過」都稱不上啦。

============================================

本文漏洞太多,略舉數例以示其餘.
1.
>>>>>如果馬英九使用特別費的情況,在道德上並非毫無瑕疵,何以在無罪後,要這麼振振有辭、大動作控告檢方呢?<<<<<

這話太主觀, 好像在說, "如果不是你自葛心虛, 那何必要大告其狀呢? 你先入為主認定嫌疑人有罪,那他怎麼做都會"看起來怪怪的". 馬英九,跟所有的被告一樣,就錯在這裏. 現在侯檢與其他"一干人犯"也來常常這滋味: 你們要不是自葛心虛,何以說什麼"汝安則為之", "來庭上對質"之類的話呢?

2. 官司要打,就有打的方略,非外人可置啄. 沈明倫雖未偵辦馬特別費案,可都是特偵組成員不是?所謂"馬營動作,難免更惹人非議。"云云也是想當然爾!

3. 藍主雖貴為探訪民膜的記者,未免太不食人間煙火,
在偵察過程中把你當犯人的非常壓力下緊緊逼問你完畢後要你在筆錄上簽字,你自葛是不是也會照簽不誤而不遑顧及筆錄過程中的不合理處? 所以筆錄上縱使有簽名,就算不被嫌疑人自葛推翻,證據力仍屬有限. 吳麗如面對的是他自葛涉案且又有極大政治社會爭議,以及一個想盡辦法入他於罪的酷吏,公平的評論者怎能期待他會有正常反應?

所以怎麼可以在該多言處停住, 而來個"其餘不需多言。"搪塞?

4. "「唉,馬英九也是無心之過」,後來他似乎警覺到我的媒體人身分,趕緊說,啊,連「過」都稱不上啦。" 像這種捕風捉影,棉裡藏針的話, 街頭巷議可以, 在一篇堂堂大報涉及到法律訟案,說人家有罪的評論中, 根本不該出現, 有企圖以不正當方式影響閱聽大眾判斷先入為主之嫌.

5. 侯寬仁檢察官可以在吳麗如一案上做手腳那麼在辦案過程中是否有涉及其他不法(如串改,湮滅)部分本來就啟人疑竇而且應該追究. 否則如何昭大信於天下,小民無此能力也就算了,有之則當然應該為自己的清白而奮鬥.藍主責備被冤枉的人不見好就收,放人一馬,... 呵呵,...這樣的息事寧人好像也不是藍主一貫的態度嘛?!

6. 且不談罪疑惟輕的原則,司法本應尊重行政機關行之有年的實務,判斷,慣例等等,此法治國家通例也, 我國法界人士也曾屢屢引介德國法律理論實務為文提倡這觀念, 翁岳生先生即其一也,乃侯檢不此之圖,一意孤行,其分寸之間本有失輕重,豈能毫無瑕疵,如今自葛身陷糾纏,千夫所指,滋味如何,固不待言,但

7. 輿論大師,有筆如刀,事前不做功課,只能發抒一己私見,好像市井在說風涼話,也絕不高明.

說風涼話當然不值錢,而評論之所以有別於說風涼話就在於版起臉孔說教之前,最起碼也得講個"將心比心".


恕小弟求全責備, 但是啊, 說真格的, 你們這些坐擁部落格的, 實在沒有領導社會是非的能力.

2008-01-06 06:43 別稱了

侯寬仁竄改證詞的做法會製造冤獄

作者的觀點完全忽略掉侯寬仁竄改證詞的做法會製造冤獄。

我參與過美國的訴訟。我的證詞是一字不差的轉成筆錄,十天後我在家收到筆錄,經由我仔細看過證實。絕沒有竄改並要求我在經過一整天疲累的取證後立即要求我簽字的現象。

據報導,除侯寬仁承認檢察官竄改證詞是正常現象,檢改會也支持侯寬仁說法。這令我極度震驚。在美國如此嚴謹的程序,仍不時有平反冤獄的案件,台灣的冤獄之多少?

可惜在美國有人關心冤獄,台灣又有多少人像作者以及許多讀者一樣,完全不在乎。
如果馬英九的訴訟能使檢察體系檢討,台灣的正義就能邁前一大步。

2008-01-06 06:20 william

回應: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馬英九沒去控告檢察官啊

他只是去檢舉檢察官有違法之行為
此乃公訴案件, 刑事案件.
檢察官,警察,軍人,老師,水電工,有任何違法之行為.
張三李四也可以去檢舉告發.

是否上法院, 仍是檢察官決定, 馬英九無權過問.

2008-01-06 04:45 飛飛

回應: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請讀讀貴報 2008.01.06 社論
但願能讀到你的評論﹐替特偵組檢察官反駮。

特偵組已如夢幻泡影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112008010600043,00.html

2008-01-06 04:41 小市民

如果作者自認公平, 公正, 中肯的話...

依照你的理論, 你應該寫一篇文章叫"檢察官應該起訴謝長廷跟蘇貞昌".

檢察官"不得已"起訴馬英九, 但卻能輕易放過謝蘇. 換做是你被告, 你會接受嗎!? 馬如果不告檢察官的話, 全國人民會怎麼想: 連一個知法,守法的人都會慘遭檢察官玩弄而低聲下氣, 那以後誰還敢相信司法? 誰不會覺得司法=政治的打手?

馬英九告侯寬仁"偽造文書". 這是事實, 不是政治動作. 作者你為何刻意不把事實放在你的文章裡, 反倒是寫一些無關話題的東西來混淆視聽!?

2008-01-06 04:33 冷眼

回應: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好像如總統違法侵害人民權益尚可控告吧?
至於是否受憲法保障那麼卸職後在審似乎也可?

2008-01-06 04:23 野鶴

回應: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我認為馬英九告檢察官沒有錯,因為那是他的權益。
制度裡法官是仲裁者﹐一審二審的
過程凸顯了檢察官的濫權和極大化﹐這裡不是說他的論點﹐而是他的
手段。論點可被尊重但南北的差異怎麼服人﹖難道是小老百姓運氣而已﹐
一放一收﹖不可以的﹐因為檢察系統放棄了他們統一解釋的機會而自己
被政治卡死了。為什麼記者先生一審不根據仲裁出來靼伐不義檢察過程﹖
而此時又不得不打破沉默﹖我也看不到你的公正﹐老實說。。。
以你司法記者的專業﹐請告訴我如何制衡檢察官的濫權﹖如果三審也說侯寬仁枉法﹐他會被制裁嗎﹖不會的。所以不告他不足以制衡侯寬仁的濫權。 是你或家人親友遭受此對待﹐你還說同樣的話﹖

2008-01-06 04:02 小老百姓

回應: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作者先生,請先搞懂法律,尤其是民法債權篇,好嗎?陳瑞仁完全不懂民法,(或他懂但故意忽視民法,)當政府依據領據,將錢撥入,或以現金領出時,這個處理方式,就已經認定,領據領得特別費是實質補貼。
請你先搞懂民法,或請教真正懂民法的人,再說好嗎?當然你也可以請陳大檢察官,先熟讀民法後,由他幫你解答,他如果還說可以視為「公款」,他根本沒有資格當檢察官。

2008-01-06 03:01 TC

回應: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馬不廉,這是再捐多少也無法挽回的。證人簽名的形式要件是很重要,但檢察官心態可議,侯檢起訴馬的心證既已形成並,即便不用這種方法單就公費說也能起訴馬。告他一下令其有所警惕也不是什麼趕盡殺絕的事,就由法院作最後的定奪吧。

2008-01-06 02:35 路人癸

回應: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不要一下子法律一下又道德,邏輯不一致!

如果要談法律,就要弄清楚兩個重點
首先,對不確定法律爭議的見解,如果是透過對「個案」被告上訴三審來表達,那置該名被告的人權何地?這是法律的錯,卻要拖著一個被告來搞,這絕對不是正義!

其次,馬先生那個部分沒有「依法」?從國庫把錢領出來~依法。把錢歸還國庫?法呢?法未規定!在法律水平上,馬先生跟其他自作主張歸還的人,是一樣的!這才叫做依法行事。

真正依法行事的人,才值得鼓勵,而不是自以為是的道德,今天幸好某些人自我道德高尚讓妳贊同,明天呢?國家治理就是要依法,如果要談法律就完全按照法律標準,把道德收好不要出來亂!

法律都不好好談,講道德都是騙人的!

2008-01-06 02:33 Spsb

回應: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I agree with egglover's remark. The lawsuit brought by Mr. Ma and his lawyers is not about the prosecution of Mr. Ma but how it was conducted. The conduct of the prosecutors leaves too much room for questioning of their fairness/integrity. If this reporter can devote the same amount of energy and time to explaining why others in the similiar situation got off the hook so easily but justly, then perhaps his comment will be more convicing.

2008-01-06 02:32 jerry from Chicago

一階段領票大量作票灌水!暴亂戒嚴屠殺將至


台股大跌 暴亂戒嚴屠殺將至

陳水扁藉鞭屍二蔣、涉嫌夥同國安局顧用“智障”黑衣人假裝恐嚇、嗾使警政署情治打手栽贓楊清海,企圖造假,挑起對立 動亂台灣

【最高機密】謝長廷或蘇貞昌穩當選!

一階段領票大量作票灌水!暴亂戒嚴屠殺將至

【最高機密】陳水扁搞袁世凱帝制復辟無法無天!以政治黑手強行介入檢調司法,指使東西廠打手錦衣衛 侯寬仁、沈明倫、周士榆 違法爛權起訴起訴已捐出六千八百萬元做公益的總統候選人馬英九、打擊合法競爭的政黨、讓謝蘇特別 費逍遙法外、涉嫌壓迫檢調掩蓋震驚國際、迫害人權的高捷泰勞貪污 謝長廷大案; 陳水扁搞袁世凱帝制 強制執行一階段領票、大量作票、灌水!同時執行「奧步」暗殺滅謝計劃美國中共暗中支持!

陳水扁 搞袁世凱帝制復辟

「台灣」國入聯公投中共必砲擊台灣!陳水扁當日先逃之夭夭!

中共砲擊台灣一來警告台獨,二來讓民憤衝高讓謝長廷當選!

現階段 美國在台的CIA勢力龐大,眼線、密諜遍佈全台,牢牢掌握台灣的情資、扶持台獨政權、符合美國的利益。

三一九槍擊案 美國涉嫌與綠營、結合地方黑道搞的傑作,也包含後續的涉嫌殺人滅口、死無對證。美國在台協會同時出面配合 軟硬兼施、制壓、欺騙連宋以及敗選後群情激憤的泛藍支持者。

(中國共產黨基本上也默許美國的行為,因為共產黨當時並不放心宋楚諭掌權。共產黨認為,宋楚瑜 長袖善舞、搞謀略、周旋於中共、美日之間,謀利,難以駕馭,中國共產黨對此,認為「獨台」比台獨更難對付)

● 陳水扁、謝長廷、綠營結合情治、地方黑道、美國CIA密諜涉嫌選前一、二月謀害泛藍總統候選人、包含暗殺、下毒、交通意外死亡、飛機失事等等;造成泛藍已無 可勝選的總統候選人競爭。

● 陳水扁、綠營結合情治、地方黑道、美國CIA涉嫌選前一、二週,謀害綠營統候選人謝長廷、包含暗殺、下毒、交通意外死亡、飛機失事,等等,暗殺成功當天, 讓地下電台對全台散播“藍營報復、與中國勾結”嫁禍藍營。引起全台的憤慨與同情,按照陳水扁早已計劃好的劇本“除謝計劃”(扁長情結),理順成章,讓副總 統候選人蘇貞昌成為總統候選人、配合一階段領票,大量作票、灌水。待蘇貞昌奪取總統大位後,確保陳水扁御任後不入獄。

如果萬一藍營還是經由二階段領票程序,大選結果勝選;或是大選 還在投票進行中,部分綠營縣市一階段投票現場,被揭發綠營大量作票、灌水,造成嚴重爭執,陳水扁將暗中預備深綠介入打砸,同時也藉口藍營縣市二階段領票一階段投票不公為由,煽動全台深綠以殺外省豬名義流血暴動、國安系統軍警特打手配合,包庇全台暴亂。陳水扁將趁勢宣佈「戒嚴」、宣佈藍營當選無效、宣佈總統任期延長、與李天羽 共謀調度大批兵力裝甲戰車進入市區,準備屠殺抗議的民眾,藉故激發藍營支持民眾反抗、順勢栽贓藍營是暴亂的主謀;逮捕、或暴亂中藉口誤殺藍營新當選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預防萬一屆時中共藉反分裂法中的「當台灣有暴亂時將出兵」,陳水扁目前已藉政戰教育系統,讓國軍官兵認知兩岸現階段將有“即刻”一戰, 同時也游說美國阻擋中共出兵攻台,如不能阻擋,將利用雄二E飛彈炸毀上海、香港經濟繁榮中心,勢必刺激中共擴大戰爭,陳水扁將“趁亂”搭空軍一號攜美 金巨款潛逃出國、將中共攻台血洗台灣的爛攤子,交還給台灣 人民。

目前2008年總統大選,美國仍然是支持綠營台獨勢力勝選的。美國深信她有能力讓搞台獨的民進黨乖乖聽話半獨不真獨、搞假台獨,藉此敲詐勒索中國獲取巨大利益、同時也敲詐台灣天文數字軍購款項,掏空台灣債留子孫,謀取兩岸巨額黑心暴利、符合美國的根本利益。

(中國共產黨基本上也默許美國的行 為,因為共產黨不放心馬英九掌權。共產黨認為,馬英九是「統一皮 獨台骨」;馬英九民主人權法制觀念堅定、有反共意識,大陸民眾對他觀感佳,如果馬英九當選 登高一呼,勢必如一把利刃插入中共一黨專政的心臟。而謝長廷貪財好利,容易收買,中國共產黨企圖「以夷制夷 以台人制台」的施琅政策;近日來,中國共產黨 已大力鼓吹施琅的歷史功勞 政治文宣,即可見一斑。)

所以,美國與中共幾乎同一個鼻孔出氣(但中共不知情扁的滅謝計劃),互相支援、互相掩蓋包庇民進黨貪腐政權。「台灣」國入聯公投中共必砲擊台灣!也可讓謝長廷當選。

2008-01-06 02:26 greenman

一階段領票大量作票灌水!暴亂戒嚴屠殺將至

台股大跌 暴亂戒嚴屠殺將至

陳水扁藉鞭屍二蔣、涉嫌夥同國安局顧用“智障”黑衣人假裝恐嚇、嗾使警政署情治打手栽贓楊清海,企圖造假,挑起對立 動亂台灣

【最高機密】謝長廷或蘇貞昌穩當選!

一階段領票大量作票灌水!暴亂戒嚴屠殺將至

【最高機密】陳水扁搞袁世凱帝制復辟無法無天!以政治黑手強行介入檢調司法,指使東西廠打手錦衣衛 侯寬仁、沈明倫、周士榆 違法爛權起訴起訴已捐出六千八百萬元做公益的總統候選人馬英九、打擊合法競爭的政黨、讓謝蘇特別 費逍遙法外、涉嫌壓迫檢調掩蓋震驚國際、迫害人權的高捷泰勞貪污 謝長廷大案; 陳水扁搞袁世凱帝制 強制執行一階段領票、大量作票、灌水!同時執行「奧步」暗殺滅謝計劃美國中共暗中支持!

陳水扁 搞袁世凱帝制復辟

「台灣」國入聯公投中共必砲擊台灣!陳水扁當日先逃之夭夭!

中共砲擊台灣一來警告台獨,二來讓民憤衝高讓謝長廷當選!

現階段 美國在台的CIA勢力龐大,眼線、密諜遍佈全台,牢牢掌握台灣的情資、扶持台獨政權、符合美國的利益。

三一九槍擊案 美國涉嫌與綠營、結合地方黑道搞的傑作,也包含後續的涉嫌殺人滅口、死無對證。美國在台協會同時出面配合 軟硬兼施、制壓、欺騙連宋以及敗選後群情激憤的泛藍支持者。

(中國共產黨基本上也默許美國的行為,因為共產黨當時並不放心宋楚諭掌權。共產黨認為,宋楚瑜 長袖善舞、搞謀略、周旋於中共、美日之間,謀利,難以駕馭,中國共產黨對此,認為「獨台」比台獨更難對付)

● 陳水扁、謝長廷、綠營結合情治、地方黑道、美國CIA密諜涉嫌選前一、二月謀害泛藍總統候選人、包含暗殺、下毒、交通意外死亡、飛機失事等等;造成泛藍已無 可勝選的總統候選人競爭。

● 陳水扁、綠營結合情治、地方黑道、美國CIA涉嫌選前一、二週,謀害綠營統候選人謝長廷、包含暗殺、下毒、交通意外死亡、飛機失事,等等,暗殺成功當天, 讓地下電台對全台散播“藍營報復、與中國勾結”嫁禍藍營。引起全台的憤慨與同情,按照陳水扁早已計劃好的劇本“除謝計劃”(扁長情結),理順成章,讓副總 統候選人蘇貞昌成為總統候選人、配合一階段領票,大量作票、灌水。待蘇貞昌奪取總統大位後,確保陳水扁御任後不入獄。

如果萬一藍營還是經由二階段領票程序,大選結果勝選;或是大選 還在投票進行中,部分綠營縣市一階段投票現場,被揭發綠營大量作票、灌水,造成嚴重爭執,陳水扁將暗中預備深綠介入打砸,同時也藉口藍營縣市二階段領票一階段投票不公為由,煽動全台深綠以殺外省豬名義流血暴動、國安系統軍警特打手配合,包庇全台暴亂。陳水扁將趁勢宣佈「戒嚴」、宣佈藍營當選無效、宣佈總統任期延長、與李天羽 共謀調度大批兵力裝甲戰車進入市區,準備屠殺抗議的民眾,藉故激發藍營支持民眾反抗、順勢栽贓藍營是暴亂的主謀;逮捕、或暴亂中藉口誤殺藍營新當選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預防萬一屆時中共藉反分裂法中的「當台灣有暴亂時將出兵」,陳水扁目前已藉政戰教育系統,讓國軍官兵認知兩岸現階段將有“即刻”一戰, 同時也游說美國阻擋中共出兵攻台,如不能阻擋,將利用雄二E飛彈炸毀上海、香港經濟繁榮中心,勢必刺激中共擴大戰爭,陳水扁將“趁亂”搭空軍一號攜美 金巨款潛逃出國、將中共攻台血洗台灣的爛攤子,交還給台灣 人民。

目前2008年總統大選,美國仍然是支持綠營台獨勢力勝選的。美國深信她有能力讓搞台獨的民進黨乖乖聽話半獨不真獨、搞假台獨,藉此敲詐勒索中國獲取巨大利益、同時也敲詐台灣天文數字軍購款項,掏空台灣債留子孫,謀取兩岸巨額黑心暴利、符合美國的根本利益。

(中國共產黨基本上也默許美國的行 為,因為共產黨不放心馬英九掌權。共產黨認為,馬英九是「統一皮 獨台骨」;馬英九民主人權法制觀念堅定、有反共意識,大陸民眾對他觀感佳,如果馬英九當選 登高一呼,勢必如一把利刃插入中共一黨專政的心臟。而謝長廷貪財好利,容易收買,中國共產黨企圖「以夷制夷 以台人制台」的施琅政策;近日來,中國共產黨 已大力鼓吹施琅的歷史功勞 政治文宣,即可見一斑。)

所以,美國與中共幾乎同一個鼻孔出氣(但中共不知情扁的滅謝計劃),互相支援、互相掩蓋包庇民進黨貪腐政權。「台灣」國入聯公投中共必砲擊台灣!也可讓謝長廷當選。

2008-01-06 02:26 greenman

回應: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I agree that MA should let go.
However, ould you apply the same
standard on those people in dpp? Or, u
are just another one who think yourself as a neutral. Why don't u share some of your views on similiar cases that dpp
guys involved.

2008-01-06 02:21 taiwanese

回應: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I agree that MA should let go.
However, ould you apply the same
standard on those people in dpp? Or, u
are just another one who think yourself as a neutral. Why don't u share some of your views on similiar cases that dpp
guys involved.

2008-01-06 02:21 taiwanese

馬英九應該慚愧

我認為本文是這一年來少見優質、中肯評馬特別費的文章。

2008-01-06 01:58 貓空夜行者

回應: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恕難同意您的論點.
一個無心之過何以被羅織成意圖以詐術取得?
此事該被好好討論的是謝陣營初始的不良居心吧?
馬英九不是完人聖者
相信此後在他的公務生涯裡必會處理的更符合他清廉自持的要求
媒體社會責任應該是讓台灣惡質選舉花招受到國人一致唾棄
為今首要就是先讓相對好太多太多的馬蕭當選
讓全民一起嚴格等待他們給我們一個清新乾淨有發展的政府
多年前我們錯失了王建煊先生不能再錯了

2008-01-06 01:56 Emma

回應: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恕難同意您的論點.
一個無心之過何以被羅織成意圖以詐術取得?
此事該被好好討論的是謝陣營初始的不良居心吧?
馬英九不是完人聖者
相信此後在他的公務生涯裡必會處理的更符合他清廉自持的要求
媒體社會責任應該是讓台灣惡質選舉花招受到國人一致唾棄
為今首要就是先讓相對好太多太多的馬蕭當選
讓全民一起嚴格等待他們給我們一個清新乾淨有發展的政府
多年前我們錯失了王建煊先生不能再錯了

2008-01-06 01:54 Emma
共7頁: 1 2 3 4 5 6 7 ,目前在第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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