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略知他/她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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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是權杖,孰能令其繳械?~給我尊敬的陳長文先生

2007-08-10 17:27迴響:83點閱:13640

 

這篇文章是給我一向尊敬的陳長文先生,也僭越地以個人的立場,就我所認識的好同事高有智,回應陳先生八月七日在中國時報民意論壇登的「筆是權杖,編採不能恣意」一文。

 

陳長文先生讓我衷心敬佩與印象深刻的,是他今年二月二十七日,主動辭去國民黨「黨產處理監督委員會」召集人一職。他到六月才公開自述,辭職的真正理由,是他主張處理黨產應該「黨產歸零,走出歷史」,反對國民黨以信託方式處理中投公司,因國民黨有不同意見,他以辭職明志。

 

我採訪國民黨新聞多年,對國民黨面對外界質疑的心態與作法知之甚詳,陳長文先生的辭職,可能是近年僅見讓我深深感動的一件事。就我粗淺的政治判斷,陳先生確實向國民黨揭示了一個未來的正確方向,雖然國民黨缺乏智慧與勇氣去接受,但我內心深處,對陳先生著實欽佩無已。

 

但陳長文先生八月七日投書中國時報,指責六月十五日中國時報A2整版,「綠委爆料 李逸洋曾透露 紅十字會濫用補助款逾二十年」報導,是「偏頗、輕忽、草率」,「倘其未加合理查證率予報導,或有明顯理由,足以懷疑消息之真實性,而仍予報導,致其報導與事實不符,則難謂其無過失。」

 

此事涉及中國時報公信力,也攸關採訪該則新聞的記者本身的信譽。尤其採訪該新聞的記者高有智,是我國會組的同仁,更是我在報社最為敬重的好同事,於公於私,我無法對陳長文先生的責難保持靜默。

 

新聞最重要的是事實,當天我即調出有智六月十五日「綠委爆料 李逸洋曾透露 紅十字會濫用補助款逾二十年」的稿子詳讀,該條稿子的重點,就在於「王榮璋昨天更爆料說,內政部長李逸洋日前曾私下向他透露,內政部調查發現紅十字會的補助款運用情形確有不當,內政部將依法追討,目前正在處理中。」

 

重點出現了,採訪人、事、時、地、物都有,那麼,這些是不是事實?陳長文先生舉出,內政部提出的「澄清」包括否認內政部長李逸洋曾向立委王榮璋先生透露紅十字會經費運用問題;內政部社會司經調查,確定紅十字會使用經費「沒有發現任何不妥」。

 

平心而論,陳長文先生這些質疑很合理,作為記者,當然要馬上去查,李逸洋究竟有沒有跟王榮璋提及此事?內政部是否認定紅十字會使用經費「沒有不妥」?還有,此事從六月爆發迄今,有沒有新的進展?

 

很快的就有答案,李逸洋向我們記者承認此事,內政部也在八月八日,發了文號為「台內社字第09601205052」的正式公文給紅十字會,明指民國九十一年到九十五年的政府補助經費運用出現缺失,部分經費未依補助款用途使用,甚至還有提撥存入內部基金,內政部正式要求紅十字會追繳三百二十餘萬元。

 

隨後,王榮璋今天早上就開了記者會,以內政部的公函,表示紅十字總會使用內政部補助款確有不當,且非常明顯,紅十字總會對此應認錯並說明清楚。更重要的,是列席的內政部社會司長曾中明說,內政部對補助人民團體的標準一致,必須專款專用,對紅十字總會補助款項的調查,六月十五日發佈新聞稿表示仍在了解中,外界所謂「並無不妥」並非事實,間接回應了陳長文先生引述質疑的「內政部經社會司調查,未發現任何不妥」。

 

事情很清楚了,高有智在六月十五日的報導,完全事後得到印證,而且還有內政部長具名的公文;記者在採訪過程中,得到的資訊,完全在後來近兩個月的發展中一步一步被證實,這是冷冰冰的新聞事件,對記者一種無言卻溫暖的肯定

 

換句話說,高有智的報導有王榮璋立委具名指控,也有詳加查證,或許令紅十字會不快,內政部文官在當時也話未說分明,但以內政部八月八日的公函看來,這篇報導是經得起檢驗的。

 

當然,整件事至今,我對李逸洋的態度與內政部的處理頗有微詞。為何李逸洋身為內政部長,要透過民進黨不分區立委王榮璋來揭發此事?為何該案明明從四月開始調查,過程中確實有發現部分未專款專用的情況,內政部官員卻與部長出現不同調?身為社會團體的主管機關,李逸洋的處理,對我而言,是相當可議的。

 

換個角度思考,此事是否有藍綠對立的背後因素,或者內政部的調查到底正不正確,那又是另外層次的問題了。本質上,這是紅十字會與內政部,與李逸洋或王榮璋之間的事(紅十字會秘書處處長陳世人也已經表明,將提出申覆),未來發展,是會停留在行政程序面,或者上綱到政治鬥爭面,就留待後續再觀察。

 

但是,無論如何,這些與高有智在中國時報六月十五日的報導,都已經沒有邏輯上的關連性。他採訪到的官方調查、立委指控,無一不具體、無一不可檢視,紅十字會有所不服,也該針對主管機關的內政部,或今天公開宣布自願放棄言論免責權的王榮璋委員,豈能獨獨針對媒體?至少就這件事的採訪與報導上,中國時報和記者高有智是站得住腳的。

 

有智勤奮、敬業,多年來真心關懷弱勢與社會議題,是個耿直、正派又有理念的青年,如今受此責難,連帶造成部分人質疑其專業,是我所不能容忍,也不能接受的事。我認為,世上之事,有其是非曲折,一旦有所誤解,只要盡所能說清楚就好,我有信心,我一向尊敬的陳長文先生,必定可以明瞭到這些。事實上,「筆是權杖,孰能令其繳械?」,就是有智這幾天的心情。

 

走筆至此,我也只是想跟陳長文先生說明,記者高有智絲毫沒有濫用「權仗之筆」。事實上,就我的了解,高有智對自己落下的每一字、每一句,確實都一直懷抱著戒慎與虔敬之心,他不是「文字的國王」,他只是在社會公義面前,竭盡所能謙卑且篤實的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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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busoni/archive/2007/08/10/188112.html
2007-08-10 17:27作者:蕭旭岑分類:人生十八九迴響:83點閱:13640

迴響與引用列表

回應: 筆是權杖,孰能令其繳械?~給我尊敬的陳長文先生

一起為還有點靈魂的人加油吧!
同志們!加油!

2007-08-10 20:04 小江

回應: 筆是權杖,孰能令其繳械?~給我尊敬的陳長文先生

蕭,高兩位
到底有沒有"逾二十年"嘛
你們查證的結果如何
快講啊
你們的正義之聲

2007-08-10 20:03

錢的事

算了吧
你以為政府補助的錢都規範得這麼清楚嗎
錯了
例如老師的薪資中有一筆學術研究費
倘一個老師完全沒在做學術研究
錢要不要繳回?
這種事就變成說
我要整你就是一條罪狀
合理嗎
國務費是拿假發票公然唬爛
怎能類比

2007-08-10 20:00

回應: 筆是權杖,孰能令其繳械?~給我尊敬的陳長文先生

Let me have a say:
old-styled journalists in this country
indeed behave themselves like gangsters
or mafias.
Some, for this reason, called them
media mafias. But journalists in
new generations, I think, are getting
better and better. The poster who
called himself "old ginger" was really
beyond my comprehension: What's the
hack with this thread giving a hand to
his young collegue, who he thought had
taken the journalist career seriouly
and had done a good job in this episode?

Old ginger, would you dare come out to
make it more clear about your point of
view?

2007-08-10 19:45 let me say something

幫紅十字會講話,就不要質疑國務機要費案

給所謂「笨蛋一群」,我看是「打手一群吧」!

第二,紅十字這事很清楚
錢的問題其實是在法律邊緣,可有可無

如果錢的問題是在法律邊緣可有可無,
那還要質疑國務機要費案嗎?

別被顏色蒙蔽了雙眼與良知!!!

2007-08-10 19:44 厭惡雙重標準的人

回應: 筆是權杖,孰能令其繳械?~給我尊敬的陳長文先生

你不會自己把當時所謂的平衡報導拿出來嗎?
這樣大家都沒話說了!

2007-08-10 19:30 xx

回到事實

蕭彭等大記者
回到你自己的文章看清處一點
高大記者的標題是"爛用逾二十年"
你們去跟李逸洋問的結果是91-95年
那叫20年嗎,中國時報的記者數學真好,好!
所以問題如下:
第一濫用20年是否屬實,高大記者查證了嗎
倘若沒那麼誇張,
高兄是否以同版面承認自己被呼弄,是笨蛋一個
有虧職守,或是切腹自殺
而這樣對紅十字會的傷害能彌補嗎?
補風捉影,知一說十,蕭高彭,好厲害,好威風
傷害別人毫不手軟,被質疑一下就抓狂了
第二,紅十字這事很清楚
錢的問題其實是在法律邊緣,可有可無
打擊紅十字,可以順藤摸瓜搞一下郝龍斌
提振一下士氣
但李逸陽沒把握
先教有免責權的立委出來渲染
然後暗中發文,能討到固然可以再殺伐一次
討不到也就無疾而終
這麼政治性的操做你們也看不出來
還笨笨地登出不實的消息,紅十字情何以堪
你們還不讓被害人申冤,申冤還被修理
你們還自詡正義,認真
平衡報導與實事求是
你們懂不懂啊

2007-08-10 19:29 笨蛋一群

請xx等打手做些功課

請xx等打手們,要攻擊對方,先做些功課吧,
找出六月十五日當天的報導,看有沒有查證、
有沒有平衡報導,再來發表高見哪~

2007-08-10 19:24 覺得xx該用功點的人

回應: 筆是權杖,孰能令其繳械?~給我尊敬的陳長文先生

雖然我不知道在六月之前這件事的發展如何,但是今天王榮璋記者會、內政部記者會都在場,從中解讀是立委本來就有職責監督人民的錢用到哪去,王榮璋因此懷疑紅十字會的補助款是否專款專用。但紅十字在已經有將進20年的不知道遊戲規則的情形下也可以申報沒有被明確規定的補助款。
我想內政部身為一個社福團體補助款的監督單位,難道一定要有人反應才要盡監督責任嗎?內政部官員說因為基於信任的立場下,才讓紅十字會的補助款項就地審查,不需要憑證核銷,但如果身為主管監督單位都是利用信任、肯定這樣無法量化的基礎做監督,是不是也太輕鬆了。
一個政府機關如果只是被動的監督或是被立委報料後,才知道收拾殘局,這樣的政府到底有何用,而且內政部官員也坦承紅十字會的補助款項確實都有列收入、支出表到內政部,如果覺得有問題,內政部早就應該要查了,為什麼等到現在。
主管機關是不是該拿出魄力以及本身的責任,而不是以推託為詞做為事件的交代。

2007-08-10 19:23 路人

回應: 筆是權杖,孰能令其繳械?~給我尊敬的陳長文先生

這些記者明明沒善盡查證之責,
還硬抝推卸責任 ,做事都不用腦子,素質越來越差,
難怪記者都被政治人物或政治團體利用,成為放話打擊對手的工具!

2007-08-10 19:15 xx

回應: 筆是權杖,孰能令其繳械?~給我尊敬的陳長文先生

換句話說,高有智的報導有王榮璋立委具名指控,也有詳加查證


==>所謂查證,是向當事者雙方都查證,
看看雙方的說法有無出入,而不是只向其中的指控一方單方面詢問,

如果今天有一個人爆料說高先生欠債不還行為惡劣而且動手打人,請問我該向誰查證?
1.爆料者
2.高先生本人,

如果我是報社,當然是兩個都要問,
如果當時不能保證爆料內容全部為真,
當然也得把高先生的講法同時刊出,才能平衡,

如果我只是把爆料者片面之辭照單全收全文刊出,
這叫做查證嗎?笑死人了!

2007-08-10 19:09 xx

回應: 筆是權杖,孰能令其繳械?~給我尊敬的陳長文先生

陳大律師巨大的身影,中時小記者是不可能圍毆他的!

聲援有智和旭岑留下堅持的紀錄!

2007-08-10 18:58 慧貞

回應: 筆是權杖,孰能令其繳械?~給我尊敬的陳長文先生

記者亂寫闖了禍,就推卸責任互相掩護.
今日蕭掩護高,明日高掩護蕭,互為朋黨,好一個狼狽為奸啊 !


若當日高記者報導時更小心一點,今天就不會落到被眾人責備的地步了!

1.報導當時,高記者難道不能預料紅十字會因名譽受
損會有何反應?

2.高記者在報導當時,已確信綠委爆料與 李逸洋二人所言皆屬實,內容絕無灌水加料?

3.如果已經知道紅十字會很生氣,而且也不敢百分百斷定爆料屬實,可是稿子寫好又捨不得扔掉,很想當一篇新聞來報導, 這時該怎麼辦?

4.最保險的作法,就是同時派另一個記者去採訪紅十字會,告知本報將報導此事.紅十字會必定也有一番說辭,把紅十字會的講法也做出大約相等篇幅的報導同一天刊出.理由是,既然當時不能確信綠委這一方爆料為真,若能同時刊出另一方的說辭,應是比較理性穩健的作法.  

5.如果有做到第4點,貴報雖刊出不利紅十字會之報導,可是也在第一時間刊出有利於紅十字會的說法.
我想,今天紅十字會就不會這麼生氣了.

2007-08-10 18:56 xx

回應: 筆是權杖,孰能令其繳械?~給我尊敬的陳長文先生

彭小姐,
虧妳還是主筆,妳知道什麼是資源不對等、資訊不對稱嗎?妳這樣護短的?
我只回應妳這一句就夠了。
請小心,你們要是真愛護報社,就不要這麼做。別讓人以為,中時何時變得這麼小人?

2007-08-10 18:34 老薑

回應: 筆是權杖,孰能令其繳械?~給我尊敬的陳長文先生

to 蕙仙:

謝謝妳,盡在不言。

to 老薑,也給過去很多篇文章我未回應的朋友:

對你們的意見,我沒有意見,也沒有評論。

2007-08-10 18:29 蕭旭岑

回應: 筆是權杖,孰能令其繳械?~給我尊敬的陳長文先生

樓下的,所以你認為中時聲明電子報部落格不能代表社方的聲明是屁話囉?沒辦法約束記者囉?

行,照你講的,這就變成私人恩怨了,我理都懶得理。

記者就是神明,都不能忍受批評?不敢光明正大在中國時報答辯,還要假同事之手射暗鏢?

在我看,這種作風連黑道都不會這樣幹,怎麼中時如今線上的記者這麼不長進?

2007-08-10 18:29 老薑

回應: 筆是權杖,孰能令其繳械?~給我尊敬的陳長文先生

TO 老薑

>>>> 1, 其次,你這篇大作,表面是寫給陳先生的,那你就應該發信給他。

─→ 陳先生大作既是放在《中國時報》上就表示有眾多讀者看到,影響所及,自然不會只有陳先生一個人的觀點,中時同事有不同想法,放在一個公開的園地,有何不可?

2,>>> 其次,陳先生是投書中時的,中時採用了,表示中時至少認為陳先生講的有理。

─→ 從這一點,或許也稍可體會《中國時報》在公平、公正與公開上的努力吧。

3,>>>> 嘿嘿,樓下的高記者,你回應的太快了吧?唱雙簧給誰看?

─→ 人一定都會很關心跟自己有關的事情,如果我是當事人,一定也會在第一時間讀到這篇部落格上的文章,也八成會因為感動與感慨,很早就做出回應。這實在沒什麼。換作是閣下,說不定也會如此 :)

4,>>> 所以,我認為你假公濟私,濫用中時電子報給你的資源,身為記者,你沒守住這一分寸。

─→ 部落格是個人園地。






2007-08-10 18:26 彭蕙仙

你到底懂不懂啊?老薑?

部落格本來就是代表個人意見,干中時報系屁事!蕭旭岑有權在他部落格上聲援同事,這是言論自由、意見表達,什麼假公濟私?你到底懂不懂啊老薑?鬼扯些什麼?還說什麼缺席審判,這是開放空間耶,有限制陳長文或他的親朋好友故舊上網聲援他或解釋嗎?網路就是這樣,就算我不認同你,也必須容忍我的眼睛傷神的看你這些鬼扯淡的言論。懂不懂啊你,老薑!

2007-08-10 18:17 Vivian

回應: 筆是權杖,孰能令其繳械?~給我尊敬的陳長文先生

陳長文只是一個人投書,你們這裡卻來4個人,版主、彭小姐、資深媒體人、高先生。哇,你們圍毆陳長文嗎?

2007-08-10 18:12 阿甲

回應: 筆是權杖,孰能令其繳械?~給我尊敬的陳長文先生

嘿嘿,樓下的高記者,你回應的太快了吧?唱雙簧給誰看?

請容我問一下版主,你現在用的是電子報部落格,報方聲明,你在這裡的意見不能代表社方。所以,你的意見,不是中時的意見。

其次,陳先生是投書中時的,中時採用了,表示中時至少認為陳先生講的有理。如果要答辯,應該是當事人的高先生,不是你,並且,答辯的地點,應是中國時報,不是電子報部落格。

所以,我認為你假公濟私,濫用中時電子報給你的資源,身為記者,你沒守住這一分寸。

其次,你這篇大作,表面是寫給陳先生的,那你就應該發信給他,陳先生那麼忙的人,有可能上你部落格嗎?

你這樣做,擺明了就是搞缺席審判。
你這樣做,不是君子作風,你講的再有道理,我都認為你是以私害公,為你不取。


2007-08-10 18:01 老薑
共5頁: 1 2 3 4 5 ,目前在第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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