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略知他/她一二


這是高達的一部電影名稱。人生是虛幻的實在,政治是實在的虛幻,我閉上眼睛感受著,理解著,如此緩慢、如此甜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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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是權杖,孰能令其繳械?~給我尊敬的陳長文先生

2007-08-10 17:27迴響:83點閱:13641

 

這篇文章是給我一向尊敬的陳長文先生,也僭越地以個人的立場,就我所認識的好同事高有智,回應陳先生八月七日在中國時報民意論壇登的「筆是權杖,編採不能恣意」一文。

 

陳長文先生讓我衷心敬佩與印象深刻的,是他今年二月二十七日,主動辭去國民黨「黨產處理監督委員會」召集人一職。他到六月才公開自述,辭職的真正理由,是他主張處理黨產應該「黨產歸零,走出歷史」,反對國民黨以信託方式處理中投公司,因國民黨有不同意見,他以辭職明志。

 

我採訪國民黨新聞多年,對國民黨面對外界質疑的心態與作法知之甚詳,陳長文先生的辭職,可能是近年僅見讓我深深感動的一件事。就我粗淺的政治判斷,陳先生確實向國民黨揭示了一個未來的正確方向,雖然國民黨缺乏智慧與勇氣去接受,但我內心深處,對陳先生著實欽佩無已。

 

但陳長文先生八月七日投書中國時報,指責六月十五日中國時報A2整版,「綠委爆料 李逸洋曾透露 紅十字會濫用補助款逾二十年」報導,是「偏頗、輕忽、草率」,「倘其未加合理查證率予報導,或有明顯理由,足以懷疑消息之真實性,而仍予報導,致其報導與事實不符,則難謂其無過失。」

 

此事涉及中國時報公信力,也攸關採訪該則新聞的記者本身的信譽。尤其採訪該新聞的記者高有智,是我國會組的同仁,更是我在報社最為敬重的好同事,於公於私,我無法對陳長文先生的責難保持靜默。

 

新聞最重要的是事實,當天我即調出有智六月十五日「綠委爆料 李逸洋曾透露 紅十字會濫用補助款逾二十年」的稿子詳讀,該條稿子的重點,就在於「王榮璋昨天更爆料說,內政部長李逸洋日前曾私下向他透露,內政部調查發現紅十字會的補助款運用情形確有不當,內政部將依法追討,目前正在處理中。」

 

重點出現了,採訪人、事、時、地、物都有,那麼,這些是不是事實?陳長文先生舉出,內政部提出的「澄清」包括否認內政部長李逸洋曾向立委王榮璋先生透露紅十字會經費運用問題;內政部社會司經調查,確定紅十字會使用經費「沒有發現任何不妥」。

 

平心而論,陳長文先生這些質疑很合理,作為記者,當然要馬上去查,李逸洋究竟有沒有跟王榮璋提及此事?內政部是否認定紅十字會使用經費「沒有不妥」?還有,此事從六月爆發迄今,有沒有新的進展?

 

很快的就有答案,李逸洋向我們記者承認此事,內政部也在八月八日,發了文號為「台內社字第09601205052」的正式公文給紅十字會,明指民國九十一年到九十五年的政府補助經費運用出現缺失,部分經費未依補助款用途使用,甚至還有提撥存入內部基金,內政部正式要求紅十字會追繳三百二十餘萬元。

 

隨後,王榮璋今天早上就開了記者會,以內政部的公函,表示紅十字總會使用內政部補助款確有不當,且非常明顯,紅十字總會對此應認錯並說明清楚。更重要的,是列席的內政部社會司長曾中明說,內政部對補助人民團體的標準一致,必須專款專用,對紅十字總會補助款項的調查,六月十五日發佈新聞稿表示仍在了解中,外界所謂「並無不妥」並非事實,間接回應了陳長文先生引述質疑的「內政部經社會司調查,未發現任何不妥」。

 

事情很清楚了,高有智在六月十五日的報導,完全事後得到印證,而且還有內政部長具名的公文;記者在採訪過程中,得到的資訊,完全在後來近兩個月的發展中一步一步被證實,這是冷冰冰的新聞事件,對記者一種無言卻溫暖的肯定

 

換句話說,高有智的報導有王榮璋立委具名指控,也有詳加查證,或許令紅十字會不快,內政部文官在當時也話未說分明,但以內政部八月八日的公函看來,這篇報導是經得起檢驗的。

 

當然,整件事至今,我對李逸洋的態度與內政部的處理頗有微詞。為何李逸洋身為內政部長,要透過民進黨不分區立委王榮璋來揭發此事?為何該案明明從四月開始調查,過程中確實有發現部分未專款專用的情況,內政部官員卻與部長出現不同調?身為社會團體的主管機關,李逸洋的處理,對我而言,是相當可議的。

 

換個角度思考,此事是否有藍綠對立的背後因素,或者內政部的調查到底正不正確,那又是另外層次的問題了。本質上,這是紅十字會與內政部,與李逸洋或王榮璋之間的事(紅十字會秘書處處長陳世人也已經表明,將提出申覆),未來發展,是會停留在行政程序面,或者上綱到政治鬥爭面,就留待後續再觀察。

 

但是,無論如何,這些與高有智在中國時報六月十五日的報導,都已經沒有邏輯上的關連性。他採訪到的官方調查、立委指控,無一不具體、無一不可檢視,紅十字會有所不服,也該針對主管機關的內政部,或今天公開宣布自願放棄言論免責權的王榮璋委員,豈能獨獨針對媒體?至少就這件事的採訪與報導上,中國時報和記者高有智是站得住腳的。

 

有智勤奮、敬業,多年來真心關懷弱勢與社會議題,是個耿直、正派又有理念的青年,如今受此責難,連帶造成部分人質疑其專業,是我所不能容忍,也不能接受的事。我認為,世上之事,有其是非曲折,一旦有所誤解,只要盡所能說清楚就好,我有信心,我一向尊敬的陳長文先生,必定可以明瞭到這些。事實上,「筆是權杖,孰能令其繳械?」,就是有智這幾天的心情。

 

走筆至此,我也只是想跟陳長文先生說明,記者高有智絲毫沒有濫用「權仗之筆」。事實上,就我的了解,高有智對自己落下的每一字、每一句,確實都一直懷抱著戒慎與虔敬之心,他不是「文字的國王」,他只是在社會公義面前,竭盡所能謙卑且篤實的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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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busoni/archive/2007/08/10/188112.html
2007-08-10 17:27作者:蕭旭岑分類:人生十八九迴響:83點閱:13641

迴響與引用列表

回應: 筆是權杖,孰能令其繳械?~給我尊敬的陳長文先生

眼鏡仔,
你既然多少知道一些內情,敢情是姓蕭的找你過來當打手的。
無所謂啦,你承不承認,老子都沒意見,也不在乎。

你去轉告李逸洋,別說20年前的紅十字會和陳長文有沒關係,你們這樣亂搞誅連,想要為總統大選硬攀誣
給人,最好惦量一下你內政部有多少斤兩。
別搞得滿世界紅十字會都出面了,到時丟臉的可就是你們民進黨了。
不過,反正你們也不在乎對不?

我要敬告蕭先生的是,你是記者,你的老板不是民進黨,你最好搞清楚這點。
你要是真的熱愛這貪腐黨,那就離開中時,去幫謝助選,那才是漢子的作為,懂吧?

2007-08-12 16:35 老薑

回應: 筆是權杖,孰能令其繳械?~給我尊敬的陳長文先生

紐約客,
你得了吧,紐約沒你這號奴才,還冒充紐約客,令人作嘔。

2007-08-12 16:17 老薑

回應: 筆是權杖,孰能令其繳械?~給我尊敬的陳長文先生

眼鏡仔
你懂真多啊,嘿嘿,那怪了,
怎麼你講的這些,
蕭先生不講呢?
就算蕭講了,怎麼不堂而皇之公諸新聞報導呢?
既然都沒有,我就當你在放屁。
何況你只是眼鏡仔,
戴眼鏡的滿世界都是,
你是哪根葱哪根蒜啊?
你既是匿名攻擊,老子就不吃你這套,
你自個兒拿去自慰吧。

內政部還在查?
別忘了內政部李逸洋那個政次
還因貪污被關起來著呢,
李逸洋自己能乾淨到哪?
他就夠髒的啦!
你少跟我來這一套。
內政部?屁啦。
做賊的向來就會栽贓給別人,
你也算一份,是吧?

我最瞧不起的就是這位蕭大記者,
見到執政黨就矮一截,
忘了記者的本份是站在執政者的對立面,
是要監督執政黨。
他呢,他在幹嘛?
他倒幫貪腐者化起妝來啦,
內政部的話,他挺恭敬的,全信,
怎樣,要不要把李逸羊的訓示裱起來當家規啊?

無恥之尤的文丐!

2007-08-12 16:14 老薑

眼鏡仔回應的觀點擲地有聲切中要害

眼鏡仔說得太棒了

2007-08-12 14:37 紐約客

回應: 筆是權杖,孰能令其繳械?~給我尊敬的陳長文先生

to q?

為什麼要召開記者會?是因為先前的溝通全都無效,王委員已私底下溝通過此事,不過,紅十字會加上內政部都未積極處理,王只好選擇此一途徑。

內政部當然不會在乎區區的321萬,不過,內政部真的查核了所有的帳目數據嗎?還是如王所說:略施薄懲而已,別的不說,台灣所有社福團體都需憑證核銷,台北市社會福利聯盟總幹事及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理事長會後都說,他們連一張郵票,一個便當,都要簽名,都要依據發票辦理核銷,可是紅十字會只需一張領據,就地審計一整年的經費用途,合理嗎?這些難道不是納稅人的錢?委員難道不應該看緊人民的荷包?

你們真的看仔細了內政部的調查結果嗎?在災害濟助費中,花了100多萬去訂做志工的長褲夾克,又花了100多萬去作志工校閱活動,共花了200多萬去作跟災害濟助無直接關係的活動,難道不能受公評?政府是直接編列預算給紅十字會,這對其他社福團體來說,已是天大的恩惠,可紅十字會還可將補貼轉存基金用途,這難道不能討論?

當中,又有人事費或辦公費的問題,內政部今只追討321萬餘元,不就符合王所說:調查結果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內政部只是略施薄懲而已。

這些你又瞭解了嗎?

2007-08-12 13:43 眼鏡仔

回應: 筆是權杖,孰能令其繳械?~給我尊敬的陳長文先生

to 老薑

批評一個人當容易,但,整件事的來龍去脈你清楚了嗎?這件事,記者不只忍受了批評,更因高層的政治關係剝奪言論的權利,換句話說,左手打了你一巴掌,右手摀住你的嘴不讓你說話,這些事你又瞭解了多少?

平衡報導也要建構在雙方都同意接受報導的基礎上,紅十字會不接受,你叫中時如何呢?更何況現在內政部調查結果已經證實,紅十字會的確未專款專用,老薑,這分公文你看了嗎?為什麼說20年,乃因從政府取得的資料顯示,確從20年前可能就有問題。所以內政部現還要繼續調查。

總之,對於這整件事你弄懂了多少?

2007-08-12 13:29 眼鏡仔

回應: 筆是權杖,孰能令其繳械?~給我尊敬的陳長文先生

我想蕭大記者不是沒有意見
而是自知理虧吧
明明鈔人家發的新聞稿,自己懶得去查
用20年這種誇大的手法
被人糾正了還不爽
還說自己是正義
其實你就承認是自己貪功衝過頭
人家也不會拿你怎樣,為何不敢面對呢
至於粽子月餅的事我只是舉例類比而已
我們的政府經常這樣
給的時後說沒問題沒問題
想整你的時後又拿出來講
當事人不是很嘔嗎
請你們大記者將心比心
體會一下紅十字被陷害的苦衷
內政部才不在乎區區320萬
他在乎的是用這件事毀掉一個形象而已
否則去一紙公函或明年減少補助就可以
何必開記者會呢
你們跑政治新聞不是一兩天
這點敏感都沒有不如回家睡覺算了
就像若是我說你因為吃過別人的東西就報導不公
相信你一定也會覺得莫名其妙
我們的政府就是這樣
不過你我都吃過這些玩意兒
我們就大哥不要笑二哥了吧

2007-08-11 20:39 q?

回應: 筆是權杖,孰能令其繳械?~給我尊敬的陳長文先生

稍早之前,有人對我說:

<評論是非少一句太少
<多一句太多

是的,若對方把心、眼都遮起來,我們講再多,都是廢話了;

與大家共勉。

2007-08-11 17:01 向內找

回應: 筆是權杖,孰能令其繳械?~給我尊敬的陳長文先生

<但陳長文先生該文引起的許多回應與誤解,
<譬如前《台灣新生報》發行人兼社長呂一銘先生,
<日前在蘋果日報的讀者投書,以及向內找在您部落格
<的留言,基本上都是根據陳先生的投書來的。
<但是,昨天內政部的說法顯然不支持上述這一切,
<我們是不是該正本清源,以免再有人以訛傳訛呢?

致 蕭旭岑大記,

既然蕭大記提到本人的留言,我就再提一次:

似乎是我的貼文太長篇大論,將重點淹沒,讓蕭大記沒看到了:

我從頭到尾,都在點出:

<由此可見,陳長文罵該篇報導的,主要就是『標題殺人』了!>

因為,陳長文認為標題誇大了,讓讀者感受到問題非常嚴重,
而『事實只是科目用途認知上的差異』而已!

於此,縱使陳長文批評該報導的論述不全然都對,
但誇大而『標題殺人』的問題,蕭大記敢否認嗎?!

因此,基本上沒有人說『陳長文全對而高記者的報導全錯』(似乎也沒人各打五十大板),
多數人點出來的,主要就是『標題』出問題呀!

為何蕭大記如此緊抓內政部是否有否認的枝節而來否定一切(關鍵的標題)?!
莫非,該條『惹禍』的標題正是蕭大記下的?!

==本人留言之1==

今天一早看到陳長文這篇文章,相當震撼:

《筆是權杖,編採不能恣意》 中國時報 2007.08.07 陳長文

『當中國時報將「紅十字會濫用補助款逾二十年」作為二版頭條的標題時,已與報導本身的內文相距甚遠;..』
(陳長文投書的重點就是標題的問題呀)

==本人留言之2==

其實,今天的新聞,不能證明陳長文罵錯了;
只能說證明高記者六月十五日標題為「綠委爆料 李逸洋曾透露 紅十字會濫用補助款逾二十年」的報導並非無中生有。

...
由上面的資訊可看出:
內政部經由近兩個月的查對,檢出5個年度的兩類補助款,似有部份支出的科目不合規定;
紅十字會則澄清說,十三年來接受政府補助,每年都通過『依法呈報備查』,怎可突然說違反用途?!

再對照高記者六月十五日的報導,標題有:『紅十字會濫用補助款逾二十年』。

由此可見,陳長文罵該篇報導的,主要就是『標題殺人』了!

陳長文投書相當清楚:

十三年接受補助,其中5年中有部份支出『被挑剔為用途與科目不符』,如此居然以頭條編上『濫用補助款逾二十年』的標題;
因此,『標題與報導本身的內文相距甚遠』這句話並無錯誤吧!

至於,「沒有發現任何不妥」與「內政部:將要求列明細交代」之差異,雖然事後發展與報導較為接近,但標題失實而殺人的問題仍然是顯著有過失的!


==本人留言之3==

以六月十五日之報導為例,『濫用補助款逾二十年』是有具體依據的嗎?!逾二十年?!
記者忘了嗎:被編輯加上誇大失真的標題時,挨罵的可都是掛名的記者呀!
︿︿︿︿︿︿︿︿︿︿︿︿︿︿︿︿︿

後記,
在蕭旭岑部落格中看到的中時記者們,基本上只抓到技術性細節:
『綠委爆料』『李逸洋曾透露』『紅十字會濫用補助款』都沒有錯,
因而自認委屈;

殊不知,被提出來的,關鍵在於『標題殺人』的中時風格與『我講的都沒錯』的『恣意』心態;
而標題殺人部份,寫報導的記者似是代人受過的,...

==========

2007-08-11 16:55 向內找

回應: 筆是權杖,孰能令其繳械?~給我尊敬的陳長文先生


經常談佛唸佛修佛學佛,怎麼火氣還那麼大呀?
有話不會好說嗎?你怎麼教你小孩說話的呀?

2007-08-11 16:35

回應: 筆是權杖,孰能令其繳械?~給我尊敬的陳長文先生

陳先生是律師, 對他而言hearsay不算證據,
蕭先生與高先生是記者, hearsay就是整個世界了
內政部說的話對蕭先生來說就算是鐵證,
陳先生定義的證據可能是指確實的金錢往來的單據
這樣子當然雙方是在雞同鴨講

2007-08-11 16:20 delay

回應: 筆是權杖,孰能令其繳械?~給我尊敬的陳長文先生

夏小姐倒是好心勸你蕭先生,你倒好,搬出內政部的話來教訓人。李逸洋算老幾,皇帝嗎,他講的都對,
是這樣嗎?放屁!

你說網友有政治動機,你就沒有嗎?
在我看,你的政治動機可大了。
你以為你漂亮的文字就可遮住你的機心?

瞧瞧你這標題,嘴巴特甜,這就叫做「口蜜 」,
骨子裡在在都在罵陳長文,這就叫「腹劍」,
你壓根兒就是口蜜腹劍之人。

看得出來你不在乎網友怎麼講,挺傲的嘛,
那你貼部落格幹嘛,當文字皇帝過乾癮兒?

得了,你是衝著陳長文來的,只有私怨,少在那邊
裝公義,看著叫人反胃。

ps,你不服陳長文的抗議,有本事你該找採用他稿的總編輯算帳啊,去找吧。躲在部落格罵人,算啥!

2007-08-11 16:06 老薑

蕭兄心中果然有一把明明白白的尺

看到蕭兄對夏先生和彭先生以及對q口的不同回應,很清楚你是一位明明白白的聰明人,立場堅定、態度溫和。

q口老是混淆主題,再三想用抹黑手段,很沒水準。哼,吃不吃新聞局的月餅粽子與這議題何關,真是無聊透頂,怎麼會有你這種打手,有興趣你q口另闢一個版,我好好跟你討論新聞局該不該編預算送記者月餅粽子的問題。

2007-08-11 15:27 SOGOGLA

我想說的我想對話的都已經說了

致 瑞紅:

謝謝您的提醒與建議,更感念您和蕙仙的關心。

只是,我的邏輯和您不太一樣,基本上,
我想的我想表達的我想對話的,都在這篇文章了,
我和您,應該是所思同歸,只是所為殊途。

這件事,有智沒有受到任何懲處與非難,
但陳長文先生該文引起的許多回應與誤解,
譬如前《台灣新生報》發行人兼社長呂一銘先生,
日前在蘋果日報的讀者投書,以及向內找在您部落格
的留言,基本上都是根據陳先生的投書來的。
但是,昨天內政部的說法顯然不支持上述這一切,
我們是不是該正本清源,以免再有人以訛傳訛呢?

當然,如果要另外做文章,或以政治動機解讀內政部的作法,那是另外一回事了,與本案無關,這是邏輯問題。瑞紅,你說的沒錯,這引發口水,意義不大。

這只是純粹我想表達的,以及我想向陳先生表述的。
此外,您們關切的議題,當然很重要,我和我的同事持續關心,但這與本文仍然是兩件事。

to qӰ:

對你的看法,我沒有意見,也沒有評論。

2007-08-11 15:11 蕭旭岑

真奇怪

你們不覺得很怪嗎
1.臺灣那麼多社福團體,每年那麼多補助
為何突然又是部長又是立委還開記者會
來追討91-95年 的三百二十萬,一年80萬
比照這個模式,臺灣每年領政府補貼
例如各大學卓越計畫頂尖計畫上億經費
全都用去哪裡不是追查不完了
2.下二十年這種聳動的標題前
到底查證到什麼地步了
還是只是跟據記者會的新聞稿亂鈔一通
為什麼蕭旭岑不敢回答這個問題呢
敢說不敢答,是懦夫也不為過
3.新聞局每逢三節都送大禮給記者同仁
你們覺得恰當嗎?還是照吃不誤
那是花納稅人的錢,我可不想招待你們
請問蕭,高兩大記者及同事們有沒拿過吃過
有沒有想過人民向你們"追回"那些月餅粽子
是怎樣的狀態
~~~~~~~~~~
請告訴我
避而不答非丈夫也

2007-08-11 14:55

回應: 筆是權杖,孰能令其繳械?~給我尊敬的陳長文先生

看樣子,一文兩貼可能還是有價值的:

再挑出昨天我貼出<TO pr>的回應文中,有更重要的重點;
<記者忘了嗎:被編輯加上誇大失真的標題時,挨罵的可都是掛名的記者呀!>

原本是想,無須我再多嘴的,而湊巧,今天見到【自由時報】頭版新聞,
超大字的兩行標題,讓我想到該拿來對個對照:
《尋短兩天後 錄用電話響》
《失業莫失志 人生不一樣》

在網路上找了中國時報 2007.08.11的報導,結果在【社會新聞】版上看到:
《男子注射農藥尋短 反悔自行就醫不治》

我要說的是,自由的重點在於『失業莫失志 人生不一樣』,基本上是正面以鼓舞人心;
相對而言,中時把她當作一般社會新聞,還不忘嗜血地寫出尋短的方法(確是較少見),
然後還是酸人家『反悔』!
於此,自由用的是文中小標題:『造化弄人…等不到遲來的佳音』
基本上還相當有悲憫的情懷,並刻意作出顯著標題,希望鼓舞民眾往光明面看。
依照經驗,若非中時正忙於紅十字會事件,說不定會炒作:
『綠營無能、製造失業害的』、『管理無方、讓人可任意取得注射器』等議題?!

言歸正傳,請看一下後附的貼文,我在這裡提這些,無非是期盼:
有機會(直接間接)讓中時那些還有良知的記者們,是否能夠省察一下,
如何在『奮鬥』的報社氣氛或使命中,設法保有赤子之心。
(不要整天想到的,都只是鬥爭!)

===============

TO pr (2007-08-10 20:24)

<<<
否則以本報的風格
明天出手後,標題肯定不會好看到哪裡去

當然,受訪者會覺得委屈
但委屈在哪裡,你們要說啊,我們當然會互相求證,進而撰寫
這就是我們基本功夫
若等到報導見報,受訪者認為版面不平衡
請問要怪誰
>>>

這幾句就是『我是無冕王、我最大』的『恣意』心態!

以六月十五日之報導為例,『濫用補助款逾二十年』是有具體依據的嗎?!逾二十年?!

記者忘了嗎:被編輯加上誇大失真的標題時,挨罵的可都是掛名的記者呀!

︿︿︿︿︿︿︿︿︿︿︿︿︿︿︿︿︿

後記,
在蕭旭岑部落格中看到的中時記者們,基本上只抓到技術性細節:
『綠委爆料』『李逸洋曾透露』『紅十字會濫用補助款』都沒有錯,
因而自認委屈;

殊不知,被提出來的,關鍵在於『標題殺人』的中時風格與『我講的都沒錯』的『恣意』心態;
而標題殺人部份,寫報導的記者似是代人受過的,惟他們真的也更是想要藉由聳動標題來獲取掌聲嗎?!

此時,『編輯』的操作或引導,是否需要再加探討?

2007-08-11 13:47 向內找

回應: 筆是權杖,孰能令其繳械?~給我尊敬的陳長文先生

報社不會給記者任何懲處,因為他們比任何人都清楚此事的是非;不必等到報社給記者任何懲處,當自己的報導被自己的報社以形式平衡的來函羞辱時,那種心情比實質的懲處更痛苦。

標題的確經常是問題,標題的錯誤理論上也不必由記者來承受,但那通常只是理論。如果此事當初只是因為標題惹禍,但內容無誤,報社同意刊載一篇幾乎是自毀報譽的來函,如此平衡的代價未免太大。

如果報社檢討後自認無誤,是應該退了陳先生的稿,但此事最大的癥結恐怕就在於,即使明知無誤,報社也「沒辦法」退了陳先生的稿。

該多為記者想的的確不是陳先生,而是報社,但當這兩者之間產生一定連結時,問題就不是冷靜檢討編採流程所能解決了。

2007-08-11 13:25 Yang

回應: 筆是權杖,孰能令其繳械?~給我尊敬的陳長文先生

致 旭岑先生

我想該直接面對這件事的是
該則新聞的編輯及簽准降版的層層主管
為什麼是有智來承受這壓力呢
陳長文先生文中抗議的也很清楚主要是針對標題
難道有智因此遭受懲處或責難嗎
否則您為何要為有智寫這一篇?

這類標題「險招」可能產生的困擾
其實早已存在
只是「受害人」不一定都是能給媒體壓力的VIP
所以沒引起同等程度的重視而已
影劇新聞不是最常用斗大的
「×××遭家暴」、「×××劈腿找新歡」
然後末尾再加一個小小「?」嗎

我看這件事情最該檢討的兩個環節是
一、標題下得好不好?把關機制有沒有發揮作用?
二、陳長文來函照登是否經過審慎評估?有沒有嚴肅站在中國時報品牌形象經營的角度來研究處理方法?

若只是悶不吭聲來函照登「息事寧人」
我認為表現出來的非但不是蕙仙所說的
讓大眾「體會《中國時報》在公平、公正與公開上的努力」
反而明顯給人一種心虛噤聲默認的感覺
也幾近當眾負荊請罪、自掌嘴巴而已

若嚴肅檢討後自認沒錯
那就該直接退了陳先生的稿
若畢竟有錯
那就該在刊登來函的同時
一併鄭重登出以編輯部立場發出的認錯道歉啟事
至於陳文中對時報報導若也有部分不實指控
也該嚴正反駁
而回頭在內部則該懲處相關失職人員

若有智真的受了委屈
那麼該為此負責的也是我們自己的編輯部
而不是陳長文
他當然是站在他的立場說他要說的話
不會也不必多為記者為報社設想

和稀泥無濟於事
懷抱「不清不楚的委屈」更無必要
我明白您「為好人叫屈」的同事情誼
但我認為您觀看這事的角度可能失焦了
導致即使您文中所述都是對的
但也可能卻是一篇徒惹口水戰的「錯的文章」
並且不能真的碰觸到我們所關切的
我們自己報社的問題


2007-08-11 11:48 夏瑞紅

回應: 筆是權杖,孰能令其繳械?~給我尊敬的陳長文先生

不合比例原則
五年變廿年;三百萬是五年總數的幾分之幾?到底怎樣不合?公道自在人心.中時江河日下,快要回到徵信新聞時代

2007-08-11 10:02 拙拙

回應: 筆是權杖,孰能令其繳械?~給我尊敬的陳長文先生

不合比例原則
五年變廿年;三百萬是五年總數的幾分之幾?到底怎樣不合?公道自在人心.中時江河日下,快要回到徵信新聞時代

2007-08-11 09:57 拙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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