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略知他/她一二


這是高達的一部電影名稱。人生是虛幻的實在,政治是實在的虛幻,我閉上眼睛感受著,理解著,如此緩慢、如此甜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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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2008-01-06 00:52迴響:123點閱:14407

 

 

快一年沒提筆寫特別費案了,因為自己總想得太多,但看到馬英九告三位檢察官,如果不說些什麼,有愧自己,畢竟,這是大是大非之事。

 

馬英九獲判無罪,從政治面來說,我基本上可以同意,因為這涉及太多複雜因素,若從情理法來看,這個結果社會成本最小,不管它符不符合正義。但馬無罪後又大動作去告檢察官,我完全無法同意,馬英九根本不該告檢察官。

 

從法理面來說,特別費係屬實質補貼或公款,是馬英九有無罪的關鍵;檢察官和法官只是從不同的法理角度來做出決定而已。但特別費已經變成政治事件,藍綠都有高層政客被起訴,很遺憾的,讓人無法再以單純的司法案件來審視。

 

馬英九二審無罪,原因很簡單,因為一審、二審法官,是採特別費領據部份為「實質補貼」說;而檢察官起訴馬英九,卻是採「公款」說。這是法律認定的問題,馬英九心理面也很清楚,檢察官起訴他,並非無據,因為檢察官認定特別費有公款性質,這個起訴本身並沒有錯。

 

事理很簡單,陳瑞仁檢察官前幾天在法務部內部網站「檢察官論壇」中發表文章,提出馬案宜上訴三審,其餘特別費全面停止偵查的主張。陳瑞仁表示,特別費性質有三說,第一是領據、單據部分都不是實質補貼,馬案起訴即依此論點。第二是領據為實質補貼,單據則不是。第三是領據與單據全部都是實質補貼。

 

依據陳瑞仁的劃分,顯然二審法官採取第二說,但陳瑞仁認為,這是超越函文文義做出解釋,檢察官只能「尊重法官所獨享解釋法律的權限」。他具體主張,二審法既然作如此解讀,何不讓三審法官更進一步對單據特別費也一併定性,日後做為特別費案的判例?

 

從我跑新聞後認識的陳瑞仁,就是個頭腦非常清楚,認真專業、不求作官的優秀檢察官,當時跑士林法院的司法記者,都尊稱他一聲「陳老師」;他的說法,相信地院、高院法官也無從辯駁。

 

從前年夏天民進黨立委去告馬英九特別費案開始,我很認真研究馬案,自認有深入的了解。前年十月左右,我就曾告訴過我的長官典蓉,馬英九很可能被起訴。因為馬英九清廉自持,不請客、不送禮,特別費只進少出,「他的清廉反而成為他的貪污」。

 

事後證明,侯寬仁「不得已」起訴馬英九,最主要的原因,是在於他有一千多萬元特別費捐款,是第一次偵訊後才捐出的。因為侯寬仁認定特別費是公款,所以他沒有辦法無視這部份,這成為起訴的關鍵。至於侯寬仁想不想起訴馬英九?我認為他是不想的,如果不是法理認定無從轉圜,誰會膽敢起訴一個可能當選總統的人?

 

而且,我一直認為侯寬仁,或說整個檢方起訴有政治考量,因為他們以爭議較大的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者」起訴馬,並非以第四條「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起訴;侵占公款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比詐取財物的七年以上還重,以詐取財物起訴,足證檢方也怕馬英九不能選總統。

 

法院方面,二審法官採取的「領據為實質補貼,單據則不是」第二說,也有邏輯上的矛盾:如果特別費具實質補貼性質,單據應該也要算,否則何以同一科目、性質編列的預算名目,一半直接送給首長,另一半還要報發票?如果採取全面實質補貼說,包括游錫堃和余文等都應該無罪,原本政府就要給你的補貼,管你用真假發票,那有什麼差別呢?

 

我前面已經說過,特別費早就成為政治案件,檢方有政治考量,不足為奇,法院當然更不必說。但是,當這社會上有許多基層小公務員,因為便宜行事,或者僅是因為多A了一個便當,就被判刑四、五年,果然司法還是難逃政治考量的。

 

黑人民權領袖路易斯(Anthony Lewis)曾說,「任何一位總統如果為了維持政治平衡(political balance)而坐視社會不公,他就不是偉大的總統,或根本不適合擔任此一職位。」這句話,在這裡可以把「總統」換為「司法官」。

 

然而,二審法官同時已經暗示了,特別費使用是行政、道德問題,法理上則有無罪空間。這就是為何我認為,馬英九即使無罪,也不該高聲痛罵檢察官的地方;他自己使用特別費的方式,置諸許多首長之間,絕對離「完美」還很遠,舉例而言,同屬泛藍的政治明星桃園縣長朱立倫,特別費用不完都繳庫,前司法院秘書長朱石炎更從不支領、每年繳庫。

 

馬英九常說,特別費有六千五百個首長在用;如果他的使用方式有問題,那六千五百位首長都有問題。但根據審計部調查中央各機關九十五年上半年度支用特別費情況,雖然跟馬一樣半數領據、半數單據者最多,有五百九十二人,但也有三百四十人是全數檢具原始憑證,另外有十九人是大部分檢具憑證,部分半數領據、半數檢具,四十八人則從未支用。可見,不是每一個使用特別費的首長,都當作是實質補貼在使用。

 

別的不說,馬英九自己的市府首長,從九十二年度至九十五年八月止,包括教育局、翡翠水庫、文化局、勞工局、法規委員會、建設局、研考會、社會局、公務人員訓練中心、訴願會、新聞處、人事處首長,都沒有請領完畢領據部份;就連馬英九的市府團隊,也並非每位首長都是全額申請特別費。

 

如果馬英九使用特別費的情況,在道德上並非毫無瑕疵,何以在無罪後,要這麼振振有辭、大動作控告檢方呢?更何況控告的三名檢察官中,沈明倫可並未偵辦馬特別費案,倒是刻正在辦黨產案,馬營動作,難免更惹人非議。(證人吳麗洳筆錄是否涉及不實部份,馬要告,我沒意見,但第一,為何不在一審結果後告?第二,吳麗洳閱畢筆錄後有簽名,其餘不需多言。)

 

既然司法案件已經成為政治案件,政客就應該要有所分寸,行所當行,止所當止。一、二審法官採取有利馬英九的實質補貼說,這是社會成本最低的結果,馬英九能夠繼續選總統,那就夠了,還要繼續追打檢方,大可不必。

 

一、兩個月前,我在一位泛藍縣市長辦公室內和其長談,這位縣市長特別費也是用不完就繳庫,我問他,馬英九為何不能跟你一樣呢?他說,「唉,馬英九也是無心之過」,後來他似乎警覺到我的媒體人身分,趕緊說,啊,連「過」都稱不上啦。

 

無心之過,是我個人對馬英九特別費案最善意的定論。但檢方起訴,絕非無據。馬英九在二審無罪後還要告檢方,不但在政治上是個錯誤,離真正的正義,更是相去甚遠,不可以道里計。

 

馬英九特別費案,重點絕非案件本身,而是馬英九在過程中,怎麼去處理、面對、自省。在此,我特別提出哲斌的「馬英九與政客 只剩一條線」,以及慧英的「馬英九現出「凡」形」,他們的看法,我百分之百同意。

 

很遺憾的,馬英九在過程中的政治表現,就不用說了,在司法程序最後階段,他還選擇了一個相當糟的方式結尾,讓人不只是遺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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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busoni/archive/2008/01/06/232887.html
2008-01-06 00:52作者:蕭旭岑分類:馬英九迴響:123點閱:14407

迴響與引用列表

回應: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冷眼根本看不懂蕭文寫的,
謝蘇沒被起訴,是因為他們都有使用,
但檢察官認定馬多半沒用,被偵訊才捐款。

各位馬先生的迷哥迷姐,
平心靜氣了解案情再發言啦。

2008-01-06 11:09 ccboy

回應: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唉,蕭大記是吃錯藥了嗎?怎麼演了這個出軌秀?
蕭大記突然回神了嗎?

馬英九號稱中華民國的救世主,仗著眾多統派媒體的加持,他的話都是真理呀!
可以把昨天說是馬的動物今天換說是鹿,把昨天說是公益公務用途的,今天就變成了補貼私款;..

這些顛倒是非的話,不是經常在中時這裡得到如斯響應、沒有的事也會生出來(比如跟安倍會面)?!
而這些造神的成果,可是相當成功的──
馬英九被起訴了,這裡讀者一片如喪考妣哀痛聲;
馬英九說要參選總統來證明清白,這裡馬上出現民調暴升百分之二十!

今天馬英九說了什麼、做了什麼,怎輪得到蕭大記者說個不?!

請看新出爐的自打耳光:

<<<
立委選舉週六才要投票,國民黨已擺出一副「穩贏勝」姿態,黨主席吳伯雄與總統參選人馬英九帶著立委候選人簽「清廉問政公約」,
...

至於簽所謂「清廉問政公約」,馬英九簡直就是自打三大耳光,第一個大耳光,就是馬英九擔任黨主席時,曾誓言在本屆立院推動陽光法案,本屆立院已畢業,卻完全沒兌現,現在又簽公約,根本就是騙形象的空頭支票。

第二個大耳光,就是馬吳一方面發動拒領自己提案的「反貪腐公投」票,不許人民投票反貪腐,一邊又簽約反貪腐,自相矛盾、自欺欺人、自打嘴巴。

第三個大耳光,馬涉多項弊案尚在偵查中,特別費案也還沒判決定讞,與他同簽公約的立委候選人,不少或被指有黑底、涉重大弊案、涉賄選被調查的,這些人說要反貪腐,簡直荒謬至極!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jan/6/today-f1.htm

2008-01-06 11:08 向內找

回應: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嗯~

就法理上而言,法律自有其適當的見解,然而既然是政治事件,就不能從單純的法律來看,如果沒有人為的操弄,試想一個基層的檢察官,他會去自找麻煩,如果成功倒還好,但失敗了,或著他的後台即將崩解了,豈不是惹了一身腥,甚至身敗名裂,除非是剛正不阿,正直如包拯或海瑞者,否則不太可能仗義而出,而寧願明哲保身。況且,據個人所知,候寬仁聲名狼籍,往日承辦幾個大案件,泰半讓有罪者變成無罪者,在爭議上值得去探討。

另外,陳瑞仁在素質上雖然比候寬仁好,且受不少人尊重,但又難保不是陳水扁所秘密派出的暗棋,以退為進隔靴搔癢,讓陳水扁的後路不致成為死棋,雖然風風雨雨,但總有活路可行,君不見看似有罪的趙建銘一家,與吳淑珍等人,直到現在,情況如王又增相同,一樣在監獄外面快樂逍遙,其囂張的程度,令我們這些殷實的老百姓羨慕。如果此案,若是交由劉承武或李子春這些硬頸來承辦,應該不是這樣的光景了,畢竟親信承辦,玩些小手法,容易度過危機,還有活路的機會,但硬頸承辦的話,有可能一路追查到底,就不可能如此善了了,至少硬頸者,如非酷吏,便是良吏,前者可能誣人以陷,後者則正義殷實。

目前的司法爭議,在於雖有法律條文,但會因為每個人的私心或背景,而有不同的法律解釋,這就是目前法律紛亂的原因了。其實法律有法律保留原則、正當法律程序、法律優位原則、以及一般法律原則的內涵,另外,法律也有禁止擴張解釋,以及罪刑法定原則等的精神;至於一般法律原則,則又有明確性原則、平等原則、比例原則、誠實信用原則、信賴保護原則、人民期待可能性原則、禁止不當結合原則、不溯及既往原則、重視公益原則等等...

假使,司法人員不能秉持上述內涵或精神,那麼極可能因為個人的見解而有所差異,侯寬仁誣人以陷,陳瑞仁避重就輕,因此這兩位都不合格,更有離譜者,還有其他素質低者,日前還有裙下偷拍無罪,襲胸10秒判無罪案例,這些都是我們所謂司法人員的思維與素質。

法律條文本身是死的,關鍵在於執行法律的人,好的司法官自然公正阿,不良的司法官,想當然爾,則是酷吏或貪腐。如果單憑一、二個司法人員的想法,可以任意定人生死,這無非是法治國家的諷刺,這也就是為什麼?先進的歐美國家,甚至君主立憲的日本,都有陪審團的存在...也許慣用德、日法律思維的台灣司法,於正常審查程序,可以導入陪審團的制度。這樣或許可以稍許避免人謀不臧與司法人員素質不足而誤判的機率。

2008-01-06 10:57 書劍飄零

陳水扁袁世凱帝制復辟 壓垮野百合民主政治


一階段領票大量作票灌水!暴亂戒嚴屠殺將至

台股大跌 暴亂戒嚴屠殺將至

陳水扁藉鞭屍二蔣、涉嫌夥同國安局顧用“智障”黑衣人假裝恐嚇、嗾使警政署情治打手栽贓楊清海,企圖造假,挑起對立 動亂台灣

【最高機密】謝長廷或蘇貞昌穩當選!

一階段領票大量作票灌水!暴亂戒嚴屠殺將至

【最高機密】陳水扁搞袁世凱帝制復辟無法無天!以政治黑手強行介入檢調司法,指使東西廠錦衣衛打手 侯寬仁、沈明倫、周士榆 違法爛權起訴起訴已捐出六千八百萬元做公益的總統候選人馬英九、打擊合法競爭的政黨、讓謝蘇特別 費逍遙法外、涉嫌壓迫檢調掩蓋震驚國際、迫害人權的高捷泰勞貪污 謝長廷大案; 陳水扁搞袁世凱帝制 強制執行一階段領票、大量作票、灌水!同時執行「奧步」暗殺滅謝計劃美國中共暗中支持!

陳水扁 搞袁世凱帝制復辟

「台灣」國入聯公投中共必砲擊台灣!陳水扁當日先逃之夭夭!

中共砲擊台灣一來警告台獨,二來讓民憤衝高讓謝長廷當選!

現階段 美國在台的CIA勢力龐大,眼線、密諜遍佈全台,牢牢掌握台灣的情資、扶持台獨政權、符合美國的利益。

三一九槍擊案 美國涉嫌與綠營、結合地方黑道搞的傑作,也包含後續的涉嫌殺人滅口、死無對證。美國在台協會同時出面配合 軟硬兼施、制壓、欺騙連宋以及敗選後群情激憤的泛藍支持者。

(中國共產黨基本上也默許美國的行為,因為共產黨當時並不放心宋楚諭掌權。共產黨認為,宋楚瑜 長袖善舞、搞謀略、周旋於中共、美日之間,謀利,難以駕馭,中國共產黨對此,認為「獨台」比台獨更難對付)

● 陳水扁、謝長廷、綠營結合情治、地方黑道、美國CIA密諜涉嫌選前一、二月謀害泛藍總統候選人、包含暗殺、下毒、交通意外死亡、飛機失事等等;造成泛藍已無 可勝選的總統候選人競爭。

● 陳水扁、綠營結合情治、地方黑道、美國CIA涉嫌選前一、二週,謀害綠營統候選人謝長廷、包含暗殺、下毒、交通意外死亡、飛機失事,等等,暗殺成功當天, 讓地下電台對全台散播“藍營報復、與中國勾結”嫁禍藍營。引起全台的憤慨與同情,按照陳水扁早已計劃好的劇本“除謝計劃”(扁長情結),理順成章,讓副總 統候選人蘇貞昌成為總統候選人、配合一階段領票,大量作票、灌水。待蘇貞昌奪取總統大位後,確保陳水扁御任後不入獄。

如果萬一藍營還是經由二階段領票程序,大選結果勝選;或是大選 還在投票進行中,部分綠營縣市一階段投票現場,被揭發綠營大量作票、灌水,造成嚴重爭執,陳水扁將暗中預備深綠介入打砸,同時也藉口藍營縣市二階段領票一階段投票不公為由,煽動全台深綠以殺外省豬名義流血暴動、國安系統軍警特打手配合,包庇全台暴亂。陳水扁將趁勢宣佈「戒嚴」、宣佈藍營當選無效、宣佈總統任期延長、與李天羽 共謀調度大批兵力裝甲戰車進入市區,準備屠殺抗議的民眾,藉故激發藍營支持民眾反抗、順勢栽贓藍營是暴亂的主謀;逮捕、或暴亂中藉口誤殺藍營新當選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預防萬一屆時中共藉反分裂法中的「當台灣有暴亂時將出兵」,陳水扁目前已藉政戰教育系統,讓國軍官兵認知兩岸現階段將有“即刻”一戰, 同時也游說美國阻擋中共出兵攻台,如不能阻擋,將利用雄二E飛彈炸毀上海、香港經濟繁榮中心,勢必刺激中共擴大戰爭,陳水扁將“趁亂”搭空軍一號攜美 金巨款潛逃出國、將中共攻台血洗台灣的爛攤子,交還給台灣 人民。

目前2008年總統大選,美國仍然是支持綠營台獨勢力勝選的。美國深信她有能力讓搞台獨的民進黨乖乖聽話半獨不真獨、搞假台獨,藉此敲詐勒索中國獲取巨大利益、同時也敲詐台灣天文數字軍購款項,掏空台灣債留子孫,謀取兩岸巨額黑心暴利、符合美國的根本利益。

(中國共產黨基本上也默許美國的行 為,因為共產黨不放心馬英九掌權。共產黨認為,馬英九是「統一皮 獨台骨」;馬英九民主人權法制觀念堅定、有反共意識,大陸民眾對他觀感佳,如果馬英九當選 登高一呼,勢必如一把利刃插入中共一黨專政的心臟。而謝長廷貪財好利,容易收買,中國共產黨企圖「以夷制夷 以台人制台」的施琅政策;近日來,中國共產黨 已大力鼓吹施琅的歷史功勞 政治文宣,即可見一斑。)

所以,美國與中共幾乎同一個鼻孔出氣(但中共不知情扁的滅謝計劃),互相支援、互相掩蓋包庇民進黨貪腐政權。「台灣」國入聯公投中共必砲擊台灣!也可讓謝長廷當選。

2008-01-06 10:56 greenman

陳水扁袁世凱帝制復辟 壓垮野百合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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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大跌 暴亂戒嚴屠殺將至

陳水扁藉鞭屍二蔣、涉嫌夥同國安局顧用“智障”黑衣人假裝恐嚇、嗾使警政署情治打手栽贓楊清海,企圖造假,挑起對立 動亂台灣

【最高機密】謝長廷或蘇貞昌穩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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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機密】陳水扁搞袁世凱帝制復辟無法無天!以政治黑手強行介入檢調司法,指使東西廠錦衣衛打手 侯寬仁、沈明倫、周士榆 違法爛權起訴起訴已捐出六千八百萬元做公益的總統候選人馬英九、打擊合法競爭的政黨、讓謝蘇特別 費逍遙法外、涉嫌壓迫檢調掩蓋震驚國際、迫害人權的高捷泰勞貪污 謝長廷大案; 陳水扁搞袁世凱帝制 強制執行一階段領票、大量作票、灌水!同時執行「奧步」暗殺滅謝計劃美國中共暗中支持!

陳水扁 搞袁世凱帝制復辟

「台灣」國入聯公投中共必砲擊台灣!陳水扁當日先逃之夭夭!

中共砲擊台灣一來警告台獨,二來讓民憤衝高讓謝長廷當選!

現階段 美國在台的CIA勢力龐大,眼線、密諜遍佈全台,牢牢掌握台灣的情資、扶持台獨政權、符合美國的利益。

三一九槍擊案 美國涉嫌與綠營、結合地方黑道搞的傑作,也包含後續的涉嫌殺人滅口、死無對證。美國在台協會同時出面配合 軟硬兼施、制壓、欺騙連宋以及敗選後群情激憤的泛藍支持者。

(中國共產黨基本上也默許美國的行為,因為共產黨當時並不放心宋楚諭掌權。共產黨認為,宋楚瑜 長袖善舞、搞謀略、周旋於中共、美日之間,謀利,難以駕馭,中國共產黨對此,認為「獨台」比台獨更難對付)

● 陳水扁、謝長廷、綠營結合情治、地方黑道、美國CIA密諜涉嫌選前一、二月謀害泛藍總統候選人、包含暗殺、下毒、交通意外死亡、飛機失事等等;造成泛藍已無 可勝選的總統候選人競爭。

● 陳水扁、綠營結合情治、地方黑道、美國CIA涉嫌選前一、二週,謀害綠營統候選人謝長廷、包含暗殺、下毒、交通意外死亡、飛機失事,等等,暗殺成功當天, 讓地下電台對全台散播“藍營報復、與中國勾結”嫁禍藍營。引起全台的憤慨與同情,按照陳水扁早已計劃好的劇本“除謝計劃”(扁長情結),理順成章,讓副總 統候選人蘇貞昌成為總統候選人、配合一階段領票,大量作票、灌水。待蘇貞昌奪取總統大位後,確保陳水扁御任後不入獄。

如果萬一藍營還是經由二階段領票程序,大選結果勝選;或是大選 還在投票進行中,部分綠營縣市一階段投票現場,被揭發綠營大量作票、灌水,造成嚴重爭執,陳水扁將暗中預備深綠介入打砸,同時也藉口藍營縣市二階段領票一階段投票不公為由,煽動全台深綠以殺外省豬名義流血暴動、國安系統軍警特打手配合,包庇全台暴亂。陳水扁將趁勢宣佈「戒嚴」、宣佈藍營當選無效、宣佈總統任期延長、與李天羽 共謀調度大批兵力裝甲戰車進入市區,準備屠殺抗議的民眾,藉故激發藍營支持民眾反抗、順勢栽贓藍營是暴亂的主謀;逮捕、或暴亂中藉口誤殺藍營新當選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預防萬一屆時中共藉反分裂法中的「當台灣有暴亂時將出兵」,陳水扁目前已藉政戰教育系統,讓國軍官兵認知兩岸現階段將有“即刻”一戰, 同時也游說美國阻擋中共出兵攻台,如不能阻擋,將利用雄二E飛彈炸毀上海、香港經濟繁榮中心,勢必刺激中共擴大戰爭,陳水扁將“趁亂”搭空軍一號攜美 金巨款潛逃出國、將中共攻台血洗台灣的爛攤子,交還給台灣 人民。

目前2008年總統大選,美國仍然是支持綠營台獨勢力勝選的。美國深信她有能力讓搞台獨的民進黨乖乖聽話半獨不真獨、搞假台獨,藉此敲詐勒索中國獲取巨大利益、同時也敲詐台灣天文數字軍購款項,掏空台灣債留子孫,謀取兩岸巨額黑心暴利、符合美國的根本利益。

(中國共產黨基本上也默許美國的行 為,因為共產黨不放心馬英九掌權。共產黨認為,馬英九是「統一皮 獨台骨」;馬英九民主人權法制觀念堅定、有反共意識,大陸民眾對他觀感佳,如果馬英九當選 登高一呼,勢必如一把利刃插入中共一黨專政的心臟。而謝長廷貪財好利,容易收買,中國共產黨企圖「以夷制夷 以台人制台」的施琅政策;近日來,中國共產黨 已大力鼓吹施琅的歷史功勞 政治文宣,即可見一斑。)

所以,美國與中共幾乎同一個鼻孔出氣(但中共不知情扁的滅謝計劃),互相支援、互相掩蓋包庇民進黨貪腐政權。「台灣」國入聯公投中共必砲擊台灣!也可讓謝長廷當選。

2008-01-06 10:56 greenman

回應: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嗯~

就法理上而言,法律自有其適當的見解,然而既然是政治事件,就不能從單純的法律來看,如果沒有人為的操弄,試想一個基層的檢察官,他會去自找麻煩,如果成功倒還好,但失敗了,或著他的後台即將崩解了,豈不是惹了一身腥,甚至身敗名裂,除非是剛正不阿,正直如包拯或海瑞者,否則不太可能仗義而出,而寧願明哲保身。況且,據個人所知,候寬仁聲名狼籍,往日承辦幾個大案件,泰半讓有罪者變成無罪者,在爭議上值得去探討。

另外,陳瑞仁在素質上雖然比候寬仁好,且受不少人尊重,但又難保不是陳水扁所秘密派出的暗棋,以退為進隔靴搔癢,讓陳水扁的後路不致成為死棋,雖然風風雨雨,但總有活路可行,君不見看似有罪的趙建銘一家,與吳淑珍等人,直到現在,情況如王又增相同,一樣在監獄外面快樂逍遙,其囂張的程度,令我們這些殷實的老百姓羨慕。如果此案,若是交由劉承武或李子春這些硬頸來承辦,應該不是這樣的光景了,畢竟親信承辦,玩些小手法,容易度過危機,還有活路的機會,但硬頸承辦的話,有可能一路追查到底,就不可能如此善了了,至少硬頸者,如非酷吏,便是良吏,前者可能誣人以陷,後者則正義殷實。

目前的司法爭議,在於雖有法律條文,但會因為每個人的私心或背景,而有不同的法律解釋,這就是目前法律紛亂的原因了。其實法律有法律保留原則、正當法律程序、法律優位原則、以及一般法律原則的內涵,另外,法律也有禁止擴張解釋,以及罪刑法定原則等的精神;至於一般法律原則,則又有明確性原則、平等原則、比例原則、誠實信用原則、信賴保護原則、人民期待可能性原則、禁止不當結合原則、不溯及既往原則、重視公益原則等等...

假使,司法人員不能秉持上述內涵或精神,那麼極可能因為個人的見解而有所差異,侯寬仁誣人以陷,陳瑞仁避重就輕,因此這兩位都不合格,更有離譜者,還有其他素質低者,日前還有裙下偷拍無罪,襲胸10秒判無罪案例,這些都是我們所謂司法人員的思維與素質。

法律條文本身是死的,關鍵在於執行法律的人,好的司法官自然公正阿,不良的司法官,想當然爾,則是酷吏或貪腐。如果單憑一、二個司法人員的想法,可以任意定人生死,這無非是法治國家的諷刺,這也就是為什麼?先進的歐美國家,甚至君主立憲的日本,都有陪審團的存在...也許慣用德、日法律思維的台灣司法,於正常審查程序,可以導入陪審團的制度。這樣或許可以稍許避免人謀不臧與司法人員素質不足而誤判的機率。

2008-01-06 10:55 書劍飄零

馬英九應該告檢察官 !!!!!!!!!!!!!!!!!!!!!!!!

Of course Ma should sue.

He is pressing charges against the 3 prosecutors for their obvious, deliberate and ill-intented actions in the course of justice to twist truth, to omit facts, to delete key evidences with sinister leaning on political partisan grounds.

He is suing the prosecutors on the ground of miscarriage of justice in the prosecution process, not otherwise.

2008-01-06 10:40 KJH

回應: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這是公訴案
也許
政府代表,檢察官調查的報告 :
證據不足, 不予起訴, case closed.

因此,馬英九去報了案, 不代表一定會到法院開庭..

調查證據充足才有機會上法院,
且起訴過程要完美無缺才可定罪,

有什麼好緊張 /?

2008-01-06 10:29 飛飛

回應: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寫的很好
贊同

只可惜只能在這裡發發牢騷
登不上平面版面

一到選舉
中時就變成國民黨的打手了

2008-01-06 10:13 ju

馬英九應該告侯寬仁

當你父母至親受此待遇時
再來說這種東西吧
少來這套道貌岸然的假惺惺

2008-01-06 10:05 沉水便正名運動發起人

回應: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蕭老弟
多看些書吧
一年沒寫特別費
沒人認為你腦袋空空
一寫 就原形畢露了

2008-01-06 09:43 熊熊

回應: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我是一個路過者,看了所有的議論,坦白說,贊成反對都各有道理,...有一點莫衷一是呢。

我願意相信蕭記者沒有惡意,也努力想做一個公正的媒體人,我只有一個卑微的願望:
希望蕭記者不要坐視爭議,看了這麼多認真的回應,能給個綜合回答,為我們這些「不戴眼鏡」的忠實讀者,講個清楚明白;誤解你的,請澄清一下,若大家意見有對的,你也不吝承認,如何?

或是其他頭腦清楚的留言者,能幫忙我撥開「雲霧」(情緒性的話與偏藍偏綠的留言),去蕪存菁,整理出什麼是真正的事實,好嗎?

這篇留言不想換來口水,謝謝大家。

2008-01-06 09:42 誠意想知道答案的人

聽聽別家報社之社論

檢察官造法?

【聯合報╱黑白集】 2008.01.06 03:38 am


馬案二審判決無罪,基層檢察官謂:「起訴馬英九的三名檢察官,綁架了整個檢察體系!」

現在,檢方又面臨要不要上訴的抉擇點,亦即又面臨「少數檢察首長及檢察官」要不要繼續「綁架整個檢察體系」?

若是就法論法,檢方固然不宜上訴,因為是非已明。再者,倘是檢方尚在考慮政治因素,則尤其不宜上訴,否則一旦最高法院在選前又駛回了檢方上訴,維持無罪判決;則屆時不但原想扼殺馬英九,卻反而更加抬舉了馬英九,尤其對檢察一體的形象傷害更將不堪設想。

更令人關注者是:檢察首長密會,有人主張「將特別費『全部』視為實質補貼」,被指欲為陳水扁、呂秀蓮、游錫堃等的假發票脫罪眾所周知,特別費分為兩部分,一半為「領據報銷」,馬案一二審皆認定為「實質補貼」,不需發票;另一半為「發票報銷」,則是「實報實銷」,當然要發票。然而,檢察首長原本聽任馬案否定「領據報銷部分」為「實質補貼」,如今竟然突又主張連「發票報銷部分」亦為「實質補貼」,其欲為陳水扁等脫罪之心,已是路人皆知。

馬案二審闡明,「特別費」為「兩軌制」,「領據報銷」為「實質補貼」,原係「制度設計之本旨」。引申而言「發票報銷」部分,必須「實報實銷」,亦是「法制規範之本旨」;這一部分若檢察體系的「統一見解」,而竟亦視為「實質補貼,不需發票」,那就無異是「檢察官造法」了!

何況,陳水扁的「國務費」並非「兩軌制」,而是「全部皆非實質補貼,全部都要發票」;難道檢察首長們有權為陳水扁脫罪而造法嗎?


2008-01-06 09:36 dpp

回應: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I completely disagree with author's point of view.

Mr. Ma is just a presidential candidate right now, he is not a president yet. As a citizen, he has every right to sue the prosecutors under the law. I don't understand why there are so many people make comments on this legal case from some other viewpoints. Let other prosecutors and the courts to decide if these prosecutors are guilty or not.

Taiwan needs to completely revise how its prosecutors and judges are appointed and organized, so that an independent judiciary branch can be established. I'm very disappointed that Mr. Chen and DPP have not done anything to establish the independent judiciaty system in the last 8 years while in power, I thought they were for better democracy!!

All local and state prosecutors and judges should be elected by the people, so as the police chiefs. In the U.S., people elect local and state prosecutors and judges just like they elect their mayors and state governers.

On the very top level, the prosecutors and judges should be nominated by the President and appointed by the Congress. Once appointed, these country prosecutors and judges can't be filed unless they commit crimes, retire or die. All these are aimed to eliminate the unjust influence from the people or party in power.

Taiwan also should consider adopting the jury system as well, so that only people are the ones who make the call of guilty or not in most of the cases, and eliminate potential corruptions between prosecutors and judges.

People in Taiwan needs to demand these changes, so that they can be better protected by law against unlawfully actions from the government or people in power.

2008-01-06 09:35 James

回應: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臺灣專業人才濟濟,像蕭旭岑先生就是媒體專業人士.每個人都有政治傾向,像臺灣的藍與綠,舉世皆然. 但我認為臺灣的悲哀是,某些專業人士將政治傾向凌駕於專業判斷上,政治傾向才是至高無上的,經常,專業只是一個工具,被刻意的或技巧性的用來遂行個人政治目的,例如高大成與林進興.或許,各人成長背景的不同,導致彼此迥異的政治傾向.但我相信,大家都是聰明人,短時間或無法擺脫政治傾向對專業判斷的干擾,但,午夜夢迴,經常省思,自然逐漸知所當為.當多數專業人士的思考能脫離藍綠的泥沼,不被政治傾向所左右, 較為一致的社會主流意見於焉形成,臺灣政治會更清明.

2008-01-06 09:12 曾鴻輝

回應: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As we see the main reasons Mr. Ma sued these 3 prosecutors are they manipulated and misled witness and modified their statements. That's totally and completely unacceptible to any of us and these prosecutors totally abused the power people entrusted and abused our trust we give to law enforcers and Judiciary system.

2008-01-06 08:54 LoveTWN

回應: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蕭先生你少來了!你是老王派的!
ok!若照陳瑞仁要查到三審!好其它就不該停辦!!
若照你所言,還有公理可言!!!
說什麻很久沒發言!!!算了吧!!!我把你看透透!!!
老王金平之前十信案才該嚴辦!!你為何不說????

2008-01-06 08:51 fffff

回應: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同意樓下「不同意」的說法

陳瑞仁起訴扁嫂雷聲大雨點小!
眼看就要不了了之!

還記得陳瑞仁當時馬被起訴說的冷嘲熱諷的話?
可見得他也認為馬英九是冤枉的。

蕭記者這篇的論點,讓人不止是遺憾而已!!

2008-01-06 08:30 小寒

不同意

侯寬仁不是第一次錄製筆錄有瑕疵
自從此案爆發call in已有多名受害人在節目作證自己也是受害人
請陳瑞仁繼續追查國務機要費吧
有種請扁掃出庭
文中指出:
陳瑞仁檢察官前幾天在法務部內部網站「檢察官論壇」中發表文章,提出馬案宜上訴三審,其餘特別費全面停止偵查的主張
這主張太不公平了八
更與人打馬的聯想

特別費的案子不需他費心

2008-01-06 08:03 不同意
共7頁: 1 2 3 4 5 6 7 ,目前在第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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