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略知他/她一二


這是高達的一部電影名稱。人生是虛幻的實在,政治是實在的虛幻,我閉上眼睛感受著,理解著,如此緩慢、如此甜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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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2008-01-06 00:52迴響:123點閱:14399

 

 

快一年沒提筆寫特別費案了,因為自己總想得太多,但看到馬英九告三位檢察官,如果不說些什麼,有愧自己,畢竟,這是大是大非之事。

 

馬英九獲判無罪,從政治面來說,我基本上可以同意,因為這涉及太多複雜因素,若從情理法來看,這個結果社會成本最小,不管它符不符合正義。但馬無罪後又大動作去告檢察官,我完全無法同意,馬英九根本不該告檢察官。

 

從法理面來說,特別費係屬實質補貼或公款,是馬英九有無罪的關鍵;檢察官和法官只是從不同的法理角度來做出決定而已。但特別費已經變成政治事件,藍綠都有高層政客被起訴,很遺憾的,讓人無法再以單純的司法案件來審視。

 

馬英九二審無罪,原因很簡單,因為一審、二審法官,是採特別費領據部份為「實質補貼」說;而檢察官起訴馬英九,卻是採「公款」說。這是法律認定的問題,馬英九心理面也很清楚,檢察官起訴他,並非無據,因為檢察官認定特別費有公款性質,這個起訴本身並沒有錯。

 

事理很簡單,陳瑞仁檢察官前幾天在法務部內部網站「檢察官論壇」中發表文章,提出馬案宜上訴三審,其餘特別費全面停止偵查的主張。陳瑞仁表示,特別費性質有三說,第一是領據、單據部分都不是實質補貼,馬案起訴即依此論點。第二是領據為實質補貼,單據則不是。第三是領據與單據全部都是實質補貼。

 

依據陳瑞仁的劃分,顯然二審法官採取第二說,但陳瑞仁認為,這是超越函文文義做出解釋,檢察官只能「尊重法官所獨享解釋法律的權限」。他具體主張,二審法既然作如此解讀,何不讓三審法官更進一步對單據特別費也一併定性,日後做為特別費案的判例?

 

從我跑新聞後認識的陳瑞仁,就是個頭腦非常清楚,認真專業、不求作官的優秀檢察官,當時跑士林法院的司法記者,都尊稱他一聲「陳老師」;他的說法,相信地院、高院法官也無從辯駁。

 

從前年夏天民進黨立委去告馬英九特別費案開始,我很認真研究馬案,自認有深入的了解。前年十月左右,我就曾告訴過我的長官典蓉,馬英九很可能被起訴。因為馬英九清廉自持,不請客、不送禮,特別費只進少出,「他的清廉反而成為他的貪污」。

 

事後證明,侯寬仁「不得已」起訴馬英九,最主要的原因,是在於他有一千多萬元特別費捐款,是第一次偵訊後才捐出的。因為侯寬仁認定特別費是公款,所以他沒有辦法無視這部份,這成為起訴的關鍵。至於侯寬仁想不想起訴馬英九?我認為他是不想的,如果不是法理認定無從轉圜,誰會膽敢起訴一個可能當選總統的人?

 

而且,我一直認為侯寬仁,或說整個檢方起訴有政治考量,因為他們以爭議較大的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者」起訴馬,並非以第四條「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起訴;侵占公款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比詐取財物的七年以上還重,以詐取財物起訴,足證檢方也怕馬英九不能選總統。

 

法院方面,二審法官採取的「領據為實質補貼,單據則不是」第二說,也有邏輯上的矛盾:如果特別費具實質補貼性質,單據應該也要算,否則何以同一科目、性質編列的預算名目,一半直接送給首長,另一半還要報發票?如果採取全面實質補貼說,包括游錫堃和余文等都應該無罪,原本政府就要給你的補貼,管你用真假發票,那有什麼差別呢?

 

我前面已經說過,特別費早就成為政治案件,檢方有政治考量,不足為奇,法院當然更不必說。但是,當這社會上有許多基層小公務員,因為便宜行事,或者僅是因為多A了一個便當,就被判刑四、五年,果然司法還是難逃政治考量的。

 

黑人民權領袖路易斯(Anthony Lewis)曾說,「任何一位總統如果為了維持政治平衡(political balance)而坐視社會不公,他就不是偉大的總統,或根本不適合擔任此一職位。」這句話,在這裡可以把「總統」換為「司法官」。

 

然而,二審法官同時已經暗示了,特別費使用是行政、道德問題,法理上則有無罪空間。這就是為何我認為,馬英九即使無罪,也不該高聲痛罵檢察官的地方;他自己使用特別費的方式,置諸許多首長之間,絕對離「完美」還很遠,舉例而言,同屬泛藍的政治明星桃園縣長朱立倫,特別費用不完都繳庫,前司法院秘書長朱石炎更從不支領、每年繳庫。

 

馬英九常說,特別費有六千五百個首長在用;如果他的使用方式有問題,那六千五百位首長都有問題。但根據審計部調查中央各機關九十五年上半年度支用特別費情況,雖然跟馬一樣半數領據、半數單據者最多,有五百九十二人,但也有三百四十人是全數檢具原始憑證,另外有十九人是大部分檢具憑證,部分半數領據、半數檢具,四十八人則從未支用。可見,不是每一個使用特別費的首長,都當作是實質補貼在使用。

 

別的不說,馬英九自己的市府首長,從九十二年度至九十五年八月止,包括教育局、翡翠水庫、文化局、勞工局、法規委員會、建設局、研考會、社會局、公務人員訓練中心、訴願會、新聞處、人事處首長,都沒有請領完畢領據部份;就連馬英九的市府團隊,也並非每位首長都是全額申請特別費。

 

如果馬英九使用特別費的情況,在道德上並非毫無瑕疵,何以在無罪後,要這麼振振有辭、大動作控告檢方呢?更何況控告的三名檢察官中,沈明倫可並未偵辦馬特別費案,倒是刻正在辦黨產案,馬營動作,難免更惹人非議。(證人吳麗洳筆錄是否涉及不實部份,馬要告,我沒意見,但第一,為何不在一審結果後告?第二,吳麗洳閱畢筆錄後有簽名,其餘不需多言。)

 

既然司法案件已經成為政治案件,政客就應該要有所分寸,行所當行,止所當止。一、二審法官採取有利馬英九的實質補貼說,這是社會成本最低的結果,馬英九能夠繼續選總統,那就夠了,還要繼續追打檢方,大可不必。

 

一、兩個月前,我在一位泛藍縣市長辦公室內和其長談,這位縣市長特別費也是用不完就繳庫,我問他,馬英九為何不能跟你一樣呢?他說,「唉,馬英九也是無心之過」,後來他似乎警覺到我的媒體人身分,趕緊說,啊,連「過」都稱不上啦。

 

無心之過,是我個人對馬英九特別費案最善意的定論。但檢方起訴,絕非無據。馬英九在二審無罪後還要告檢方,不但在政治上是個錯誤,離真正的正義,更是相去甚遠,不可以道里計。

 

馬英九特別費案,重點絕非案件本身,而是馬英九在過程中,怎麼去處理、面對、自省。在此,我特別提出哲斌的「馬英九與政客 只剩一條線」,以及慧英的「馬英九現出「凡」形」,他們的看法,我百分之百同意。

 

很遺憾的,馬英九在過程中的政治表現,就不用說了,在司法程序最後階段,他還選擇了一個相當糟的方式結尾,讓人不只是遺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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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busoni/archive/2008/01/06/232887.html
2008-01-06 00:52作者:蕭旭岑分類:馬英九迴響:123點閱:14399

迴響與引用列表

回應: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大記者說
很遺憾的,馬英九在過程中的政治表現,就不用說了,在司法程序最後階段,他還選擇了一個相當糟的方式結尾,讓人不只是遺憾而已。

=====================================
小市民說
很遺憾的,大記者在過程中的邏輯表現,就不用說了,在新聞自由最後階段,他還選擇了一個相當糟的方式結尾,讓人不只是遺憾而已。

2008-01-07 14:41 小市民

回應: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他如果想等當上總統後再好好修理這些人

(方法多的很)

有那樣觀念就可怕啦

現在告表示他對法制是尊重的


2008-01-07 02:00 | OK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挺你

如果台灣多一些人

如 OK 一樣想法,

台灣前景一片大好.

2008-01-07 11:06 飛飛

回應: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檢察官涉嫌偽造文書,
有市民馬英九去檢舉,
有何不妥..

有校長涉嫌性侵女學生,
老師可不可以去檢舉 ??
[又不是老師被性侵喔]

任何市民, 張三李四都可去檢舉,
履行公民的義務,

上述 [公訴] 案件, 是否起訴到法院開庭.
仍是政府檢察官決定,
市民馬英九跟老師均無權決定.

搞不好,證據不足, 不予起訴, case closed.

2008-01-07 10:56 飛飛

回應: 爛檢察官和貪污綠畜趕快去坐牢

有個網友說
舉個比喻來說好了,如果一個小偷偷了東西,則不但警察揍了他,他要乖乖自認倒楣,連檢舉警察故意放走別的小偷也不可以?

-----------------------------------

如果這個人不但沒偷東西
反而是警察的上司偷東西想要嫁禍
半強迫半利誘這個警察去陷害良民
而且開脫其他實際偷東西的罪犯
這個警察及他的上司該不該坐牢?

2008-01-07 05:47 武安王

回應: 爛檢察官去作牢

有人說馬英九的發票有問題
說有什麼美少女戰士玩具及比基尼的發票
但這些是余文作帳自己貼上去的
馬英九根本沒有在這一方面被告

說謊的綠色畜生 去牆角罰站

在不用發票的部分
所有政務官都不報帳
行政院也出具公文說是實質補貼
所以蘇謝不會被告
蘇也說這是制度設計問題 是歷史共業
唯獨馬英九被告
是因為他對綠色阿扁貪污政權有威脅

說謊的綠色畜生 滾去牆角罰站!!!!!!

2008-01-07 05:37 武安王

回應: 瀆職的檢察官應該坐牢

請不要再說謊了!!!!!!!!!

以下是事實 說謊的來辯論
辯輸的去牆角罰站

1. 馬的特別費可分為兩部份
一半要發票報銷 一半不要發票
要發票的部分 馬英九完全無瑕疵
是余文作假帳 已經判罪

2. 不要發票的部分 是馬被告的部分
侯檢告他沒用完沒繳回
但是馬英九捐出來作公益了 算不算用掉
侯檢堅持要告
謝七力買私人用品喝酒宴客用掉了
卻被承認合法使用 不必被告

這種爛檢察官 去坐牢吧

2008-01-07 05:27 武安王

回應: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馬:不能姑息濫權

說到濫權 怎麼看都覺得馬比檢察官們濫權
對馬的感想就是七個字:
得了便宜還賣乖!

2008-01-07 02:40 JN

回應: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他如果想等當上總統後再好好修理這些人

(方法多的很)

有那樣觀念就可怕啦

現在告表示他對法制是尊重的

2008-01-07 02:00 OK

自命清高的馬英九加上不願面對事實真相的馬迷,沈醉在勝選的夢幻中,是總統選舉最大的變數

馬英九自命清高,自己說所有的特別費全部用於公益之用,那美少女戰士的發票怎麼報的,是用於餽贈還是自己喜好,應該說清楚?人在台灣卻又有美國消費的簽帳卡帳單,難道也是宋七力分身翻版?

馬英九到底將這些錢當成公款還是私款用,說法數變矛盾,馬英九標舉清廉高道德標準贏得許多政治光環與選票利益,民眾當然應該用更嚴格的標準檢驗他,這並沒有什麼不對。

以馬英九的媒體影響力,加上選舉熱季媒體幾乎有聞畢露,全文照登,有什麼委屈必須訴諸法律恐嚇檢察官,恐怕是心虛企圖轉移三中案假買賣真淘空的焦點吧。

蕭先生仗義執言,充滿俠氣,當是媒體言所當言的作風

2008-01-07 01:49 清醒的紐約客

回應: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北市議會質詢紀實:

顏議員:「特別費是不是薪水」

馬英九:「我的了解不是」

顏議員:「特別費應該是公務使用的費用是不是?」

馬英九:「是!」

顏議員:「如果你把特支費當生活費使用的話怎麼辦?」

馬英九:「怎麼辦?該怎麼辦就怎麼辦.....現在我在這裡親口告訴你,我的特別費都是用在公務和公益」

------------------------------------------------------------------------------

馬英九:「....從我這八年來,乃至於二十多年來,使用特別費當時的主觀認知,都沒有把它看成是公款,而認為這是我可以自由支配使用的一筆費用」


我想傑夫先生講的可能就是這一段!
馬應該是要對此做說明
支持者也應該想一想!
這麼優秀的候選人怎麼也會前後不一致!

2008-01-07 01:19 PTEN

回應: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第一次看到一篇記者的文章,有這麼多人都有"牛頭不對馬嘴"的感覺。我不是馬迷,廿年前當記者時,我就不會特別去專訪他。

蕭旭岑,請問你還在跑線嗎?真受不了這種想到哪寫到哪的稿子,你還是去寫小說好了,這樣我就不會太在意你的邏輯。

2008-01-07 00:34 J

回應: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蕭旭岑先生:
看了你的這篇稿子,我忍不住上網查你的學經歷 - 想了解你的邏輯為何這麼差?
查不到!我以前唸新聞系是要邏輯課的吔!你是新聞系嗎?
我一看前面有讀者留言說你寫的東西完全不對焦,就覺得他真是一針見血!你真的是在作文吔???!!!把事情搞清楚嘛!你知道人家告檢察官什麼嗎?
上次你們編輯亂下紅十字會標題,你寫了一大堆幫記者喊冤的字,我真受不了你牛頭不對馬嘴,天馬行空的寫作方式。你到底是邏輯爛,還是故意地的啊???!!!

2008-01-07 00:27 DF

回應: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蕭旭岑先生:
看了你的這篇稿子,我忍不住上網查你的學經歷 - 想了解你的邏輯為何這麼差?
查不到!
我一看前面有讀者留言說你寫的東西完全不對焦,就覺得他真是一針見血!你真的是在作文吔???!!!把事情搞清楚嘛!你知道人家告檢察官什麼嗎?
上次你們編輯亂下紅十字會標題,你寫了一大堆幫記者喊冤的字,我真受不了你牛頭不對馬嘴,天馬行空的寫作方式。你到底是邏輯爛,還是故意地的啊???!!!

2008-01-07 00:24 DF

回應: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你寫了一堆東西,完全不對焦。
馬英九告的是檢察官偽造筆錄,搞清楚好嗎?
去除台灣的集體「鄉愿」,是非黑白才能在這個國家彰顯,這才是總統的高度該作的事。

2008-01-07 00:08 dsdsd

回應: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to COMTW 君,

謝謝您的指教,您講得也沒錯,有些替馬不平的人也提出所謂大水庫理論,我對法律見解並不好,不太懂這些判決書與引用的法律,我之前提出的看法並不是說馬這樣做是違法,而是馬對此事前後立場不一,是否代表他可能覺得前後有一方講錯而心虛了?我們希望政治人物在受檢視時,要誠實以對,我們台灣讓阿扁當總統已經學到教訓,難保下一任總統又是如此,尤其是總統候選人,更應該接受公平並誠實以對,對法律判決和告檢察官,我完全沒意見,既然已經判就接受,要告我也尊重那是馬的權利, 我只希望台灣已經歷經這麼多次選舉的歷練,沒有必要像前面 greenman先生寫出的科幻小說劇情, 讓我想起十幾年前的 1995年閏八月一書
,我也樂見很多網友心平氣和在此討論,沒有必要動氣攻擊蕭先生,他只是提出他個人的看法,不管他是什麼政治立場,我都尊重,民主社會本來就有不同的意見與立場,大家如何從不同中尋求共識,今天我們國家最嚴重的問題是我們的總統聽不進去反對的聲音,他一概把反對的聲音當成是中國的同路人,這點是我最擔心的,也難怪他很多事都執意孤行,這點也是下一任總統引以為戒,我個人相信馬是會當選,並不是他能力好,也不是他長的帥,我覺得是他不躁進的風格會讓人不會擔心他太激進亂搞,這點我想是台灣目前最需要的,至於有些綠營人質疑他過去在美國波士頓的一些作為,我猜想這也是他的包袱之ㄧ,不過在當時的政治背景,很多人拿中山獎學金到美國去,也許也要為國民黨的政策與立場辯護, 我想馬是好學生,他絕對會做,至於他到底做的什麼程度,有沒有人因而被當成黑名單,這個我們也許都永遠都不會知道,如果他可以當個好總統,我也願意接受,他如果為此道歉,我也欽佩他的勇氣,也為許多不願認錯的政治人物立下典範,還記得美國前總統柯林頓捲入婚外情醜聞,最後還是鼓起勇氣道歉,美國民眾還是支持他,因為國家當時的經濟非常的好,我衷心期盼馬有這種勇氣與誠實去面對過去以及國民黨的包袱, 這樣我想民進黨接下來的選戰都難打了,也希望大家不要盲目崇拜政治人物,要一起施壓與監督才會讓台灣進步!

2008-01-07 00:03 傑夫

回應: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to COMTW 君,

謝謝您的指教,您講得也沒錯,有些替馬不平的人也提出所謂大水庫理論,我對法律見解並不好,不太懂這些判決書與引用的法律,我之前提出的看法並不是說馬這樣做是違法,而是馬對此事前後立場不一,是否代表他可能覺得前後有一方講錯而心虛了?我們希望政治人物在受檢視時,要誠實以對,我們台灣讓阿扁當總統已經學到教訓,難保下一任總統又是如此,尤其是總統候選人,更應該接受公平並誠實以對,對法律判決和告檢察官,我完全沒意見,既然已經判就接受,要告我也尊重那是馬的權利, 我只希望台灣已經歷經這麼多次選舉的歷練,沒有必要像前面 greenman先生寫出的科幻小說劇情, 讓我想起十幾年前的 1995年閏八月一書
,我也樂見很多網友心平氣和在此討論,沒有必要動氣攻擊蕭先生,他只是提出他個人的看法,不管他是什麼政治立場,我都尊重,民主社會本來就有不同的意見與立場,大家如何從不同中尋求共識,今天我們國家最嚴重的問題是我們的總統聽不進去反對的聲音,他一概把反對的聲音當成是中國的同路人,這點是我最擔心的,也難怪他很多事都執意孤行,這點也是下一任總統引以為戒,我個人相信馬是會當選,並不是他能力好,也不是他長的帥,我覺得是他不躁進的風格會讓人不會擔心他太激進亂搞,這點我想是台灣目前最需要的,至於有些綠營人質疑他過去在美國波士頓的一些作為,我猜想這也是他的包袱之ㄧ,不過在當時的政治背景,很多人拿中山獎學金到美國去,也許也要為國民黨的政策與立場辯護, 我想馬是好學生,他絕對會做,至於他到底做的什麼程度,有沒有人因而被當成黑名單,這個我們也許都永遠都不會知道,如果他可以當個好總統,我也願意接受,他如果為此道歉,我也欽佩他的勇氣,也為許多不願認錯的政治人物立下典範,還記得美國前總統柯林頓捲入婚外情醜聞,最後還是鼓起勇氣道歉,美國民眾還是支持他,因為國家當時的經濟非常的好,我衷心期盼馬有這種勇氣與誠實去面對過去以及國民黨的包袱, 這樣我想民進黨接下來的選戰都難打了,也希望大家不要盲目崇拜政治人物,要一起施壓與監督才會讓台灣進步!

2008-01-07 00:01 傑夫

回應: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我是贊成告檢察官的,
倒不是支持馬英九,
而是檢察官本身在執行公務的角度有偏差,應該告。

既然行政院在去年三月就已經就特別費發公文,定義為「實質補貼」,整個案子在當時就已經可以結案了。檢察官還是執意要走到二審,如果馬英九不現在告的話,這場鬧劇,是不是要等到三審定讞才終了?浪費民脂民膏,結果是場浪費納稅人的鬧劇,這場鬧劇,身為納稅人的我們,可不可以不要看?!
這就像,一個人被殺,甲被認為是嫌犯,但在偵察中,抓到了真凶,但檢察官還要執意綁架甲,扣押到結案不起訴為止。然後甲來領冤獄賠償嗎?
檢察官有沒有濫權?有!
那麼他損害人權部分,要不要接收處罰?要!
只不過,我們的法院對內,管教自家孩子,就慢吞吞地,讓馬英九搶了先。像美國杜克大學的案子,在一審調查不起訴的同時,同時檢察官就先挨告、撤職,目前在調查中,定期開庭辯論了。

馬英九也是人,但不要要求他做「聖人」,他要告,自有為他自我利益考量的道理,無可厚非。他要保護自己、他要如何如何,他有這個權利!如果要求他一味忍讓,在我看來,也未必是國家之福。

反觀,候檢座辦的案子,哪個不是雷聲大、雨點小?太極門案、周人蔘案……受到牽連、耽誤仕途,葬送了多少人的半生?該告嗎?該!可以告嗎?可以,只是這些人如何向他討回被他葬送的生涯?
台灣一向沒有「告法院」的想法,這也算是警鐘吧?!檢察官也要有肩膀,扛起責任來!敢做!就要敢當。

2008-01-06 23:24 osma

回應: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舉個比喻來說好了,如果一個小偷偷了東西,則不但警察揍了他,他要乖乖自認倒楣,連檢舉警察故意放走別的小偷也不可以?


2008-01-06 22:00 | Q
---------------------
挺你
QQ 說得有水準

2008-01-06 22:14 飛飛

回應: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讓我們先弄清楚馬英九告檢察官甚麼:
1. 馬英九控告侯寬仁,觸犯刑法「公務人員不實登載罪」
2. 馬英九和陳長文告發侯寬仁、沈明倫、周士榆,觸犯刑法「公務人員濫權不追訴罪」

馬英九到底有沒有別的目的,我不知道,我也認為多多少少有。然而,討論馬英九該不該告檢察官,重點應該是告的理由到底對不對。因此馬英九告檢察官到底對不對,應該就這兩點來看,然而,如之前別人所述的,這篇絕大的部分卻都在討論"馬英九到底有沒有犯錯",就算馬英九真的污錢被判有罪好了,難道因此"登載不實"和"濫權不追訴"就沒關係了嗎?

舉個比喻來說好了,如果一個小偷偷了東西,則不但警察揍了他,他要乖乖自認倒楣,連檢舉警察故意放走別的小偷也不可以?

2008-01-06 22:00 Q

回應: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有使用?可否請你告之我,在謝蘇不起訴書,有使用在那?我記得明明說在沒發票部份,在謝蘇不起訴書檢察官以涉及隱私理由根本就沒公布阿?你從那看到資料的,告訴我去看看

-----------------

沒鍺, 通俗來說, 檢察官覺得他全花光, 不必查.
[ 他去喝花酒, 風花雪月, 放在枕頭裡, 也行 ]

2008-01-06 21:53 飛飛
共7頁: 1 2 3 4 5 6 7 ,目前在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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