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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2008-01-06 00:52迴響:139點閱:19290

 

 

快一年沒提筆寫特別費案了,因為自己總想得太多,但看到馬英九告三位檢察官,如果不說些什麼,有愧自己,畢竟,這是大是大非之事。

 

馬英九獲判無罪,從政治面來說,我基本上可以同意,因為這涉及太多複雜因素,若從情理法來看,這個結果社會成本最小,不管它符不符合正義。但馬無罪後又大動作去告檢察官,我完全無法同意,馬英九根本不該告檢察官。

 

從法理面來說,特別費係屬實質補貼或公款,是馬英九有無罪的關鍵;檢察官和法官只是從不同的法理角度來做出決定而已。但特別費已經變成政治事件,藍綠都有高層政客被起訴,很遺憾的,讓人無法再以單純的司法案件來審視。

 

馬英九二審無罪,原因很簡單,因為一審、二審法官,是採特別費領據部份為「實質補貼」說;而檢察官起訴馬英九,卻是採「公款」說。這是法律認定的問題,馬英九心理面也很清楚,檢察官起訴他,並非無據,因為檢察官認定特別費有公款性質,這個起訴本身並沒有錯。

 

事理很簡單,陳瑞仁檢察官前幾天在法務部內部網站「檢察官論壇」中發表文章,提出馬案宜上訴三審,其餘特別費全面停止偵查的主張。陳瑞仁表示,特別費性質有三說,第一是領據、單據部分都不是實質補貼,馬案起訴即依此論點。第二是領據為實質補貼,單據則不是。第三是領據與單據全部都是實質補貼。

 

依據陳瑞仁的劃分,顯然二審法官採取第二說,但陳瑞仁認為,這是超越函文文義做出解釋,檢察官只能「尊重法官所獨享解釋法律的權限」。他具體主張,二審法既然作如此解讀,何不讓三審法官更進一步對單據特別費也一併定性,日後做為特別費案的判例?

 

從我跑新聞後認識的陳瑞仁,就是個頭腦非常清楚,認真專業、不求作官的優秀檢察官,當時跑士林法院的司法記者,都尊稱他一聲「陳老師」;他的說法,相信地院、高院法官也無從辯駁。

 

從前年夏天民進黨立委去告馬英九特別費案開始,我很認真研究馬案,自認有深入的了解。前年十月左右,我就曾告訴過我的長官典蓉,馬英九很可能被起訴。因為馬英九清廉自持,不請客、不送禮,特別費只進少出,「他的清廉反而成為他的貪污」。

 

事後證明,侯寬仁「不得已」起訴馬英九,最主要的原因,是在於他有一千多萬元特別費捐款,是第一次偵訊後才捐出的。因為侯寬仁認定特別費是公款,所以他沒有辦法無視這部份,這成為起訴的關鍵。至於侯寬仁想不想起訴馬英九?我認為他是不想的,如果不是法理認定無從轉圜,誰會膽敢起訴一個可能當選總統的人?

 

而且,我一直認為侯寬仁,或說整個檢方起訴有政治考量,因為他們以爭議較大的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者」起訴馬,並非以第四條「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起訴;侵占公款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比詐取財物的七年以上還重,以詐取財物起訴,足證檢方也怕馬英九不能選總統。

 

法院方面,二審法官採取的「領據為實質補貼,單據則不是」第二說,也有邏輯上的矛盾:如果特別費具實質補貼性質,單據應該也要算,否則何以同一科目、性質編列的預算名目,一半直接送給首長,另一半還要報發票?如果採取全面實質補貼說,包括游錫堃和余文等都應該無罪,原本政府就要給你的補貼,管你用真假發票,那有什麼差別呢?

 

我前面已經說過,特別費早就成為政治案件,檢方有政治考量,不足為奇,法院當然更不必說。但是,當這社會上有許多基層小公務員,因為便宜行事,或者僅是因為多A了一個便當,就被判刑四、五年,果然司法還是難逃政治考量的。

 

黑人民權領袖路易斯(Anthony Lewis)曾說,「任何一位總統如果為了維持政治平衡(political balance)而坐視社會不公,他就不是偉大的總統,或根本不適合擔任此一職位。」這句話,在這裡可以把「總統」換為「司法官」。

 

然而,二審法官同時已經暗示了,特別費使用是行政、道德問題,法理上則有無罪空間。這就是為何我認為,馬英九即使無罪,也不該高聲痛罵檢察官的地方;他自己使用特別費的方式,置諸許多首長之間,絕對離「完美」還很遠,舉例而言,同屬泛藍的政治明星桃園縣長朱立倫,特別費用不完都繳庫,前司法院秘書長朱石炎更從不支領、每年繳庫。

 

馬英九常說,特別費有六千五百個首長在用;如果他的使用方式有問題,那六千五百位首長都有問題。但根據審計部調查中央各機關九十五年上半年度支用特別費情況,雖然跟馬一樣半數領據、半數單據者最多,有五百九十二人,但也有三百四十人是全數檢具原始憑證,另外有十九人是大部分檢具憑證,部分半數領據、半數檢具,四十八人則從未支用。可見,不是每一個使用特別費的首長,都當作是實質補貼在使用。

 

別的不說,馬英九自己的市府首長,從九十二年度至九十五年八月止,包括教育局、翡翠水庫、文化局、勞工局、法規委員會、建設局、研考會、社會局、公務人員訓練中心、訴願會、新聞處、人事處首長,都沒有請領完畢領據部份;就連馬英九的市府團隊,也並非每位首長都是全額申請特別費。

 

如果馬英九使用特別費的情況,在道德上並非毫無瑕疵,何以在無罪後,要這麼振振有辭、大動作控告檢方呢?更何況控告的三名檢察官中,沈明倫可並未偵辦馬特別費案,倒是刻正在辦黨產案,馬營動作,難免更惹人非議。(證人吳麗洳筆錄是否涉及不實部份,馬要告,我沒意見,但第一,為何不在一審結果後告?第二,吳麗洳閱畢筆錄後有簽名,其餘不需多言。)

 

既然司法案件已經成為政治案件,政客就應該要有所分寸,行所當行,止所當止。一、二審法官採取有利馬英九的實質補貼說,這是社會成本最低的結果,馬英九能夠繼續選總統,那就夠了,還要繼續追打檢方,大可不必。

 

一、兩個月前,我在一位泛藍縣市長辦公室內和其長談,這位縣市長特別費也是用不完就繳庫,我問他,馬英九為何不能跟你一樣呢?他說,「唉,馬英九也是無心之過」,後來他似乎警覺到我的媒體人身分,趕緊說,啊,連「過」都稱不上啦。

 

無心之過,是我個人對馬英九特別費案最善意的定論。但檢方起訴,絕非無據。馬英九在二審無罪後還要告檢方,不但在政治上是個錯誤,離真正的正義,更是相去甚遠,不可以道里計。

 

馬英九特別費案,重點絕非案件本身,而是馬英九在過程中,怎麼去處理、面對、自省。在此,我特別提出哲斌的「馬英九與政客 只剩一條線」,以及慧英的「馬英九現出「凡」形」,他們的看法,我百分之百同意。

 

很遺憾的,馬英九在過程中的政治表現,就不用說了,在司法程序最後階段,他還選擇了一個相當糟的方式結尾,讓人不只是遺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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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busoni/archive/2008/01/06/232887.html
2008-01-06 00:52作者:蕭旭岑分類:馬英九迴響:139點閱:19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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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有人可以正義告檢察官!我也要告濫權起公訴濫檢察官喔!升官到台中黃如X,妳明知夫妻吵架確故意起訴!濫權也不讓兩夫妻出庭~故意起訴明知它妻意圖民事!還是跟律師溝結????一定要看到濫權檢察官被關!不然我一定付出一腳~還草起甚骨風!濫權骨風我吐.....

2009-06-15 02:57 hfhjf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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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款既入私人存款帳戶,則其“命運”如何在法已無可究(已放棄),在理亦無可究(大水庫)。』
2008-01-08 17:19 | SCFtw2

*****************************************************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1+112008071600095,00.html
特別費案 查單據不查領據 立偵辦標準
2008-07-16 中國時報 【王己由/特稿】

繼總統馬英九、民進黨前副總統呂秀蓮等四大天王、前台南市副市長許陽明特別費案後,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十五日偵結起訴第四波首長特別費案,起訴五名前朝部長級官員。這次的起訴最大的意義等同統一了檢方的特別費偵辦標準 ─ 查單據、不查領據。

……

領據核銷 撥付後就歸首長所有

另首長以領據列報的特別費,在會計人員撥付後,就已經由該首長取得所有權,事後縱使未因公用完,同一筆款項也無法在事後卸任時重獲利益,也不符公務員對主管或監督的事務圖利罪的構成要件。單純以領據列報的特別費,縱使未因公用完且未繳還機關,也沒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的意圖,不能以此認定是違背任務行為,觸犯背信罪。

特偵組這次偵辦認定的標準,可說是以最高檢察機關的立場為特別費案從實務面立下統一的偵辦標準,避免再出現馬英九案查領據的歧異現象。



2008-07-17 22:18 SCFtw2

回應: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1.
2008-01-15 11:43 | xx
沒關係,你們這些三流綠色媒體人就這樣繼續硬抝下去,人民就覺得馬英九被不當打壓,更加看不慣你們綠媒,也就更同情馬,馬的選票就越多!哈哈.

==>我的話果然應驗,小馬哥越被不當打壓越勇猛,
以超過對手兩百萬以上的
高票當選.不但如此,今日此案三審無罪定讞.

2.版主卻躲起半句也不吭聲,
想必版主心裡一定很失落吧!哈哈.
2008-01-14 10:58 | xx

==>這個版主,以前很喜歡寫有的沒有的,
多是貶抑藍軍,為綠軍叫好,而且非常看好謝長廷.
(見"謝長廷之謎,與馬英九之迷"一文).
結果勒,綠軍被人民唾棄大敗潰不成軍,謝長廷
不但選輸而且官司纏身.

奇怪了,媒體不是要代民眾發表心聲?
記者(尤其是政治記者)應該正確地抓住民心
反映多數民意,你為什麼都抓錯方向弄錯人呢?
你這樣子還能當記者嗎?

你都不瞭解民心之所向,
勸你還是把記者辭掉不要幹了.


2008-04-24 16:27 xx

回應: 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我這輩子死也要告檢察官員地檢黃如X~~黃x慧`~~
請問最近是不是檢察官很討厭法官太閒嗎?那麼容易就可以起訴!是不是檢察官濫訴無辜!危恐天下不亂!!起訴後交給法官處理!~~~告到大家兜失業這些年輕法官不知是從小就沒事做它們爸媽寵壞了!?稿到天翻地覆當起檢察官官不抓現行只會亂告!!想出名嗎?女人~~何時會變的如此?這年代變了!!大家死也要告檢察官^_^

2008-04-20 04:23 francisco
共7頁: 1 2 3 4 5 6 7 ,目前在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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