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left(著佐權):
早在哈佛法學教授萊斯克提倡「創用CC」之前,一個鼓吹自由軟體的「GNU計畫」就曾提出「Copyleft(中譯「著佐權」)」的概念,希望補足「著作權(Copyright)」的體制缺陷。
根據Copyleft授權條款,原軟體作者並未放棄著作權,但允許使用者自由使用、散布、改作,並要求改作後的衍生作品,必須要以同等的授權方式釋出,成為自由軟體運動的重要原則。
●台灣音樂人:
台灣的創作社群中,音樂人相對積極參與創用CC概念,例如另類音樂或音效工作者莫尚、拷秋勤、張睿詮等人,以及曾經參與周蕙、藍心湄、陳珊妮、黃品源等歌手專輯錄製的張耘之。
●台灣部落客:
不少部落客因為認同創用CC理念,將他們的部落格內容有條件釋出,供網友轉載、引用,例如人氣頗旺的李怡志、BillyPan、工頭堅、凱洛,或是具影響力的XDite、阿孝、張鐵志、PipperL等人,都在 部落格上標註「創用CC」圖示。
這些部落客採取的授權形式及條款各有不同,他們實際支持「創用CC」的標示及精神,已形成一股網路自發的推動力。例如XDite在每一篇文章末尾,不但加上CC圖示,還註明「本文採cc-by-sa授權,白話意思就是可以直接轉走,但是要附出處與作者」,具體地傳達她的授權原則。
●國外創用影音資料庫:
除了個人「以善意換取善意」,國外也有不少機構成立集體影音資料庫,讓創作者上傳、發表創用CC作品,甚至提供媒合機制,讓企業主、廣告公司或公關公司得以用合理的授權價格,向這些創作者購買廣告播送或公開播映的權利,創作者也能因此獲利,甚至受到市場矚目。
台灣的影音創作者目前大多利用「Street Voice」網站,上傳自己的音樂或影像作品,提供廠商或個人試聽,但並非以創用CC內容為主,目前也無媒合機制。
【黃哲斌、高有智/專題報導】中國時報 A6/我的小革命 2009/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