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WEB2.0的概念下,透過網路交換資訊的方式早已蔚為習慣,許多創意行銷方式也不斷衍生而出,但對於期貨從業人員來說,許多業務推廣行為是被明文約束的,為避免期貨從業人員誤蹈法網,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特於27日,舉行「網際網路行銷常見缺失案例」說明會,透過常見案例,讓從業人員更了解網路的使用規範及特性,順利達成業務推廣的目標。
期貨從業人員在網路上發言,特別要注意相關的規範之事項,舉最常見的例子來說,常有一般民眾留言發問:「請問最近選擇權行情如何?要怎麼買?」,而從業人員可能會回答:「最近行情不錯,可以小賺一筆…,我是甲期貨公司的小明,我可以給你超級優惠的手續費 …」。殊不知這樣已經觸犯期貨廣告管理辦法,將會受到相當程度的懲處。
同樣道理,從業人員在自己架設的部落格網站上,只要屬於推銷業務的行為,都必須受相關規範,期貨公會稽核組組長杜月明解釋,根據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宣傳資料及廣告管理辦法第十條明確規範:「…於對外為宣傳廣告行為前依規定提出申報…其案件自本公會收到申報資料次一日起,屆滿三個營業日即可生效…其使用有效期間最長以一年為限,過期如仍需使用則應重新申報」。
期貨公會表示,雖然相關規範相當明確,然而往往因從業人員對此辦法不夠熟稔,以致誤觸法規,造成個人及公司的損失。
有鑑於相同錯誤不斷重複出現,因此主管機關責成期貨公會訂定「會員宣傳資料及廣告文宣管理」辦法,做為業界及從業人員進行業務推廣時的依據。
期貨公會也將歷年來因會員宣傳資料及廣告文宣,及常見之違規案例,分門別類,集結成「期貨業務推廣違規案例剖析」一冊,提供各會員公司業務同仁做為對內部在職訓練時之教材,藉由各項違規案例,提醒從業人員進行業務文宣企畫時,避免誤蹈法網之覆轍。這次的說明會,也將發放這份案例剖析,做為提醒從業人員進行網際網路行銷時之參考。
【王克庭/台北報導】工商時報 D7/金融頻道專輯/生技保健專輯 2008/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