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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娛樂平台的營收模式

2008-04-03 17:47迴響:0點閱:2820

  新世代網路娛樂族群越來越能接受在虛擬世界從事真實的生活,許多透過重新排列組合而來的再生產品與服務都是未來商機。

  相對於過去一般網友,新世代網路娛樂族群更習慣使用網路,也較能接受在虛擬世界從事真實生活裡的活動。因此,過去覺得不可思議的虛擬商品,都會是新世代網路娛樂族群願意掏腰包購買的熱門商品。

  舉例說,線上遊戲Second Life在2007年1月有200萬有效居民,這些玩家不斷在Second Life這款線上遊戲中以真實方式建構他們的虛擬世界。Second Life主要收入來源除了註冊費,更有許多來自遊戲中的虛擬土地販售及租賃。

  其實不只是線上遊戲,交友社群、部落格等服務也都可透過虛擬商品來獲利。例如:在交友社群網站,把自己的網頁當成自己的家來布置,放在家中的家具、擺飾、寵物到壁紙,都可以當成商品販售;代表使用者本身的虛擬人物,更可以從髮型、髮飾、衣服、皮包、鞋子裝扮起,這些都是廠商能夠從中獲利的虛擬商品。

  ◎原有產品服務的結合與重組:從既有產品或服務中做結合,開創新的獲利模式。

  過去,線上遊戲、線上音樂、線上影視、部落格、交友社群、即時通訊可能都是分開的獨立服務,在新世代網路環境下,相互都有整合的可能性及必要性。

  例如,線上音樂與部落格的結合,部落格的背景音樂由線上音樂業者提供,然後依使用者付費概念獲利並拆帳。線上遊戲與線上影視也能結合,玩家依照玩角色扮演線上遊戲的過程畫面來說故事並剪接成影片,並透過線上影視服務,將這些玩家作品整合成某款遊戲的線上影視分享網站,藉此吸引新世代網路族群,帶來流量及廣告收入。

  其實,各類網路娛樂相關廠商彼此應該存有許多透過重新排列組合而來的「再生」產品與服務,端看廠商能不能發揮創意、洞燭先機,從中取得新商機。
 
  ◎原先產品服務的延伸商品

  若把網路娛樂服務當作主業收入,這兒所談的是藉由主業而來的副收入。而發展「原先產品服務的延伸商品」之先決條件,就是原先產品服務必須受到網友認同及某種程度上的歡迎,已經具備不少粉絲級(fans)的網友。

  延伸商品的形式相當多元,書籍、雜誌、公仔玩偶、旗幟等,都可以依照特性來製作週邊衍生產品。舉例說,在線上遊戲中製作主要遊戲人物的公仔,在部落格中找合適主題集結成書。這也是另一種一魚多吃的產品製作概念,運用既有資源、創造附加價值。

【周樹林、劉楚慧】工商時報 D3/工商經營報/經營知識 2008/04/02
(作者為資策會MIC ITIS計畫產業分析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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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blognews/archive/2008/04/03/265765.html
2008-04-03 17:47作者:部落格編輯分類:部落格新聞迴響:0點閱: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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