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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涉侵權 女大生罰作文

2007-12-20 10:41迴響:13點閱:8614

     徐姓女大學生架設部落格提供網友超連結下載未經授權的流行歌曲,卻被唱片公司報警逮獲,屬最輕本刑3年以上之外的罪,檢察官考量她因不熟悉著作權法令而犯罪,從輕發落緩起訴1年,罰寫2千字文章,並提供40小時的義務勞務。

     部落格是時下最火紅的網路活動之一,簡單地說,就是在網路上寫日記,並公開讓人閱覽及回應。早期的部落格受限於網路條件,只能以文字寫日記。但近來因寬頻網路及網站容量增大,如今的部落格已能提供大量照片、超連結,甚至串流影音等內容。

     21歲的徐姓女大學生,從民國九十四年起,向全國最大的部落格網站無名小站申請架設部落格後,為方便網友下載、收聽流行歌曲,竟然從YouTube及ImTV等影音網站中,尋找未經授權的影音檔案後,在自己的部落格網頁提供超連結。

     由於此一行為損及滾石、華納等11家唱片公司的音樂著作財產權,案經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工作人員發現後,報請保二總隊查獲,依違反著作權法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徐女在偵訊中坦承不諱,偵辦此案的檢察官徐仕偉認為,徐女的行為,屬於以公開傳輸方法侵害他人著作權的幫助犯,為法定本刑死刑、無期徒刑或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外的罪。

     徐因素行良好,只因不熟悉相關規定,才一時失慮犯罪,事後也坦承犯行,知所悔悟,經徵得唱片公司律師的同意,援引刑法減刑規定,處以緩起訴1年。

     不過,檢察官也同時要求徐女,應以「部落格與著作權侵權」為主題,撰寫2千字的文章;並於緩起訴確定後8個月之內,向檢方指定的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40小時的義務勞務。

洪榮志/台南報導 中國時報 200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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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blognews/archive/2007/12/20/228486.html
2007-12-20 10:41作者:部落格編輯分類:部落格新聞迴響:13點閱:8614

迴響與引用列表

回應: 部落格涉侵權 女大生罰作文

無恥! 只敢抓市井小民!

有種去找這些提供平台的人

不要找市井小民開刀

2011-05-11 13:50 nike2011新款鞋子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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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5 14:07

回應: 部落格涉侵權 女大生罰作文

都說了youtube那些只是平台
使用者應該要分享"自己擁有著作權"的影片等等
怎麼還有人說政府不敢抓大企業
哈哈哈哈哈

我想最錯的是分享這些影片的人吧

還有大家分享真的要小心
我發現學校好像都沒有教這些常識
幾乎都交用不到的東西

2010-12-02 14:09 我的天

回應: 部落格涉侵權 女大生罰作文

YouTube、imTV和無名、Xuite一樣,是屬於服務提供者,本身不需對內容負責。
真正犯法的應該是最初上傳的那個人,要找也要找他。

2008-10-30 11:15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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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目前部分中等以上的學生,不熟悉法律的話,那麼現行學校是否應該必需加強基本的法律常識,尤其是現在又是網路時代來臨,更要加強有關著作權方面的相關條文,反而可以避免部分學生觸犯法律?

2007-12-29 16:20 貴妃娘良

把自己的東西放到網路大眾不限資格自由可及之處就是為人類公產增添內容


http://211.20.186.50/jenntser/archive/2007/12/13/207490.html#226432
2007-12-13, 19:18 | SCFtw2

我不認為上網發帖是什麼特權或者福利,我認為網路本身就是提供給所有的人的大福利,我從來不在乎在網上跟人打架,我認為網路有助於世界和平,我認為把自己的東西放到網路大眾不限資格自由可及之處就是為人類公產增添內容,……


2007-12-25 22:44 SCFtw2

照"道理"說,徐同學這樣做"不應"觸法。


照"道理"說,徐同學這樣做"不應"觸法。所以問題是:法條渾帳!

2007-12-25 22:35 SCFtw2

回應: 部落格涉侵權 女大生罰作文

"竟然從YouTube及ImTV等影音網站中,尋找未經授權的影音檔案後,在自己的部落格網頁提供超連結。"---從這句話中,各位不覺得該辦的應該是哪一個? 是誰始作俑者讓人張貼未經授權的影音?

真是奇怪!!!有種就去單挑那些大企業啊!

2007-12-24 11:09 找出罪魁禍首

回應: 部落格涉侵權 女大生罰作文

一般來說,要連其他人的部落格內容會先告知,而大部份也會獲得同意,如果她是用超連結的方式,也是因為原PO提供了超連結,就我所知,YOUTUBE和I'M TV的網頁並沒有那麼容易在頁面上找到原PO的連絡方式,所以直接使用超連結很能理解。
另外,如果都找到這個女生,怎麼會找不到當初散佈檔案的人?這倒是令人覺得好奇啊!

2007-12-22 23:37 Linda Su

回應: 部落格涉侵權 女大生罰作文

丟臉! 不敢得罪大企業!
無恥! 只敢抓市井小民!

2007-12-21 18:08 小女生

回應: 部落格涉侵權 女大生罰作文

部落格網頁提供超連結,
這是錯的嗎?
就像我提供某人的文章連結,
某個電影連結,
都是從網路上得到的,
問題是出在哪裡?

我們平民老百姓還真是不懂耶!!

2007-12-21 10:34 Sofia

回應: 部落格涉侵權 女大生罰作文

IFPI 都找小腳的下手.....
令人不恥!!
你有種去找這些提供平台的人
不要找市井小民開刀

2007-12-20 18:41 Zuyan

回應: 部落格涉侵權 女大生罰作文

不公平!!!
只敢辦小女生
不敢惹大企業
YouTube及ImTV才是問題的重心
因為他們的存在才會誘導年輕人犯罪

但是,沒人有辦他們,是因為沒人看到這些大企業嗎?
不,我想是司法單位與唱片公司只「能」打擊弱小吧

2007-12-20 17:05 阿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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