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名網站開設「律師歌手」部落格,蘇明淵動人、獨到的訴訟音樂,讓他感慨:「發過兩張專輯,沒一首傳唱至今的經典,沒想到另類的音樂型態,反而受到喜愛。」由於部落格人氣旺盛,因此,今年獲選中時嚴選部落格,也入圍年度最佳生命部落格決選,月底將頒獎。
訴訟音樂至今已有十五首,其中他印象最深的是「再見吧,我的男孩!」他說,有天一位中年男子步入他事務所,拿著存證信函,請求律師協助,原來,男子養了十二年的兒子,竟是前妻外遇所生,前妻要回來取得監護權。
官司結果,十二歲男孩回到母親和從未見面的生父身邊,蘇明淵說,當男孩翻開男人送他的相簿,裡頭從他一歲到十二歲生日,男人全程參與,十二張照片結束,男孩哭著說「爸爸再見」,蘇明淵也哭了,哭得比當事人還慘。
「那一刻,歌詞、音符就在我腦海浮現,訴訟音樂就此產生。」類似例子不勝凡舉,有老兵為了未曾謀面的對岸未婚妻寫遺囑留遺物;有檳榔西施為捍衛孩子監護權,卻籌不出錢打官司;還有老阿嬤在丈夫死後卅年,卻不肯辦理死亡宣告,只因不願面對。
一位曾請託案件的歡場女子日前上網,發現自己故事被寫成歌,她致電蘇明淵,「我不太會表達,但謝謝你,我很感動!」
歌詞裡一句,「算了吧,夢都快要忘了嗎?別等到白了頭想起從前,還在苦苦地找答案。」或許是他心境的最佳寫照,他相信部落格若能出書,將來他也能出專輯,名稱就叫《音樂辯護》。
胡欣男/桃園報導 中國時報 2007.12.06
蘇明淵 不放棄歌唱的律師
律師在法庭上為訴訟人爭取權益,歌手則在台上賣力演唱,理性法律人與感性藝術人的形象差距甚遠,然而這就是「律師歌手」蘇明淵,兩種截然不同角色。蘇明淵唱起歌來深情款款;在法庭上卻眉頭深鎖,他說自己是個不放棄音樂夢想,「不合格的律師」。
蘇明淵十多年前以藝名「蘇兒真」,在念台灣大學三民主義研究所時,於金典唱片發了兩張專輯,那時他頂著法律系高材生身分,唱著一首又一首自己創作的歌曲,自彈自唱備受矚目。
當年他還因批判性濃厚的「福爾摩沙」主打歌,痛斥捷運施工破壞環境,在台灣和對岸,都被列為不受歡迎歌曲而遭禁播。他表示,那時夢想成為創作型歌手,和藝人張宇、袁惟仁是同期民歌駐唱歌手,十年後,前兩人因星光大道持續走紅,他則因理念緣故離開歌壇。
他曾幫孫耀威、梁朝偉等明星寫歌,不過因當年創作歌手不盛行,加上父母的期待,兩張唱片十六首歌後,他考上律師執照,執業至今已八年。他回憶:「那時將離開歌壇的想法告訴公司,大家都抱持看笑話心態,不過我辦到了!」
念法律難不倒他,但而後的律師辯護生涯,卻著實讓他備感煎熬。「跟個性有關,我多愁善感,很難從訴訟抽離,當事人的悲歡離合,讓我鬱鬱寡歡。」看盡人生百態,善感的情緒,卻意外成為創作靈感。
今年五月,他嘗試在部落格紀錄印象深刻的案件,流水帳讓他深陷訴訟情緒,一首首動人的「音樂辯護」就這麼譜出。短短半年,部落格吸引近廿萬人次點閱,在法界掀起旋風。「不少檢察官與庭長在收看」,他受寵若驚。
「真的很意外!」單純的紀錄創作,卻重溫當年歌手表演慾望。其實他從未放棄年少音樂夢;律師工作衣食無缺,「但我就是愛唱歌」他自費百多萬錄製十一首歌,無奈尚無機會發行,月底將有電視劇採用作為片頭曲,他形容自己是「不顧一切追求夢想的傻瓜」。
胡欣男/桃園報導 中國時報 2007.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