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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譴責 雅虎不該自扮警察

2007-05-31 09:40迴響:6點閱:3395

    部落格內有多張同志圖片,引發爭議,遭雅虎奇摩關站的大學生陳泰源昨日再度質疑無預警關閉部落格,損及網友權益。北市消保官黃鈺生則表示,入口網站應該釐清遊戲規則與分級制度,停權或刪除照片之前應與站長溝通,遇有高度爭議圖文應交檢警處理,不該自行扮演網路警察。

    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顏聖冠昨與陳泰源召開記者會,現場來了10多名聲援網友,同聲譴責雅虎奇摩關閉部落格的作法過當,要求雅虎奇摩檢討審查和檢舉機制。

    網友強調,長期閱讀陳泰源網站,並無不妥文章或色情圖片,部落格上面的文章照片都是個人財產,雅虎奇摩無權任意刪除、關閉。

    黃鈺生指出,目前網路管理規範闕如,入口網站如發覺有爭議性圖文,應主動送檢警處理,遇有認定模糊者,應與當事人先溝通。如沒有任何溝通即關站,也未向消費者說明,就是不當作法。

    顏聖冠表示,雅虎奇摩應更重視消費者權益,不能在未溝通、無預警情況下,關閉在雅虎奇摩的個人部落格;當事人並未被告知違反服務條款,因此沒有申訴、更正的機會,對消費者權益相當不公平。

    陳泰源說,雅虎認定他的部落格上有200多張色情圖片,但都是影展或性別人權活動相關圖片,何來色情之有。雅虎無預警關站,卻對外宣稱多次善意溝通,不符事實。

陳函謙/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 200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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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blognews/archive/2007/05/31/170421.html
2007-05-31 09:40作者:部落格編輯分類:部落格新聞迴響:6點閱:3395

迴響與引用列表

re: 網友譴責 雅虎不該自扮警察

....無言....> 拜託 不是公司官方單方面的規定 就是準則
....無言....> 這在線上遊戲早就吵過了 登入遊戲前都會要你同意一個規範
....無言....> 但有糾紛時還是以法律 憲法為主
....無言....> 並非立個同意書就代表消費者無立場申訴

那麼陳泰源應該一狀告上法院,由法院依法律決定雅虎的規定是否違反
中華民國法律。 在法院宣判雅虎的規定違反憲法和法律之前,雅虎的
規定有效。

他為什麼不採取法律行動,而去找民意代表呢? 而且找立法委員還有
一些道理,因為中華民國法律如何處理同志和色情的文章圖片,是由
立法院立法。 找台北市市議員有什麼用呢?

法院當然有可能認定雅虎的規定違反法律,要求雅虎更正; 也有可能
消保官認定雅虎的規定違反消費者有關法律,要求雅虎更正。 雅虎必須
接受,或者選擇上訴。 如果雅虎不上訴也不願接受,那麼雅虎可以宣布
停止台灣地區部落格服務。 如果聲援陳泰源的網友樂於見到這樣的結果,
那也很好。

....無言....> 至於同志的相關圖片
....無言....> 我國的把同志相關的圖片 小說 皆列為十八禁
....無言....> 不論是否為色情照

我個人沒有看到陳泰源被刪除的圖片文件,我沒有辦法判斷是不是色情。
他在雅虎放了什麼圖片文件,只有他自己和雅虎知道。

....無言....> 倒是雅虎本身該做好設限
....無言....> 做好分級制
....無言....> 而不是隨意的刪除他人的資料
....無言....> 塑造社會形像

你不能要求雅虎本身做好設限,做好分級制。 除非我們給予雅虎在格主
上載圖片文件時先過目,決定這批圖片文件應該屬於哪一級的權力。
現行做法格主上載圖片文件時不需雅虎事先同意。

台灣的網友,消保官和民意代表們,大家喜歡讓部落格格主有事先審查
圖片文件的權力,做好分級,而不可以事後任意刪除他人的資料; 還是
喜歡給部落格格主事後刪除他人的資料的權力,而不必事先審查呢?

2007-06-05 03:46 楊文衡

re: 網友譴責 雅虎不該自扮警察

拜託 不是公司官方單方面的規定 就是準則
這在線上遊戲早就吵過了 登入遊戲前都會要你同意一個規範
但有糾紛時還是以法律 憲法為主
並非立個同意書就代表消費者無立場申訴

至於同志的相關圖片
我國的把同志相關的圖片 小說 皆列為十八禁
不論是否為色情照

倒是雅虎本身該做好設限
做好分級制
而不是隨意的刪除他人的資料
塑造社會形像

2007-06-02 08:43 ....無言....

re: 網友譴責 雅虎不該自扮警察

This is a strange world.
Taiwan is not governed by the Rules of law and
people takes actions against rules as a matter of course.
Yahoo Google Microsoft and others all have their rules to
follow. Even my small place posting a rule:
".....This property is privately owned and operated.
Manager reserves right to refuse services to anyone
Guest agree to walve & release all legal liabiilities agianst
the owner on the premises...." I don't know what Taiwan
DA got some thing to do with it. Rediculous.
I even post the sign *You follow the rules and you take it.
You do not?! HWY 140!*
That is my rules.

2007-06-01 06:49 Fair

re: 網友譴責 雅虎不該自扮警察

冷笑> 叫屁阿樓上那位
冷笑> 雅虎這樣就是不公正不公平
冷笑> 他根本就是自己排斥同志吧
冷笑> 根本沒有道理!!!

免費用雅虎的服務,就服從雅虎的規定,管他公不公正公不公平。
不願意服從雅虎的不公正不公平規定也可以,去另一個公正公平的網站。
你就幫他們找一個公正公平免費的網站吧。

2007-06-01 00:11 楊文衡

re: 網友譴責 雅虎不該自扮警察

叫屁阿樓上那位
雅虎這樣就是不公正不公平
他根本就是自己排斥同志吧

根本沒有道理!!!

2007-05-31 21:56 冷笑

re: 網友譴責 雅虎不該自扮警察

雅虎的規定寫在http://tw.info.yahoo.com/legal/utos.html
使用者被認定同意這個規定,除非中華民國法律另有規定或台灣台北
地方法院有所判例。

雅虎奇摩服務條款說
......
Yahoo!奇摩亦得依其自行之考量,於通知或未通知之情形下,隨時終止本服務或其任何部分。
......

網友譴責甚麼呢? 不同意雅虎做法的人有兩條路:
* 告上法院,看看中華民國法律是否會認定部分規定牴觸法律而無效;
* 離開雅虎去別的網站。

2007-05-31 14:42 楊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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