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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二周 MySpace須交性罪犯名單 否則關站

2007-05-17 09:25迴響:0點閱:2310

美國有八個州的檢察長要求知名社交網站MySpace限期交出,在該網站張貼不法資料,而有性犯罪前科者的名單,否則將關閉該網站。

MySpace十五日宣稱正著手清除這些有性犯罪前科者張貼的資料,但表示他們依法不得透露用戶的身分。

MySpace接獲報告,指去年發生數百件性罪犯利用該網站尋找下手的對象,猥褻和強姦得逞的案例。為此,MySpace委託進行一項調查研究,結果顯示有多達一萬名戀童癖正利用MySpace,在其逾一億名用戶中尋找目標。

儘管MySpace尚未公布調查內容,該公司一名員工卻將調查報告洩漏給外界。十四日,康乃狄克等八個州的檢察長致函MySpace,要求該公司本月廿九日前交出登記為該網站用戶而有性犯罪前科者的名單及其住址,否則MySpace將面臨關站的命運。

八名檢察長的行動獲得所有其他各州檢察長的支持。幾位檢察長同時要求MySpace協助警方查緝和偵辦罪犯利用該網站從事不法活動。他們的聯名信中還寫道:「網站上可能還有數千名性罪犯沒被發現,他們可能並未正式註冊,也可能使用了假名。」

MySpace回應稱,該公司「絕不容忍」性罪犯,他們正使用SentinelTech公司資料庫對會員名錄進行檢查,一旦查出用戶有性犯罪前科,便立刻將其網頁刪除。

MySpace安全長赫曼許.尼根姆表示,該公司已竭盡所能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將罪犯資料提供給當局,但州檢察長要求該公司交出有性犯罪前科的使用者名單,是強迫該公司違反一九八六年通過的《電子通訊隱私權保護法》,MySpace礙難從命。

《電子通訊隱私權保護法》規定,除非取得法院許可,政府不得對民眾的電子通訊資料進行監視。

楊明暐/綜合報導 2007.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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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blognews/archive/2007/05/17/167511.html
2007-05-17 09:25作者:部落格編輯分類:部落格新聞迴響:0點閱: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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