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網際網路邁入網民當家的Web2.0時代,一時間百家爭鳴、百花齊放,Youtube、無名小站等後進者陸續被Google、雅虎奇摩老大哥高價收購,更激勵網路創新的風潮,現在連電子商務都進化到2.0版,部落客靠推薦商品就能抽成賺錢,難怪有人要高喊「新經濟模式」萬歲!
但不論是1.0還是2.0版,網路世代所開創的並非一條康莊大道,路的右邊風光旖旎、欣欣向榮,路的左邊卻藏汙納垢、誘人入罪。由於 Web2.0的特色就是「販賣自己」,媒體可大剌剌宣稱「你存在,故我報導」,多數時候,這種轉載是你情我願,甚或溫馨感人,但當網民越來越「敢」,媒體越來越「饞」,網路「脫」序傷人事件便層出不窮。
最近淡大女生與男友激情照被傳週知,就是血淋淋的例子。雖然推文的Ptt「恨版」版主已引咎請辭,「八卦版」也反省言論自由不能無限上綱,但受害女生在MSN暱稱上苦陳「我真的真的很痛苦,請大家放過我…」顯然傷害已造成!
衛道人士大可說:「早知如此,何必當初!」沒錯,以前照片是珍藏在本子裡,日記是鎖在抽屜裡;現在網友自己把照片po上網,透過 部落格把日記公開,笑罵由人,甘苦自受。但別忘了,即使不用網路,你我也可能成為不知情的網路侵權受害者。因此,如何善用網路之利,杜絕網路之惡,不要讓烏托邦淪為烏「脫」邦,也是全民的另類「共業」。
【時報】工商時報 A2/政策焦點 2007/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