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世界真是無奇不有!一位四十二歲曾擔任過人體模特兒的單身女子,在網站上開設部落格,並在自己的部落格上公布「乞討帳號」,想做網路部落格「乞討第一人」。
網名叫「蕭紅」的女士,曾在鄭州一些學校給美術系學生做人體模特兒,有一次婚姻失敗紀錄,做過小報發行員,也當過雜誌廣告業務。據她自己說,「不想洗衣做飯,喜歡上網,還想出名。喜歡寫作,卻沒人願意發表」。
部落格裡 談失婚沒錢恐懼
接受《今日安報》訪問時,蕭紅不諱言設「乞討帳號」是為「提高點擊率」。她說,「廿九歲從農村走進城市,經歷了婚姻破碎的痛苦,在打工路上也被病魔糾纏得死去活來,走過了一年又一年的艱難。」
「以前在農村沒電視,打工十三年來也沒錢買電視,今年四十二歲的我從來沒擁有過電視,電視對我只是一種遙遠的夢想,但不看電視也能過,可沒有錢卻沒法過……。」蕭紅說,「沒錢的日子更使我心裡焦慮不安。我希望得到你的幫助,哪怕是一元錢的幫助。」
是不是真會獲得「善心人士」捐輸不得而知,不過,在中文部落格 已超過五千萬個的今天,不使出渾身解數的確難獲網民青睞。就像今年十一月北京中央戲劇學院學生白鹿鳴扮「國學辣妹」提高點擊率一樣,也只是為了出名。
老家在河南東部農村的蕭紅,四年前因一則婚姻介紹所啟事到了鄭州,當時她已離婚多年,一直渴望有個家,但沒想到繳了六十元仲介費後才知受騙。夢想破滅後,她便留在鄭州。
之後,她做過盜版印書三年,在雜誌社工作三年,也曾做廣告業務三年。她說,二○○四年一個偶然的機會,以前的同事悄悄告訴她,有個學校想找自己去做人體模特,她害怕老公知道。
乞討行為 法律無禁止條款
最後,蕭紅去了。從那以後,她開始在學校做人體模特兒,那時她既驚喜又害怕。後來,她逐漸愛上這個職業,原因很簡單,自由又不太累。
回憶第一次做人體模特兒的情景,她說,「緊張極了,大腦一片空白,臉紅得像朵花,雖說坐在棉被上,身旁還放暖氣,但全身還是感到涼意。我端坐在那裡,身體保持姿勢,兩眼看著前方。四十五分鐘是個漫長的時間,同學們的目光像針一樣札在我的身上。」
之前酷愛上網的蕭紅說,過去,木子美、梵古奶奶、芙蓉姊姊都是靠網路出名的。她毫不隱藏自己的想法說,建部落格就是為了出名。
河南天基律師事務所律師申升表示,從法律意義上來說,民事行為「法不禁止皆可為」,這是基本法制原則。
就乞討而言,中國法律法規中尚找不到禁止條款,公民的乞討行為並不違法,網路乞討行為也是如此。
【白德華/台北報導】中國時報 A17/兩岸新聞 2006/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