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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遣檢警 李泰安設部落格

2006-05-09 20:39迴響:32點閱:8877

  自南迴鐵路出軌案發生以來,被警方列為重要關係人的李泰安,一直是媒體追逐的焦點,他自己在網路上設計了一個部落格,名為「泰安休息站~~專案小組六折優待」,藉以抒發他與家人的心情,而最近一篇文章叫「真懷念以前沒人注意我的日子」,表達出他想回歸平靜生活的心聲。

  李泰安在YAHOO部落格的引言中表示:「鐵道怪客3/17造成南迴鐵路出軌意外,對我以及家庭的影響,相信是同車的旅客之中最大最深遠的了,因為~~~我是李雙全的哥哥。」這段話直接表達出他與家人的感受。

  李泰安這五十天來一直是媒體追逐的焦點,所以他在部落格內自稱是「受訪者」,這個部落格點閱的人次已超過了二千三百人次(註一),顯然還頗為叫座。

  在部落格中,李泰安放進他與李雙全及小孩的照片,還有不少連日來駐守在李家的媒體記者,長期和李泰安相處成為朋友,李泰安也將與媒體記者的合照,放到部落格內供人觀看,在照片敘述上寫著「就是你們亂報」來消遣記者。

  李泰安在部落格內共發表了九篇文章,其中「曾參殺人、三人成虎」及「媒體不是應該忠實報導嗎?」即是李泰安在文中分別表達出對媒體錯誤報導及檢警帶給他們家人壓力的不滿和無奈。

  除了抒發心情外,李泰安也將家人要送給李雙全的歌詞和李雙全夫妻結婚照,放在部落格上留念。
  檢警專案人員在上網看過李泰安的部落格後,對他流暢的文筆表示肯定,至於部落格的標題「專案小組六折優待」是否有消遣專案小組的意思,專案人員認為這是李泰安表達的自由,也是一種幽默,不需要去特別看待。

  專案人員也戲稱,李泰安家門前每天駐守大批媒體記者,人車聚集來往頻繁,則成了一個另類的「泰安休息站」。

【郭良傑/高雄報導】  中國時報    A13/社會新聞 2006/05/07

註1:截至本文張貼為止,泰安休息站已累積十四多萬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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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blognews/archive/2006/05/09/58844.html
2006-05-09 20:39作者:部落格編輯分類:部落格新聞迴響:32點閱:8877

迴響與引用列表

re: 消遣檢警 李泰安設部落格

如果真的沒有真憑實據,而收押李泰安那麽久,那李泰安之錯在那裡呢?
是因他袛是一個小老百姓,沒有人為他出頭,為他講公道話,還是因他招惹媒体,有損司法體面呢?
如果,以法律作為手段,袛是維護個人或機關尊嚴,如果以法律作為工具,袛因為對象身份平凡,那我們的司法究竟是什麽呢?我們的司法尊業人員又是什麽呢?

2007-06-29 08:04 不知天高地厚

re: 消遣檢警 李泰安設部落格

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 , 高榮志律師 : 感嘆程序正義在我國不過還是個口號;
他知否實質正義也還在等待催生中.
我們對司改會寄予期望.
希望能有一批有抱負的法律人,懷有正義感,公平心,不畏權勢,險阻,不求虛名.把我國司法推向正軌,導向獨立.真正能夠 [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 . 無証據不為罪,未定罪前推定為無罪.保護隱私,嚴禁媒休未審先判,嚴禁社會未辨真偽前先予凌遲.
我們希望台灣司法,不再是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法律不再,祗適用於無權無勢的小老百姓.

2007-06-24 07:46 不具

re: 消遣檢警 李泰安設部落格

檢調的起訴書,完全沒有證據起訴,像是寫成一部推理小說,
也定義所有的證人均為密密證人,無法對質也稱證人,
檢調人員現在可升官了.

2006-07-29 21:01 XYZ

re: 消遣檢警 李泰安設部落格

王清海 是南部偵八組組長.

請勿再到李家當流氓,對李家使用精神暴力,

有種去搜索第一家庭,約談第一家庭全部人員,

否則,不要對手無寸鐡的百姓使用精神暴力.

同時,也提酲〔高碧霞〕拿出真證據,不要無地放話,浪費民旨民膏.

2006-06-28 17:41 看不下去了

re: 消遣檢警 李泰安設部落格

我是台東人,不忍看到純樸的台東,變成毒窟。
不忍看到樂天知命的後山子民,被李氏玷污。
不忍看到風光一時的越南與菲律賓,變成二等國民,甚至丟了性命。
千方百計的背後,有沒有掙扎? 有沒有不忍? 有沒有遲疑?
在那一夜,踉嗆的腳步,痛苦的哀嚎,迴盪在山間,我不在現場都已熱淚盈眶,久久不能自已。。。。。。。。
不是法律攻防的問題,台灣的震驚在於人心是那麼禁不起誘惑,又堅硬得不肯認錯。
From Taitungi to Vietman , so what ?

2006-06-22 12:34 天易老

re: 消遣檢警 李泰安設部落格

世紀懸案

2006-06-22 12:04 天易老

re: 消遣檢警 李泰安設部落格

南迴案》李泰安羈押審理 43名律師:違法

【聯合新聞網 記者熊迺祺/高雄報導】

屏東地方法院本月二日重開李泰安羈押庭,裁定羈押,高雄43名律師昨天發表聯合聲明,認為合議庭在庭訊期間一度要求被告及辯護人迴避作法,嚴重妨害被告防禦權及辯護人辯護權限,明顯違法,呼籲司法當局正視。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鍾忠孝表示,當時並非檢察官要求被告李泰安及律師吳漢成迴避,而是當庭提出一份卷證給法官看時,認為全案還在偵查當中,載有重要新證據的卷證不宜先給被告看,以防止串證,完全符合規定。

林慶雲、吳漢成等43名律師連署的聲明指出,屏東地方法院重審李泰安聲押案時,檢察官以「為防串證,不宜讓被告及辯護人與聞檢察官欲庭呈之新的重要證據」為由,命李泰安及律師吳漢成暫時退出庭外迴避,嗣後又未告知檢察官所呈的證據內容,被告及辯護人全無答辯機會即裁定羈押,此種作法明顯違法。

律師們強調,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時,法院應及時訊問被告,除應踐行一般告知義務外,尚應告知有關檢察官聲請羈押的理由及所附證據,讓被告及辯護人當場充分抗辯防禦,不料,抗告法院不但未糾正,還引用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原則」為屏東地院違法行為開脫,曲解法令讓人痛心。


2006-06-09 11:12 過路人

re: 消遣檢警 李泰安設部落格

鐵道怪客這個案子自始自終似乎都是檢警放話,媒體辦案
那些所謂的証人,可能百分之五十以上都是受有成見的誘導
實在不明白為什麼檢警一直不願重新擬定偵辦方向?
難不成是比照319案處理原則?還是能力就只有這樣?

台灣的司法實在是匪夷所思
如果押人取供可以破案,怎麼那些享有特權的人即便已鐵証如山
卻也遲不入罪?

如果有良知,社會有公義,怎麼319案會草草結案?事關國家元首的案子,結果卻辦的還不及一般社會案件來的用心?

我相信世間有輪迴
且建構在以人為本的公平正義與良知上

什麼是司法的公平正義?
應該是有明確的証據就判有罪
如果沒有或找不到就是無罪

司法不該是意氣用事
也不該是幾個人湊在一起就可決定的事
更不應是透過媒體泫染施壓來辦案的事

我們每個人都應秉持司法公平正義的原則來看本案
而不是用以人為本的公平正義來看本案

今天你若站在不符司法公平正義的立場來看本案
認定別人有罪
當有一天換成是你
你能期待別人以司法的公平正義來看你嗎?




2006-06-01 13:10 不知火

re: 消遣檢警 李泰安設部落格

證據到那裡, 辦到那裡.

如果你是怪客, 怎麼會15日在現場搬貨,17日不知火車的問題?還在吃飯時問火車的話,偽證是要判刑.

檢警是如何取供的,眾所周知,三人為何翻供,是長時間,反覆輪番取供,加上恐嚇手段,證人就會受不了,因此翻供.

2006-05-28 22:12 為了升官

re: 消遣檢警 李泰安設部落格

我不想管你是不是鐵道怪客

相信老天爺自會懲罰鐵道怪客

但是請你停止這些無聊幼稚的行為

因為你敎壞小孩更干擾了大家的生活

2006-05-28 21:27 阿文

re: 消遣檢警 李泰安設部落格

挖~哈哈 ~

2006-05-28 19:21 xxx

re: 消遣檢警 李泰安設部落格

恭喜你打贏勝仗~!
不要驕傲,繼續堅持,對於檢警的攻防、奸詐,一定要克服!
加油~!
永遠支持你~!

2006-05-28 12:41 黃先生==||

re: 消遣檢警 李泰安設部落格

趙建銘收押, 是一場遊戲, 全民不必寄望司法, 因為只有百姓有錯.

2006-05-26 21:43 演戲

re: 消遣檢警 李泰安設部落格

只要跟李家週圍有關的人, 全部約談逼供,

為何第一家庭那麼多弊案案件, 不曾約談過, 甚至直接結案.

台灣司法人員, 均是在看上級的臉色, 專門欺侮手無寸鑯的納稅頭家, 真是不恥.

2006-05-26 21:33 為了升官

re: 消遣檢警 李泰安設部落格

應對於翻供的三個人, 逼供的過程, 公佈所有錄影帶的過程, 以示公評.

2006-05-26 10:07 檢調找下階下

re: 消遣檢警 李泰安設部落格

李雙全,白死了.
總會有一百種理由,入罪於你.
有權(錢)判生, 否則判刑.

2006-05-25 09:31 檢調找下階下

re: 消遣檢警 李泰安設部落格

檢調人員已經只安排幾個人, 作收尾的工作?

2006-05-24 11:45 檢調找下階下

re: 消遣檢警 李泰安設部落格

找不到證據,為了入罪於你,再假設性的錄影帶及其他任何證據,看您如何回應承認或害怕的舉動,這是辦案的過程.

如果你是原告訴人,他會以我什麼資料都沒有為藉口,請你重新口述一次,來試探資料是否相符.

懂得法律的高官,均是以道歉,否則我要告你,看看對方是否有證據.

李家還會被放假設性的證據很久很久.這是百姓沒有特權的悲哀.

集體計畫污錢的特權,姓趙的人物,呂秀蓮替他說話,以年輕涉世未深之語,要媒體及社會大眾給予寧靜的生活.

2006-05-21 10:02 不公不義

re: 消遣檢警 李泰安設部落格

無論怪客是誰,再5年,不論多久,公權力仍然會跟著你全家,家裡沒有米,公權力更高興.署長也不會認錯,硬幹下去.
319結案就是世界之恥.

2006-05-19 13:48 為了加薪

re: 消遣檢警 李泰安設部落格

SO GO 案,馬永成吵股...等等的高官及特權案件,為何均不動了?無聲無息.
卻利用公權力及媒體各種手段,對付此案件受害者,破壞人權及生活.

2006-05-19 13:28 為了權利
共2頁: 1 2 ,目前在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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