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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時間快2小時掃黃突槌 檢警冤枉大學生

2008-11-28 11:59迴響:0點閱:2614

     台南警方今年三月查辦網路色情文章「飛燕劫」,依據在「台灣KISS情色網」貼文章者的IP位址,傳喚景文科技大學的林姓學生,林生矢口否認,但檢察官仍將他起訴,直到法官傳喚刑事局偵九隊作證調查,才發現該網站的時間比實際時間快了二小時,檢警都搞烏龍,差點造成冤獄。

     警方還原時間,昨天逮捕卅五歲的吳姓聽障人士,並在他的電腦裡查到該篇文章及許多色情文章。他供稱,自己的目標是當網路文學家,不知道這樣子是違法的,更沒想到轉貼的「飛燕劫」會讓林姓大學生遭無妄之災。

     不信不在場證明 硬是移送起訴

     台南市警二分局偵查隊員警是在今年三月間在執行網路巡邏時,發現一則在三月廿六日下午六點廿三分貼上的色情文章,並根據IP位址,傳辦家住新店的林姓資管系學生到台南說明,林生應訊,提供自己當天的行程及不在場證明,但員警仍依妨害風化罪將他函送台北地檢署。

     檢察官調查時,林生仍否認,但檢方以犯後不吐實,依據IP位址將他起訴。到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林生找上法扶會請求協助。

     一名年輕律師認真地在卷證上附了一張刑事局偵九隊破案新聞,此舉引起法官楊台清重視,便請偵九隊派員調查。

     員警莊明雄出庭作證,一開始也懷疑是駭客入侵,法官當場開出搜索票,要求莊員帶法警到林生住家查扣使用電腦電磁紀錄,員警發現林生的電腦桌面相當乾淨,沒有任何色情文件,不似其他貼色情圖片者,進一步檢視還原資料,也沒有發現色情文章。

     法官重啟調查 找到IP使用者

     莊員決定以模擬犯罪的方式,扮「網路柯南」找尋疑點,他花了十五天的時間上網,果真發現該網站的時間比實際時間快了兩個多小時,也就是犯案時間應是晚間八點廿三分。

     換言之,林生所說,當天八點到快遞行上班的不在場證明成立。

     為了平反林生冤屈,刑事局偵九隊以還原後的時間調閱當時網路IP的使用者,查出是住在北縣永和的吳姓男子,總算還了林生清白。

     警方為求慎重,昨天前往搜索,吳某坦承貼文章,但強調文章是轉貼而來,應該不違法,警訊後,已依妨害風化罪嫌將他移送法辦。

蕭承訓/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 200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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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blognews/archive/2008/11/28/354015.html
2008-11-28 11:59作者:部落格編輯分類:部落格新聞迴響:0點閱: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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