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蔡姓大學生日前在網站部落格中,為突顯獨立製片辛苦,留下一篇希望被人「包養」的文章,並隨後在留言回覆中也澄清是玩笑話,卻仍遭警方認為有犯罪意圖函送台中地檢署。雖然承辦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但蔡姓大學生還是在刑案資訊系統中留下紀錄。
國民黨立委林郁方廿三日陪同蔡姓大學生召開記者會質疑,警方為拚業績,以舊思維來看待網路世代的言論,造成這名大學生因在網路上發表「包養」等文字即遭警方函送,所幸檢方以新思維作出不起訴處分,警方應檢討是否處置過當?
表姊回應「我養你」 檢方不起訴
蔡同學說,他為拍片投下所有金錢,在無名小站部落格留言盼被「包養」;隨後他的表姊留言「我養你」,他還特別在回覆留言說僅是開玩笑,證明根本無援交意圖。在這篇文章刊登後幾個月,他幾乎忘了曾寫過這篇文章後,卻遭警方傳喚製作筆錄函送,這段時間他飽受困擾,對警方草率函送的作法無法認同。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預防科組長韋愛梅在記者會中指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警方認為有犯罪嫌疑時就應調查,且依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規定,有涉及援交與金錢意圖就已違法,韋愛梅表示,蔡同學提到「包養」及「不論一百一千一萬都好」的字眼,就是違法,基層警方處置並無不妥。
警方作筆錄函送 強調依法行事
但韋愛梅也說,以她個人觀點,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中,「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違法規定確實過於籠統,有檢討空間,雖然支持同仁以符合法定程序方式辦案,未來會教導基層同仁以更謹嚴方式來處理這類案件。若要警方偵辦時能有一套標準,修法是最直接有效方法。
【陳洛薇/台北報導】中國時報 A10/社會新聞 2007/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