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罵人醜,小心觸犯妨害名譽罪!余姓男子在陳姓女子的網路部落格批評陳女長得醜,經陳女警告,余某仍再次刊登「真是不同凡響的醜啊」等文字。陳女不甘受辱訴警偵辦,檢察官認為公開罵人醜有妨害名譽之嫌,將余某聲請簡易判決。
檢方調查,32歲的余姓男子與陳姓女子在網路認識一年多,並經常在陳姓女子的個人部落格留言,今年四月間,兩人因細故唇槍舌戰,余某竟在陳女的部落格公開刊登「你長的還真是他×的醜」等文字,公然侮辱陳女。
陳女見了還特別在部落格上發表文章,請余某停止留言,不料,余某又再次刊登「真是不同凡響的醜啊!真是醜!」等文字。陳女不甘受辱,訴警偵辦。
余姓男子到案後坦承發表批評陳女「醜」的文章,但並未說明理由,只表示自己只是一時衝動。陳女經檢方傳喚則未出庭。
檢察官表示,陳女在個人部落格有貼上自己的照片,且部落格並未加密或設限,網友可自由進入留言,余某公開在陳女的部落格罵她醜,已構成公然侮辱罪嫌,遂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並請法官就余某的兩次犯行分論併罰。
【鮮明/台中報導】中國時報 C3/中部綜合 2007/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