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時部落格》作者之一陳順昌先生與法洛猛網友之間,引發抄襲爭議一事,《中時部落格》聲明如下:
一、《中時部落格》本周三(九日)中午接獲法洛猛網友檢舉,立即進行調查,初步認定陳順昌先生不當引用法洛猛網友的文章,的確有違網路寫作倫理,當天下午即協調陳順昌先生在部落格裡承認疏失,並向法洛猛網友及讀者公開道歉;
二、陳順昌先生目前任職於中時e分類公司,並非中時電子報編輯部員工,亦未經手新聞採訪事宜或部落格經營管理;純粹利用公餘閒暇寫作部落格,所寫內容多為個人興趣,無關其工作業務職掌,更無任何稿費酬償;
三、《中時部落格》不認同陳順昌先生不當引用他人文章的行為,基於部落格管理人的權責,因此裁定停權,亦即原訂自本周五(十一日)起關站。此舉為控管作者品質的裁量處分,並不會損害法洛猛網友主張權益,一旦雙方發生法律訴訟,《中時部落格》基於中立管理人的角色,仍將提供兩造必要資料;即使法洛猛網友與陳順昌先生達成和解,仍不會改變《中時部落格》的停權決定;
四、由於陳順昌先生並非任職於中時電子報,《中時部落格》除予以停權,並將此事轉知陳順昌先生的主管,建請作為考績及人評處分的參考;中時e分類公司執行長立即決定,陳順昌先生因個人寫作行為,損害公司信譽,將予以記大過處分,並要求其保證不得再犯;
五、《中時部落格》充分理解並尊重法洛猛網友主張自己的權益,亦贊同藉由此一個案,建立正確的網路引用觀念;至於陳順昌先生已同意法洛猛網友的和解條件,他將依要求張貼一篇有關尊重著作權的文章,原訂自本周五(十一日)起始的停權措施,將因而順延,改為貼出該文後三天實施;
六、《中時部落格》特別呼籲所有網路創作者,必須尊重他人著作權、審慎引用文章,無論是全文或段落,都應明確標示作者及出處,最好取得原作者同意,否則必須面對法律訴訟及道德責任;
七、針對此一事件,《中時部落格》深感遺憾,對於管理不周之處,謹此向法洛猛及所有網友致歉,也絕不迴避應負的責任;日後,我們將在尊重作者創作自由的前提下,加強管理侵害他人權益的文章及留言,對於網友的批評,我們都將虛心接受,也期盼法洛猛及所有網友,繼續給我們嚴格的鞭策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