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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順昌事件─《中時部落格》聲明啟事

2007-05-10 10:56迴響:17點閱:7051

關於《中時部落格》作者之一陳順昌先生與法洛猛網友之間,引發抄襲爭議一事,《中時部落格》聲明如下:

一、《中時部落格》本周三(九日)中午接獲法洛猛網友檢舉,立即進行調查,初步認定陳順昌先生不當引用法洛猛網友的文章,的確有違網路寫作倫理,當天下午即協調陳順昌先生在部落格裡承認疏失,並向法洛猛網友及讀者公開道歉;

二、陳順昌先生目前任職於中時e分類公司,並非中時電子報編輯部員工,亦未經手新聞採訪事宜或部落格經營管理;純粹利用公餘閒暇寫作部落格,所寫內容多為個人興趣,無關其工作業務職掌,更無任何稿費酬償;

三、《中時部落格》不認同陳順昌先生不當引用他人文章的行為,基於部落格管理人的權責,因此裁定停權,亦即原訂自本周五(十一日)起關站。此舉為控管作者品質的裁量處分,並不會損害法洛猛網友主張權益,一旦雙方發生法律訴訟,《中時部落格》基於中立管理人的角色,仍將提供兩造必要資料;即使法洛猛網友與陳順昌先生達成和解,仍不會改變《中時部落格》的停權決定;

四、由於陳順昌先生並非任職於中時電子報,《中時部落格》除予以停權,並將此事轉知陳順昌先生的主管,建請作為考績及人評處分的參考;中時e分類公司執行長立即決定,陳順昌先生因個人寫作行為,損害公司信譽,將予以記大過處分,並要求其保證不得再犯;

五、《中時部落格》充分理解並尊重法洛猛網友主張自己的權益,亦贊同藉由此一個案,建立正確的網路引用觀念;至於陳順昌先生已同意法洛猛網友的和解條件,他將依要求張貼一篇有關尊重著作權的文章,原訂自本周五(十一日)起始的停權措施,將因而順延,改為貼出該文後三天實施;

六、《中時部落格》特別呼籲所有網路創作者,必須尊重他人著作權、審慎引用文章,無論是全文或段落,都應明確標示作者及出處,最好取得原作者同意,否則必須面對法律訴訟及道德責任;

七、針對此一事件,《中時部落格》深感遺憾,對於管理不周之處,謹此向法洛猛及所有網友致歉,也絕不迴避應負的責任;日後,我們將在尊重作者創作自由的前提下,加強管理侵害他人權益的文章及留言,對於網友的批評,我們都將虛心接受,也期盼法洛猛及所有網友,繼續給我們嚴格的鞭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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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122.147.50.101/blognews/archive/2007/05/10/165857.html
2007-05-10 10:56作者:部落格編輯分類:部落格新聞迴響:17點閱:7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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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MDays [TrackBack]

?????????????????????????????????????????? - MMDays
引用了該文章,地址:http://mmdays.com/2009/03/08/taiwan_copycat_media/

2009-03-08 20:02

re: 陳順昌事件─《中時部落格》聲明啟事

現代人的價值觀與邏輯真是怪呀

樓下lo 說 "被抄襲的東西的確不是什麼了不起的內容"

1.抄襲是不對的事,大概沒人教你不對就是不對,不要隨扁扁亂ㄠ

2.有關"不是什麼了不起"的判斷,你可以放在心上,但是說出來就是在批評人家,那跟上一句做不對的事應當沒有關係

這個道理就像是..."不能說你長的醜就可以隨便在你臉上吐口水吧....." 這都是不對的事,也不能亂ㄠ,老師在教要聽喔....




2007-05-24 11:08 快樂的潛水員

re: 陳順昌事件─《中時部落格》聲明啟事

給樓下lo網友:

您引用我的那段話,
是抄襲案陳總監同意和解後,
我的表示。
全文相信你也看到了。

但您知道他在和解的條件之一,
「請陳總監寫一篇關於網路著作權的文章刊登在其部落格」,
又再度抄襲嗎?

如果您知道仍作如此表示,
我會很有興趣聽聽您的建議。
您覺得我該怎麼做?

當時我確實拿出了十足的善意,
所以事情發生我真的非常失望。


最後,
被抄襲的東西的確不是什麼了不起的內容。
但以這點來評論抄襲事件,
個人覺得並不恰當。

2007-05-14 20:13 法洛猛

re: 陳順昌事件─《中時部落格》聲明啟事

雖然我一直本著「著作權侵害」的法理角度來進行這件事的處理。但在每個動作出手的前一刻都會提醒自己:我和陳總監,都是活生生的人...............by 法洛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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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堅定支持我還是直言批判我的朋友,我都心存感激;我長考之後,選擇無限期退出部落客之林。的確,網路著作權的維護,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不過對未來發展,我仍充滿期待,謝謝大家....by 陳順昌
------------------------------

兩個人的個性都蠻像的,善說冠冕堂皇之詞、惺惺作態又很假仙,抄襲的東西也不是甚麼了不起的內容,從頭到尾都是一齣爛劇。

2007-05-14 12:38 lo

re: 陳順昌事件─《中時部落格》聲明啟事

真的是抄襲別人文章當作自己創作,
真的嗎,
裝假牙嗎

2007-05-12 22:33 h

re: 陳順昌事件─《中時部落格》聲明啟事

不管是堅定支持我還是直言批判我的朋友,我都心存感激;我長考之後,選擇無限期退出部落客之林。的確,網路著作權的維護,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不過對未來發展,我仍充滿期待,謝謝大家!

2007-05-12 13:08 陳順昌

re: 陳順昌事件─《中時部落格》聲明啟事

誰在部落格寫文章是有稿費的?
大家還不都是秉持熱情,用額外的時間來寫作.

私用別人的文章是不應該的,任何理由都不足以為自己卸責,知錯認錯是勇敢的表現,不要用''掠美''這字眼來降低對別人的傷害性.

我們不想咄咄逼人,但是既然已經是個成年人,又受過高等教育,應該知道自己任何言行所造成的效應,自己要勇敢承受.

給陳先生:
封筆?寫不寫文章是陳先生自己的權利,沒有人要求您不要再寫吧?盜文是一回事,封筆是另一回事,請不要牽扯在一塊.如果您的文章出自您自己的原創,在正常的狀況下,誰有權叫您不要寫?

2007-05-11 18:44 小娉

re: 陳順昌事件─《中時部落格》聲明啟事

現在的總編輯都這樣?
頭銜好聽
行為卻沒跟頭銜成正比

這樣中時嚴選這貼紙也不過如此嘛!

2007-05-11 14:06 Hola

re: 陳順昌事件─《中時部落格》聲明啟事

我還是想提出一個自私的請求:建議不要關閉這個「烏魯木齊話紅頂」部落格,真的這裡面還有粉多粉棒的內容。

2007-05-11 07:22 愛閱者

re: 陳順昌事件─《中時部落格》聲明啟事

這一堂課
我學習得最多
謝謝大家

2007-05-10 20:40 陳順昌

re: 陳順昌事件─《中時部落格》聲明啟事

雖然我一直本著「著作權侵害」的法理角度來進行這件事的處理。但在每個動作出手的前一刻都會提醒自己:我和陳總監,都是活生生的人。

人都會犯錯,這個社會充斥著許多不好的觀念,人也總免不了會有疏失。我考試不作弊,但我曾經違規停車闖紅燈。另外,我有朋友唸書時會作弊,但他仍是我的好朋友。

我並不認識這位陳總監,所以我其實很害怕,怕他在事件中,因為鉅大的網友壓力,讓他在工作上、生活上為此事付出了過多的代價。我始終認為,他也可能和我一樣,只是個普普通通,壞不到哪裡去的平凡人。

雖然,我一直做我覺得應該做的,但在這一刻,我反而希望大家可以給陳總監多一點空間。

社會在學習,代價卻可能由少數人支付。爭議過程中,彼此不可能會有太多的了解。所以我有個最後的建議(這個建議也給我自己):

儘量平和,多一點諒解。


謝謝聲援的朋友,也謝謝協助處理的工作人員。

2007-05-10 20:04 法洛猛

re: 陳順昌事件─《中時部落格》聲明啟事

希望陳總監在稍做沈澱以後能夠繼續書寫棒球,讓台灣的棒球文字越來越豐富多樣,加油!

2007-05-10 19:28 陳穎

re: 陳順昌事件─《中時部落格》聲明啟事

順昌先生,我倒是建議你趁此機會多讀一些書,盡量不要去看google<那會使人更懶>,多讀一些經典古書吧,讓自己沉澱一下。你還年輕,經得起跌倒,不必急著復出。

請參考。

2007-05-10 17:00 ying

re: 陳順昌事件─《中時部落格》聲明啟事

看棒球,是我最大的興趣;如今發表這篇文章,掠美了法洛猛若干內容,網友們也提出了善意批評。個人再度向法洛猛及網友們深深致歉,同時也對原作者法洛猛寬容以待,表達謝意。

法洛猛先生要求後續處理的部分,我願意充分配合,並保證不再重蹈覆轍,否則就此封筆。

2007-05-10 16:44 陳順昌

re: 陳順昌事件─《中時部落格》聲明啟事

看完中時聲明啟事,個人誠心建議中時危機處理小組參閱這篇文章:怎麼跟公眾說話?
http://blog.miula.cc/archives/5
即使沒臉開口道歉,可以用「抱歉」這種比較模糊的語句來發表聲明,較不會引人反感.

掛在你們家大名下面的文抄公到底還有多少個?為什麼不道歉?我替法洛猛感到委屈,對方始終站在他們自己的立場去處理這件事,把他們的名譽損失降到最低擺在第一位,被剽竊心血的人呢?大公司有必要這麼傲慢嗎?

2007-05-10 15:55 十一月

re: 陳順昌事件─《中時部落格》聲明啟事

從此可不再看到此君力捧林義雄的文章了!

2007-05-10 12:18 JQT

re: 陳順昌事件─《中時部落格》聲明啟事

是該這麼辦。
不怕犯錯,就怕硬凹。
中時部落格管理階層,加油。

2007-05-10 11:31 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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