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客(Blogger)侵害智慧財產權有日益嚴重的趨勢!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近月來每天都會收到部落客起訴判決書,以侵害著作權及公開傳輸權最常見。智慧局表示,由於唱片及電影公司已組成專案小組,每天巡察各部落格有無侵權行為,呼籲部落客們應趕緊停止使用未經授權的影片與歌曲,以免留下犯罪記錄。
越來越多人在網路上寫部落格,或瀏覽部落格,分享影音內容與訊息,已成為網路公民社會發聲的重要勢力,不過,卻有部落客使用未經授權的歌曲、影片等著作物,情況越來越嚴重,成為網路侵權的主樣型態,智慧局呼籲部落客「趕快將犯罪證據刪除,以免觸法」。
智慧局表示,因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與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MPA),近月來已組成小組,每天都有專人上網到各個部落格,巡看有無會員著作遭到侵權,一旦查獲,就向檢察官提出告訴。台灣網際網路協會秘書長吳小琳證實,最近接到檢調要求協助,提供侵權電腦的網路位址(IP)數量,確實有增加現象。
智慧局副組長何鈺璨表示,著作權屬告訴乃論,也就是只要權利人不提告,侵權人就沒事,但智慧局最近每天都收到法院起訴部落客的判決書,顯示部落客侵權而且遭到起訴的比例越來越多。
以最新的判決案例,是某個部落客雖然自已沒有盜用音樂,但設定連結到另一個有非法使用他人未授權音樂的網站,而因此遭到檢察官起訴,判刑數月,雖然有緩刑,何鈺璨說,因為缺乏法律觀念觸碰侵害著作權的地雷,已為人生留下一個犯罪記錄,相當可惜。
成反侵權箭靶 部落客:找錯對象
唱片公司組成專人小組每天在網路巡視,衝著部落客的侵權行為,展開反擊,部落客表示,這根本就是找錯對象!
部落格的組織型態大致可分二種,營利性質如無名小站等,擁有二百萬名以上會員,組織較嚴謹;而非營利性質有台灣網誌青年運動會等,約有一五○○名會員,組織較鬆散,較像是部落客互助會形式運作。
台灣網誌青年運動會創辦人喬敬,本身也是部落客,他表示,說部落客侵權,根本是找錯對象,因為部落客將部落格視為自己的個人媒體在經營,許多部落客本身也都是詞曲創作者,過去四、五年來,對版權的觀念持續都在溝通並實踐。
喬敬強調,部落客與創作者是站在同一邊,也是希望權利被保護的一群,網路上許多個人架設網站,與部落客並不劃上等號,網友若是利用免費部落格上傳的,卻不是自己的創作,必須三思後行,以免傷害部落客累積創作的形象。
喬敬指出,網路版權是新興議題,不過近年來已有像是「創用CC」團體,推動一種稱為「部份權利保留」的主張,藉著權利人的著作在網路上不停被引用,快速推廣的同時,仍然可以獲取版權的經濟效益,而網路也累積創造出更多精彩著作。
王尹軒/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2007.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