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法國工作的英國女子,因為成立自己部落格講公司的事,被公司發現後將她解僱。這件事再次引發個人自由跟公司利益之間的衝突。
33歲的(凱撒琳)是英國單親媽媽,在法國一家會計公司工作。過去三年她用(英國小女人)名子設立部落格,說些風花雪月,生活苦悶跟辦公室八卦。由於她也在辦公室整理部落格,老闆發現後,以她破壞公司名譽為由將她解僱。
凱撒琳向公司提出告訴,要求公司支付她兩年薪水作為補償。但她以前服務過的一家法國公司,也指責凱撒琳工作態度不好,有時翹班,有時上班整理部落格。
但凱撒琳堅稱,她利用上班空閒時間整理部落格,沒有影響工作。法國法律非常保護員工,老闆很少解僱員工,因此凱撒琳遭解僱引起法國媒體關注。但她是否能打贏官司,無法預測。
中廣新聞/劉剛 2006.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