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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下載」藍綠版本NCC組織法

2005-10-16 14:28迴響:25點閱:11519

朝野為NCC打了半天,相信許多人一定搞不清NCC到底是什麼,藍綠雙方的主張又有什麼不同,這不僅是政黨失職,也是媒體失職。

很多人一定和網友小謨一樣,想知道NCC的具體內容 ,沒想到與媒體發展關係密切的NCC,卻在媒體與政客忽略下,至今仍舊是個「大謎團」。

我把我手上各黨的「NCC組織法」放上來,希望大家能因此多一點了解,也可以知道藍綠雙方在搞什麼把戲。不過,要說明的是,我有的資料有限,能放上來的也只有電子檔;另外,隨著局勢的變化,各黨的NCC版本或有修正。例如,檔案中行政院版本的第四條,委員產生方式仍是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不過,這是九月初的版本,目前已有所修正,因此,較新的內容可參看新聞局說帖的內文或者把捲軸往下拉也可以看得到。雖然如此,根據報載,民進黨打算參考「公民媒改聯盟」的意見修正,換句話說,第四條的內容可能還會變動。如果各位朋友也新的版本,也很歡迎提供。

此外,在文末,我也把公民媒改聯盟、媒改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的意見放上來,大家可以對照參考。期待下頭的這些資訊,能給各位朋友理解、討論、判斷的參考。

1.通訊傳播基本法

2.國親版NCC組織法

3.行政院版NCC組織法

4.新聞局說帖

 

另外,這裡有朋友蒐集了NCC的相關報導與評論,大家參考。

10月9日,公民團體也針對NCC舉辦了一場公聽會,邀請朝野委員參加,這裡可以聽得到。

9月9日, 媒觀、媒改社也辦了一場「我們需要什麼樣的NCC座談會」,這裡可以聽得到。


 各退一步,相忍為國:公民媒改聯盟對NCC爭議條文的主張

10月11日立法院將針對爭議多時的「NCC組織法」進行表決,「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公民媒改聯盟」)」呼籲朝野政黨放棄私心,莫讓NCC成為政治惡鬥的犧牲品。



「公民媒改聯盟」強調,NCC的立法與建構關係我國傳播媒體生態發展甚鉅,不應在政黨對決、惡鬥的架構下完成,朝野政黨應回歸基本面,停止惡性對抗思維,廣納公民團體意見,重新思考並調整對立性主張。同時為解決朝野信任不足,擴大公民參與通訊傳播政策制訂,「公民媒改聯盟」主張「通訊傳播委員會」的組成及程序必須符合公民參與精神。

「公民媒改聯盟」認為NCC組織法的部分關鍵條文,尚值得社會各界作更充分的討論與辯論,NCC除必須是去政治化、去商業化的專責機構外,其組成亦須符合公民參與、性別比例平衡,兼顧行政權與立法權分力、制衡的原則,同時,NCC的組成過程,必須設立由學者、專家、公民團體代表組成之「提名審查委員會」,並透過公開公聽程序,以公民社會的力量居間於行政院與立法院之間,實踐公民參與媒體之精神。

因此,為打破朝野對立僵局,並廣納民間社會意見,「公民媒改聯盟」強烈建議朝野政黨審慎思考修改現有版本,各退一步、相忍為國,將公民團體意見作為建構NCC組織的重要參考。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對「NCC組織法」關鍵條文的主張

第四條
本會置委員九人,均為專任,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特任,對外代表本會;二人為副主任委員,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其餘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委員任期三年,任滿得連任。


本會委員依人文、教育、電信、資訊、傳播、法律、經濟、公益團體、消費者代表等領域,由各政黨(團)在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共推薦十八名,行政院院長推薦九名,交由提名審查委員會審查資格。


提名審查委員會由立法院推舉十一至十三名學者、專家與公民團體代表組成,審查必須以公開公聽程序為之。提名審查委員會以四分之三以上之多數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並由行政院長任命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二人為副主任委員。

行政院院長應於委員任滿三個月前,依第二項程序提名新任委員;委員出缺時,應依第二項程序補提名新任委員,其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委員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附件

行政院版本

第四條
本會置委員七人,均為專任,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特任,對外代表本會;一人為副主任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其餘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委員任期五年,任滿得連任。但本會成立時,第一屆委員中三人至四人之任期為三年。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行政院院長應於委員任滿三個月前,依前項程序提名新任委員;委員出缺時,行政院院長應於三個月內,依前項程序補提人選,其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但出缺委員所遺任期不足一年者,得不再補提人選。

中國國民黨版本

第四條
本會置委員十一人,均為專任,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特任,對外代表本會;二人為副主任委員,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其餘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委員任期三年,任滿得連任。


本會委員依各政黨(團)在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推薦,行政院院長依推薦名單提名,並以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二人為副主任委員,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行政院院長提名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時,應分屬不同政黨(團)推薦人選。

本會委員應自本法施行起三十日內,由各政黨(團)推薦、行政院院長依推薦名單提名,並送請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本會應於立法院完成委員同意任命後三日內正式成立。

行政院院長應於委員任滿三個月前,依第二項程序提名新任委員;委員出缺時,應於七日內由原推薦之政黨(團)推薦,經行政院院長依推薦名單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其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委員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本委員會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親民黨版本

第四條
本會置委員十一人,均為專任,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特任,對外代表本會;二人為副主任委員,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其餘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委員任期三年,任滿得連任。


本會委員依各政黨(團)在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推薦,行政院院長依推薦名單提名,並以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二人為副主任委員,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行政院院長提名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時,應分屬不同政黨(團)推薦人選。

本會委員應自本法施行起三十日內,由各政黨(團)推薦、行政院院長依推薦名單提名,並送請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本會應於立法院完成委員同意任命後三日內正式成立。

行政院院長應於委員任滿三個月前,依第二項程序提名新任委員;委員出缺時,應於七日內由原推薦之政黨(團)推薦,經行政院院長依推薦名單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其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委員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我們需要什麼樣的NCC

—— 媒體改造學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聯合主張

2005/09/09

 

儘速通過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立法,建立一個獨立專業的跨媒體管制機構,已是朝野共識。我們同意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急迫性,但是對於目前在立法院進行審議的NCC組織法草案內容,無論是執政黨或是在野黨的主張,都有不能同意之處。

 

我們認為,朝野雙方的主張,未能賦予NCC適當的角色和功能、委員產生與組成方式充滿政治考量,而且缺乏公民參與空間。因此,我們針對這幾項重大缺點,提出我們的主張,懇切希望朝野立委能夠予以採納考量,使NCC能夠真正成為改善台灣媒體生態的正面力量,也避免NCC成為新的媒體管制災難:

 

一、NCC的權責與管制目標:作為電信、廣電、網路匯流的管制機構,NCC在管制通訊傳播基磐面向上,應該以維持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保護消費者權益為原則,避免政治及產業力量之不當操控;在通訊傳播內容面向上,應該以維護公共利益、尊重多元文化為原則,並導入公民參與之機制。

二、NCC委員之提名與組成:為達成通訊傳播管制目標,NCC委員須由公開程序產生,並具備有效負起管制責任的專業性和代表性,以及免於政治及商業力量操控的獨立性。因此,我們建議委員辦法如下:

--NCC委員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行政院長提名時應公開徵詢社會意見,立法院則應以聽證程序審查委員資格,並以委員專業為考量,而非以政黨角力為考量。

--NCC 委員應具備專業、代表與獨立性。委員積極資格方面,除了應該
 具有人文、教育、電信、資訊、傳播、法律或經濟等相關學識或經驗外,並需兼顧性別之代表性,並保留一席予消費者代表。

--委員消極資格方面,委員會中具有同一黨籍者之比例應提高為不得超過總額之四分之一(朝野雙方均主張二分之一)。我們並贊同在野黨版本所主張,委員應謹守利益迴避原則,訂定旋轉門條款之限制(請參見以下附錄)。

三、設立公民參與管道:NCC在處理特定業務(特別是有關內容規範與更換執照等業務),必須設立由公民團體代表組成之公民諮詢委員會,向NCC提出諮詢和審查意見,NCC並應予以尊重和考量。此外,公民諮詢委員會並以適當方式參與NCC有關公民及消費者意見申訴與處理事宜。該公民諮詢委員會由消費者、媒體監督、人權、性別、弱勢族群、社區等等公民團體代表組成。

四、NCC執掌商業通訊傳播媒體之管制,仍須尊重公共媒體獨立自主全民公有之原則和精神,不涉及公共廣電媒體成立事宜。但NCC仍可就成立後之公共廣電集團,與所有民營、政府廣電事業之間的競合,制訂公平之行為規範,如:贊助募款與廣告託播業務之準則。

 

附錄參考條文:

 

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第六條 

本會委員之任用,應考量性別之代表性,並具有人文、教育、電信、資訊、傳播、法律或經濟等相關學識或經驗。委員會保留一席予消費者代表

本會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四分之一

 

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第七條:

本會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本會委員應超出黨派之外,獨立行使職權,於任職期間應謹守利益迴避原則,不得參加政黨活動,並不得擔任通訊傳播事業或團體之任何專任或兼任職務。

 本會委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亦不得支領相關營利事業之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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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benla/archive/2005/10/16/20132.html
2005-10-16 14:28作者:管中祥分類:媒來眼去迴響:25點閱:11519

迴響與引用列表

re: 「歡迎下載」藍綠版本NCC組織法

好冷~~

2006-05-22 22:24 RAY

re: 「歡迎下載」藍綠版本NCC組織法

http://blog.chinatimes.com/benla/archive/2005/10/16/20132.html

2006-02-27 18:03 ff

re: 「歡迎下載」藍綠版本NCC組織法

呵呵,行政院長本來就有"完整且獨立"的人事提名權,立法院頂多事後行使同意權根本就無權干涉他要提名誰
今天行政院長就算要提名李炳輝擔任NCC主任委員,立法院也無權禁止他這麼做(憲法第56條)

2005-10-24 10:21 yuio

re: 「歡迎下載」藍綠版本NCC組織法

to 胡:

我時在聽不懂你在說什麼ㄟ?

NCC『法』跟『拍照』有什麼關係?

2005-10-21 11:05 powerslide

re: 「歡迎下載」藍綠版本NCC組織法

眼鏡仔,
我自己的看法是,公視最好是直接向國會負責,而非再上設一個主管機關,不過,有關公視使用頻譜的問題,渉及整體廣資源的分配 ,仍應由ncc負責。
公股釋出條例還在立法院,是不是已經跳票,還無法作最後定論,不過,民進黨政府在這件事上是怠惰的,但我們從沒放棄要他實踐競選承若的要求,也一直進行各部門的遊說。
最好的狀況是台華視都能公共化,降子有利資源整合,發揮頻道分工的最大效益,即使有困難,也會期待作到華視百分百公共化,也就是必須編列預算處民股,而台視可以作到部分公共化,例如,影音資產公共化,畢竟這是影音資產都是公共資源,全民記憶。

2005-10-21 01:16 管中祥

re: 「歡迎下載」藍綠版本NCC組織法

管老師您好

我有個問題想請教您,NCC成立之後,關於它和公視之間的關係為何?

公視應該由它管轄嗎?還是另外成立獨立的監督委員會來管理公視的運作?

再者,黨政軍三退應該是跳票跳定了,根據於此你的看法為何呢?

你的看法還是跟無盟一樣,台華兩台電視都應該公共化嗎?

感激您的解答

2005-10-20 15:22 眼鏡仔

re: 「歡迎下載」藍綠版本NCC組織法

因為那些人以為他們很懂。

powerslide你也太愛爭吵了,手札吵到這裡。
拍得還不成熟就以為自己多厲害。
多看看國外的真正好手在搞甚麼吧。

2005-10-19 19:26

re: 「歡迎下載」藍綠版本NCC組織法

看不懂為什麼老是亂亂的

2005-10-18 20:41 lucy

re: 「歡迎下載」藍綠版本NCC組織法

to h123ya:

噗,我真的笑了

扣帽子我可真的比不上您啊

看看以下您自己說的話吧!

不要給人抓包又開始顧左右而言他了

照法理來講,基準法就是規範中央機關組織的基本法律

沒有其他的個別組織法律可以再凌駕其上了

除非他符合基準法第二條的但書規定
=================
一、它只說由機關首長提名,國親版本,並沒違反行政院長提名的程序規
定,且它為基準法,僅為準則性的規定,因此對於國親於組織法中的版本並無扞格。

二、為什麼說它是準則性的規定,因為上開基準法,係來自憲法授權,
為落實組織鬆綁的修憲目的。

三、且對於該獨立機關的組織法係由立法機關立法,上述基準法也是立法機關之立法,同樣是法律,你覺得如果有衝突時,是前法優於後法嗎?

2005-10-18 09:41 powerslide

re: 「歡迎下載」藍綠版本NCC組織法

奇怪,怎麼和政治人物扣帽子滿像的,
誰什麼時候提到細節性的規定來著,
這又不是在討論法規命令的授權問題,
準則性的規定是規範密度行政保留的問題,
一再曲解別人的話,在談論東硬在扯西。

不過,如果這樣你會高興些,就當你贏我認輸好了,
這樣有沒有快樂些?

2005-10-18 09:28 h123ya

re: 「歡迎下載」藍綠版本NCC組織法

to h123ya:

我說閣下不懂就不要充內行?

什麼叫準則性規定?

就是要放寬原中央法規第五條有中央機關機關的組織都必須有組織法依據

的法律保留規定

而授權行政機關在一定範圍內自由調整的權利

現在竟然被你曲解為可以再由立法院為細節性之規定

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啊

真是外行衝內行,吹起牛來一點都不會臉紅啊


第 5 條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 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 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三 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四 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即將法律



2005-10-17 15:55 powerslide

re: 「歡迎下載」藍綠版本NCC組織法

什麼時候說了民法、刑法這種不同屬性法律的後法與前法的適用問題?
其次,不是只有綠營的人講的話才是法律,
法律從來也不是獨尊一家的解釋方法,
不用把話講的這麼滿,請自已看清楚,基準法規定的是,
「相當二級機關者,由一級機關首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命之」
也就是由行政院長提名,請問藍營的草案,由誰提名?
至於所謂的提名,依你的解釋是行政院長從頭到尾主導,
那是你的解釋;
但看不到你論證的理由,看到的內容只有彷彿你對法律你是有權解釋機關。

我已經提過了我對組織法規定提名認為沒有衝突的理由,
基準法是來自憲法授權的準則性規定,
你們大概不清楚憲法所謂準則性的規定是何意義?
而此基本法的目的,就在組織鬆綁的大原則下,
在此架構下,對於藍營在組織法之細部規範中,遵守提名權仍屬行政院長,
僅對提名名單進一步規範。
例如,總統提名大法官,總統也是從推薦名單中圈選提名,
而推薦名單則由小組人員呈上,而初期的名單則是來自各方的推薦。
名單以什麼方式最好,這是價值判斷的問題,我沒有更好的意見,
我要表達的只是,對於藍營的版本,在提名的規範,
並非違法亂紀!

2005-10-17 12:10 h123ya

re: 「歡迎下載」藍綠版本NCC組織法

to h123ya:

基準法第二條規定看了沒?

不要再說那些笑掉人大牙的話了

基準法是憲法的延伸(增修條文第三條參照)

不是一般法律位階的NCC法可以比擬的

第 2 條 本法適用於行政院及其所屬各級機關 (以下簡稱機關) 。但國防組織及檢察機關組織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行政院為一級機關,其所屬各級機關依層級為二級機關、三級機關、四級
機關。

2005-10-17 09:52 powerslide

re: 「歡迎下載」藍綠版本NCC組織法

如果是真的,那就太有趣了

2005.10.16  中時晚報
反制綠焦土戰 NCC案 藍採拖延戰術
陳彥伯 郭淑媛/台北報導


面對民進黨立委針對NCC條例草案採行的焦土戰,據悉國民黨團正評估以拖延戰作為反制,共20條文的NCC案,以每次院會通過兩條文為進度,將NCC表決戰拖到年底,讓民進黨成為延宕立法院議事的禍首,以爭取年底縣市長選舉的中間選票。

此外,國民黨不排除讓NCC案拖到年底再完成三讀程序的另一好處,即是牽絆住兩岸和平促進法草案的三讀時程,以防止民進黨在選舉前有扣國民黨統派大帽子的機會。


明天上午10時立法院長王金平將再度邀集朝野協商NCC組織法,對於朝野有極大爭議的NCC委員會委員產生方式,儘管民進黨團日前召開記者會宣布願意讓步,同意採用民間團體建議的類似公視模式,不過國親黨團仍不願退讓,堅持政黨比例產生,目前朝野仍未有取得共識的跡象。

NCC案在上周進行朝野表決,但因藍、綠兩軍的互不相讓,朝野立委爆發了嚴重的肢體衝體,至目前為止,藍、綠兩軍在此案上仍沒有達成任何共識,藍軍仍決定強行表決過關,綠軍內部也是鷹派抬頭,揚言繼續阻擋,火爆衝突在所難免。

國民黨團內部人士評估,多數民眾並不明白NCC法案的重要性,但卻很清楚看到民進黨阻撓議事進行,甚至動用暴力,加上民進黨人士涉入多項弊案,造成了政黨與陳水扁的支持度大幅滑落,外界觀感明顯不好。也因為地方基層的反彈,民進黨立委才會急著要自清,推什麼新民進黨運動。

國民黨人士說,NCC法案民進黨還是不放棄阻擋,為避免暴力衝突事件的再發生,且國民黨也不急著NCC案非要在短時間過關,國民黨評估採行拖延戰的可能性,將表決戰火拉長,每次院會只通過兩條文。不但反制了民進黨的焦土戰,也讓民進黨陷入了阻撓立法院議事的罵名與困境。屆時軍購案、治水條例的一事無成,民進黨將負全部的責任。

至於牽絆住和促法一事,國民黨人士表示,國民黨團內部對此案仍是意見分歧,有待作進一步溝通,因此拖延NCC案三讀,也是對國民黨能否全力支持和促法過關的解套方式。親民黨團則是認為,國民黨的作法有待研議,但國民黨若未能支持和促法,就破壞了兩黨合作的機制。

2005-10-16 22:37 kiki

re: 「歡迎下載」藍綠版本NCC組織法

是前法優於後法嗎? >
不懂法律就少說兩句,依照你的邏輯是不是新的民法可以約束舊的刑法?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是規定"所有"行政機關組織成立方式的最高指導法律,任何行政機關都不能逾越這部法律(除非憲法另有規定)這就是"基準法"的特色
而根據這部法律行政院長如果只是單純的提到行政院長擁有"提名權"就代表任何人都不行剝奪行政院長從決定人選到正式提名的自由意志,即行政院長擁有100%的完整提名權,在野黨無權提供名單以半強迫的方式要求行政院長提名
至於你所謂的在野黨依照政黨比例推薦人選讓行政院長提名合法的說法根本就是胡亂對法律加油添醋的鬼扯

2005-10-16 22:36 yuio

re: 「歡迎下載」藍綠版本NCC組織法

是前法優於後法嗎? >
不懂法律就少說兩句,依照你的邏輯是不是新的民法可以約束舊的刑法?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是規定"所有"行政機關組織成立方式的最高指導法律,任何行政機關都不能逾越這部法律(除非憲法另有規定)這就是"基準法"的特色
而根據這部法律行政院長如果只是單純的提到行政院長擁有"提名權"就代表任何人都不行剝奪行政院長從決定人選到正式提名的自由意志,即行政院長擁有100%的完整提名權,在野黨無權提供名單以半強迫的方式要求行政院長提名
至於你所謂的在野黨依照政黨比例推薦人選讓行政院長提名根本就是自己胡亂對法律加油添醋的鬼扯

2005-10-16 22:33 yuio

re: 「歡迎下載」藍綠版本NCC組織法

國親版本,並沒違反行政院長提名的程序規定>
哈哈哈,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本法可沒有"依照政黨比例推薦人選"這句話,法律本來就是一個口令一個動作豈是可以隨便自行加油添醋的?

2005-10-16 22:14 yuio

re: 「歡迎下載」藍綠版本NCC組織法

國親版本,並沒違反行政院長提名的程序規定>
哈哈哈,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本法可沒有"依照政黨比例推薦人選"這句話,法律本來就是一個口令一個動作豈是可以隨便自行加油添醋的?

2005-10-16 22:14 yuio

re: 「歡迎下載」藍綠版本NCC組織法

一身綠衣髒兮兮,
控媒打壓慘兮兮
會搞什麼ncc,
上帝看了哭兮兮

2005-10-16 22:06 上帝

re: 「歡迎下載」藍綠版本NCC組織法

一身綠衣髒兮兮,
控媒打壓慘兮兮
會搞什麼ncc,
上帝看了哭兮兮

2005-10-16 22:06 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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