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08
繼7月29日21個民間婦女、兒少、同志團體召開記者會呼籲全民加入監督媒體行列後,這些團體今天再度召開記者會宣佈組成「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聯盟的主要訴求是媒體和民間團體及社會大眾應該展開社會對話﹐而未來的換照審議﹐無論是由新聞局執行還是由研擬成立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執行﹐都應該以媒體與公民社會對話協商後所訂定的自律公約或具體規範為重要依據。唯有如此﹐才能有效結合公民監督與媒體自律﹐使台灣的媒體真正擔負起民主發展的重要責任。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認為﹐本次新聞局公佈換照結果後所引發的爭議﹐正是媒體、政府、及民間社會應該共同面對媒體改造的契機。新聞局撤照的程序正當性固然可以討論﹐但是台灣民間社會對媒體改造的渴望絕對不容忽視。目前新聞局已要求媒體成立自律組織及訂定自律公約﹐已通過換照的電視臺也應該建立公共參與及監督的制度。在媒體再三強調只能自律﹐不容政府干預的情形下﹐「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指出﹐近年來媒體報導對於婦女﹐兒少﹐以及同志人權的侵害﹐已經廣泛的顯示媒體其實無能自律。因此﹐聯盟認為﹐媒體改造必須結合自律與他律﹐而自律不能只靠媒體﹐他律也不能只靠政府﹐兩者都需要民間社會與一般公民的參與。媒體在訂定自律公約或節目製作規範時必須與社會進行對話﹐未來政府或獨立機關對於媒體的相關懲處﹐不但應該有公民參與﹐也應該建立在公民監督的機制上。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表示歡迎任何社團或個人加入與媒體對話的行列﹐也將在近期內舉辦公聽會和系列座談,邀請媒體經營者及工作者進行實質的對話和討論。聯盟對於媒體改造﹐提出三點呼籲﹕
第一、以公眾參與為精神,建立媒體改造的公民監督機制和意見表達管道。
第二、以社會對話為基礎,媒體須與民間社會進行多元而雙向的溝通和討論,作為制訂媒體自律公約、節目製作規範、自我檢視系統之參考依據。
第三、上述機制設計和內容規劃,均需涵蓋婦女、兒少、同志及各弱勢族群人權原則,以避免侵犯人權之憾事不斷上演,同時提升媒體倫理和內涵,再現台灣公民社會多元而豐富的面貌!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之成員:
婦女新知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女學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關懷文教基金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勵馨基金會、彭婉如文教基金會、靖娟兒童安全基金會、智障者家長總會、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兒童人權協會、台北市萬華兒童福利服務中心、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台灣愛鄰社區服務協會白絲帶工作室、同志諮詢熱線、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台灣女性影像學會、女醫師協會、終止童妓協會、高雄縣原住民婦女永續發展協會、高雄縣原住民婦女成長協會、台灣原住民政策協會、屏東縣部落工作永續發展協會、全國大專女生行動聯盟、台大婦女研究室、台灣人權促進會(以上共32個民間社團,開放加入中)
聯絡人: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 曾昭媛(02)2502-8715/ 0955-327-898 hsinchi@ms10.hinet.net
建立公眾監督機制促媒體自律
7月31日夜間,新聞局宣佈七家衛星電視頻道不予換照,即使依據中時電子報的民調有四成四民眾贊成新聞局以換照審議為手段,建立電視台退場機制,不過,卻仍引發媒體反彈及社會討論。
事實上,民間社會在這段期間也提出不少檢討的意見,包括審議是否透明﹖政府是否介入﹖媒體亂
象該怎麼解決﹖上述的問題中肯且重要,不僅點出了這次換照風波的重要價值,更是政府﹑媒體﹑公民團體需要進一步思考的問題。
的確,政府介入媒體管制容易引發爭議,無論動機再怎麼良善純正,此次審照也並非以政治言論作為標準,但仍難免引來寒蟬效應的擔心,不過,除了批評與檢討的聲浪外,換照結果是否能為台灣傳媒帶來正向發展也必須嚴肅看待。
誰決定節目﹖
許多強調自由市場的人皆認為,媒體是自由的商品,閱聽人可以透過自由選擇驅逐劣幣,讓節目滿足歡眾的需要。不過,在台灣的媒體現實中,觀眾未必具有真正的選擇權,反倒是壟斷性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有更大的權力決定我們看什麼樣的頻道。這一方面是因為市場的垂直壟斷,同一集團同時控制系統(通路)與頻道(內容),另一方面,則是不合理的統收式收費制度,致使觀眾就算不看某一頻道,仍然付費給該頻道。
換句話說,就算某個頻道的收視率是零,仍可間接從觀眾取得收視費,或者在家族企業的保護下而不被市場淘汰。
系統仍待整頓
目前台灣有143家業者取得衛星電視執照,但在頻道數限制及有線電視系統的聯合壟斷下,一般觀眾只能看到90個頻道左右,因此,仍有許多頻道在系統的壟斷下無緣與觀眾見面。不過,八月開始,台灣有線電視的頻道己經有了變化,由於這次部分頻道退出市場,許多地方的有線電視系統,出現了「ABC」﹑「BBC」﹑「亞洲新聞台」等多個過去少見的頻道,先不論這些頻道的內容如何,有線電視頻道的確因為換照產生了退場與流動的可能。當然,這樣的換照方式及退場機制是不足以改變媒體亂象,政府如果真要解決媒體問題,便不能推諉責任,需積極地修改相關法令,重新調節電視的壟斷生態。
媒體自律及觀眾監督是改善媒體最好的方法,不僅能夠落實專業,亦能免除國家管制。
自律如何實現﹖
不過,幾乎所有的媒體或相關組織都已有自律公約,但在私利的考量下,自律公約往往只是背叛的承諾。其實,自律需要他律作為基礎﹑需要更多的公眾監督,然而,媒體縱使經常把觀眾需要掛在嘴上,但心裡想的卻是如何獲取更大利潤的收視率,因此,即便許多觀眾早已透過個人或集體的力量向媒體提出諸多批評,甚至抗議,但媒體依然我行我素,對公眾監督也無動於衷。
這次的換照過程中,審議委員提出的附帶條件值得注意,即﹕要求通過換照的業者將建立公眾參與及公眾監督制度並將其列入營運計畫書,公眾監督機制的具體作法包括建立外部公評人﹑電視台開闢固定節目,媒體主管直接面對觀眾的建議與批評等。事實上,公眾監督機制的建立是極為必要的,媒體除了以專業或私利作為經營準則外,媒體畢竟有較大的社會的影響性,更應該將公眾需要及意見納入經營考量,甚至直接面臨閱聽眾的檢驗與挑戰。
期待社會監督
自律是媒體自主與自由的前題,不過,在台灣的媒體生態越趨墮落的當下,自律對許多媒體而言已是越來越不可能的期待,因此,需要有更多的社會監督力量作為媒體自律的基礎。換照事件後,已有婦女﹑性別﹑兒少﹑媒改,及人權團體組成「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希望與媒體簽定自律公約,並要求落實外部監督機制,而包括宗教團體及一般公民也應該正視這樣的傳播權力,畢竟媒體不僅是產業,也是文化,不僅是商品,更是社會公器,是公共領域﹑我們需要什麼樣的媒體﹑什麼樣的社會文化,都應該主動的提出要求與建議,否則台灣的媒體與文化將成為少數資本家操弄的場域。(2005/8/09基督教論壇報社論)
2005年8月9日,台灣立報
【記者陳怡君、唐澄暐台北報導】當媒體提供的資訊不恰當,謾罵未必是民眾唯一可行的回應。延續有線電視台換照風波,32個婦女、兒少、同志團體昨日組成「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呼籲全民參與新聞媒體的自律與他律,共同建構一個容納各階層公民意見的遊戲規則。
該聯盟強調,媒體改革需要結合自律與他律,自律不能只靠媒體、他律也不能只靠政府,兩者都需要民間社會與一般公民的參與。他們希望民間團體能參與媒體自律規則的建立,與媒體共同協商出符合社會公義的公約,避免婦女、兒少、同志及各弱勢族群的人權一再被侵犯。
至於外部監督的部分,聯盟強調,未來的換照審議,無論是由新聞局執行還是由研擬成立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執行,都應該以媒體與公民社會協商後所訂定的自律公約為重要依據,對於媒體的相關懲處,也應該建立在公民監督的機制上。
當前媒體最需要改革的是什麼?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認為,首要的是深入瞭解法律,避免在時間的壓迫下侵犯受訪者的隱私權。她說,媒體可以與「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合作,為目前的記者進行在職訓練。
代表女學會出席的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陳昭如認為,記者對於法律的了解,有助於提供民眾法律確實的施行時間。她舉例,新聞對於立法程序的混淆,容易讓民眾搞不清楚重要法律是否已經開始生效。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文宣部主任巫緒樑談及意見交流的可能。他以同志族群為例,在媒體上往往被犯罪化、標籤化,唯有讓媒體認識同志文化,才能讓平權意識得以在媒體發展。
巫緒樑希望同志團體和媒體能夠建立溝通管道,讓同志們真實的生活得以在媒體出現。更重要的是藉著溝通,讓平權意識與同理心成為報導弱勢族群的準則,以避免現在常見的侵犯隱私、扭曲面貌、污名化等歧視誤解。
陳昭如對於新聞媒體常見的歧視亦提出批評。她表示,台灣媒體身為第四權,「性別正義」卻從未因媒體開放而跟著進步,現在的新聞依舊常看見物化女性、傷害人權的報導。她也指出,一般報導性侵害案件常用的電腦繪圖、模擬過程,雖然沒有真實的人物出現,但描繪過程同樣會造成被害者二度受創。她以英國BBC的守則為例,希望台灣媒體的自律規範能夠納入基本的人權原則。
2005.08.09 中國時報
婦女、同志組聯盟 監督媒體
王超群/台北報導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昨日正式成立,此一新出爐的監督媒體團體由民間婦女、兒少、同志、人權等團體共同組成。發起單位之一婦女救援基金會董事黃淑玲表示,聯盟希望搭建公民與媒體間對話平台,進而促成媒體自律公約、節目規範和自我公評系統,避免媒體報導歧視弱勢團體的憾事重演。
卅多個民間社團集結組成媒體監督團體,又一次強調社會對媒體亂象的不滿,發起單位之一、「同志諮詢熱線」文宣部長巫緒樑再三強調,絕非呼應政府換照爭議而為政府背書,相反地,對媒體自律的期待更勝以往。政府對媒體不予換照的程序正當性固有爭議,但民間對媒體改造的渴望也不容忽視。
聯盟主張建立公民監督機制與意見管道,不排除設「媒體監督爆料專線」,要民眾向監督團體「爆媒體的料」;也不排除必要時,發動遊行表達民間不滿媒體亂象的聲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