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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設公評人 邀觀眾參加

2005-08-05 06:58迴響:31點閱:9869

這篇文章原刊登在85日的聯合報,因為版面關係,被刪節了一些文字,此為原文。

 

媒體設公評人 邀觀眾參加

 

管中祥/衛星電視執照審議委員(北縣中和)、羅世宏/衛星電視執照審議委員(嘉縣民雄)

 


近日衛星電視換照引發爭議,討論的焦點大多集中在是否黑箱作業、政治力介入、並對審議過程多所誤解揣測、甚至標籤、污名化。由於新聞局至今仍未正式對外說明審議程序,但身為參與審議過程的一員,有必要針對相關疑慮提出澄清。

衛星電視執照審議的標準與過程,在衛星廣播電視法及其細則中已有載明,包括營運計畫執行情形之評鑑結果及改正情形、歷年來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之核處紀錄、播送之節目及廣告侵害他人權利之紀錄、對於訂戶紛爭之處理等,因此,是否通過換照為綜合考量,並非單以任一項目作為換照標準。而審議過程包括初審、面談、複審等,初審時先由十二位委員各自獨立閱卷、評分,經加總後平均以得分七十(含)以上為通過初審,未達七十分者為未通過初審。以七十分為初審通過與否的標準,未必沒有缺點,因為得到平均成績六十九分者,不一定與得分七十者在表現上有顯著差別。因此,初審之後,業者還有機會參加複審,複審包括補正書面資料及(/或)參加面試。最後階段,也就是因颱風等因素延後至七月三十一日召開的決審,則是在充分討論後針對每個頻道的換照准駁採「無記名投票」,以獲得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票為通過決審。每個頻道皆為單獨個案,因此,外界所關切的東森S台的換照過程,亦是個案處理,並非是所謂該集團另一新聞台的「替死鬼」。


事實上,這次換照審議過程容或有未盡周延及可受公評之處,但還是有其正面意義與進步性:要求新聞台必須對社會大眾負責,而不是對媒體老闆或對新聞局負責。審議委員作出了附帶決議作為通過換照業者的附帶條件,亦即要求通過換照的業者「在複審面談時所作承諾事項應列入營運計畫書」  並非提供新聞局對新聞台「留校察看」的權柄,或是允許新聞局擅用這項附帶決議來威脅或恫嚇媒體,甚至造成可能的「寒蟬效應」。其實,這些附帶決議的精神在於促使媒體只要履行正確報導、對觀眾負責的新聞專業要求而已。審議委員會的換照附帶決議,除要求新聞局落實執行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7條,並訂定停播處分之裁量基準,讓法規更加完善外,與閱聽眾權益最為相關的是:業者面談時所作承諾事項之具體作法,以及建立公眾參與及公眾監督制度,都必須列入營運計畫書。前項的目的是希望業者切實履行自己承諾的改善作法,而非敷衍了事,後者則為引入公眾監督機制,具體作法包括建立外部公評人、公眾參與及監督制度,並予透明化;電視台開闢固定時段,由媒體主管直接面對回應觀眾的建議與批評等。上述的作法,許多業者在面談時也予以正面回應,並且開始執行,目前也有兒少、婦女、性別,及人權團體希望能落實外部監督的權利。


雖然許多媒體都設立客服專線或相關申訴機制,但其處理過程未必公開,成效有限,以至於觀眾意見無法有效反應給媒體,公眾亦缺乏與媒體直接對話的可能,因此,即使媒體經常把觀眾權益掛在嘴上,但實際上卻仍以備受爭議的收視率作為節目製作的標準,造成媒體表現與觀重期待的嚴重落差。事實上,包括ESPNCBS、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等商業媒體,都設立類似機制,作為公眾參與及公眾監督的基礎,建立與觀眾的良好的互動。這些媒體皆設立的公評人(ombudsman),大多由媒體主管或資深編輯擔任,有些則除了主管外,也包括基層員工,甚至邀請社會代表一起參加。公眾監察人主要的工作在於接受觀眾的批評、質疑、建議,並且開設固定的版面或時段以及網站回應觀眾的意見,定期報告觀眾申訴的處理過程,更重要的是,公評人必須獨立運作,不受媒體老闆的左右。

 

整個換照的法律規定並不完備,過程也有需要檢討之處,身為審議委員的我們也應該接受各界檢驗,然而,參與執照審議的目的不在於箝制新聞自由,而是希望為放任已久、市場失靈的媒體產業結構開啟調整的契機,更重要的是希望藉此引進民間社會力特別是觀眾的監督力量,讓媒體能與觀眾更良性的互動,使媒體經營朝正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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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benla/archive/2005/08/05/9354.html
2005-08-05 06:58作者:管中祥分類:媒來眼去迴響:31點閱:9869

迴響與引用列表

re: 媒體設公評人 邀觀眾參加

衛星電視執照審議委會可以決定媒體的生死,不知哪一個團體可以約束衛星電視執照審議委員會? 如何避免不肖媒題為求生存,行賄買通委員的狀況發生? 在制約機制未出現前,就擅用這麼強大的權力,影響這麼多人的生計,被批評也是可以預期的

2005-08-05 15:19 路人

re: 媒體設公評人 邀觀眾參加

衛星電視執照審議委會可以決定媒體的生死,不知哪一個團體可以約束衛星電視執照審議委員會? 如何避免不肖媒題為求生存,行賄買通委員的狀況發生? 在制約機制未出現前,就擅用這麼強大的權力,影響這麼多人的生計,被批評也是可以預期的

2005-08-05 15:19 路人

re: 媒體設公評人 邀觀眾參加

Aquila,
是經過充分討論後的投票,難道你覺得用搓的比較好嗎?

William,
我個人有這樣的想法,但得尊重所有委員的意見,不應該擅自作主的。謝謝你對公評人的支持。
目前合法有衛星執照的頻道有一百四十多家,但我們看到的只有70-90左右,是誰決定了我們看了什麼頻道呢?是系統業者,觀眾並沒有太多的選擇機會與權利。有的趣的是,有些頻道因此退場後,我們開始有機會看到不一樣的頻道。

黑傑克,
這篇文章的目的除是要向外界說明整個過程外,也要告知媒體,審議委員的附帶條件只有這些,其它的根本不必理會,如果新聞局有逾舉的行為,我們也不會坐視的。希望您能了解。

2005-08-05 15:11 管中祥

re: 媒體設公評人 邀觀眾參加

To Portnoy:

當多數人的利益,與少數人的人權衝突時,多數人有時會把良心放一邊,只顧自己的利益,這在歷史上屢見不鮮,這與充分的資訊無關。美國黑奴制度,從開國吵到內戰,八十多年,哪有資訊不足。英法各國,侵略,殖民,屠殺,你相信人民都不知道。只是對自己有好處,見利忘義罷了。

所以民主的真諦是保障沒有權力的人的生命,自由,財產。電視媒體,每一個人都有選擇看與不看的自由,各取所需。別人看什麼,礙你什麼事。目前頻道並沒有用完,政府憑什麼剝奪少數人看的權力。

2005-08-05 13:56 William

re: 媒體設公評人 邀觀眾參加

嘿, 繞著圈子說一堆. 還是
沒告訴大家, 這些台被你們
評審出來的得分多少, 票選
(?)的得票為何...

決定頻道的換照同意與否,
竟然是用投票投出來的? 你們是在選金馬獎的最佳
女主角? 還是在選總統?

2005-08-05 12:34 Aquila

re: 媒體設公評人 邀觀眾參加

William網友:

謝謝您的回應
我在范立達部落格裡留了言
修改後敬覆您,聊表我的淺見

關於頻道換照一事
我必須說,「新聞自由」不能當作媒體的不壞金剛體
而且,新聞自由也不代表全部媒體的經營自由

當媒體自律功能失效、傳播市場混亂之際
媒體若不能自我警醒,確實負起集體自律的責任
例如引進公評人制度、回應媒體監督團體的批評等等

我認為,將會有越來越多民眾
寧願公權力介入媒體市場
也不願再忍受媒體的諸多亂象

民調固然只能參考,不能作為政策依據
但如果公投呢?
我很好奇,當媒體老闆放棄社會責任與自律
還有多少國民願意放任他們揮霍有如空白支票一樣的「新聞自由」

畢竟請您別忘了
政府的手固然可厭
但目前操縱媒體的,還有一隻更可厭的「看不見的手」
那隻由財團、收視率公司、廣告主合力演出的「市場的手」
在我看來,更另人痛恨

2005-08-05 12:21 漂流木

re: 媒體設公評人 邀觀眾參加

to  William:
同理,電子媒體一面倒的反對換照和砍台,也不代表他們維繫了新聞自由.
誰應該代表絕對價值?這我不敢講,不過民主社會的人民若能得到充分的資訊,他們的意見應該最有力.

2005-08-05 12:10 Portnoy

re: 媒體設公評人 邀觀眾參加

漂流木先生,

當我們談的是民主要保障的少數人的基本人權,是言論自由,是聽看自由時,我們談的是絕對價值,要談的是大是大非,根本不應考慮民調。當年美國南方各州人民都支持蓄奴,奴隸制度還是錯誤。當年日本人民支持侵略東亞各國,侵略就會變對麼

2005-08-05 11:25 William

re: 媒體設公評人 邀觀眾參加

管先生,謝謝您的澄清。這則報導是原本我認為評審委員黑箱作業的最有力的證據。既然不是事實,就只有兩種可能。一是各大媒體,包括中國時報,聯合報的報導不實,或是新聞局長姚文智先生公然說謊,誣蔑諸位評審委員的清譽。不論是哪一種,我建議您與所有評審委員為維護您們的名譽向各大報紙,媒體提出澄清。以正視聽,這也是各位評審委員為維護新聞正確應盡的一份基本責任。

我支持您們要求設公評人的構想。所有媒體都應設公評人。

2005-08-05 10:53 William

re: 媒體設公評人 邀觀眾參加

中時電子報剛出爐的民調
給大家參考一下

新聞局以換照手段,建立電視台退場機制
贊成民眾44%,反對25%

此次風波未起之初
我會是那25%

但經過這陣子的思考和閱讀
我會是44%其中之一(雖然還有疑慮)

就像國家力量不可信
市場機制的缺陷更嚴重
(否則也不會發生東南亞金融風暴)

為參與發言的學者、媒體人及網友打氣
希望終究導向一個相對健康的媒體環境、
市場生態以及政媒關係

2005-08-05 10:18 漂流木

re: 媒體設公評人 邀觀眾參加

文中提到,「外界所關切的東森S台的換照過程,亦是個案處理,並非是所謂該集團另一新聞台的「替死鬼」。」但新聞局局長姚文智明明在公開記者會中指原本是要停東森新聞台,礙於投資與影響才砍S台。

這點矛盾有幾個可能,一是評審委員與政府沆瀣一氣,全力為政府護航,為政府官員發言的缺失補漏洞。

二是,評審委員根本搞不清楚狀況,自以為是正義的使者,要消滅萬惡的媒體,結果為是政府用來箝制媒體的工具。

三是,姚文智利用審議委員一點點的公信力(這裡我是我問號的啦),繼續威脅媒體,用這句話脅迫東森新聞乖乖聽話,否則下個動刀的就是你,不管東森新聞的投資有多大,人員有多少,因為王令麟的社會形象不好,因為媒體是罪惡的,就會有學者支持。

文中還提到「亦即要求通過換照的業者「在複審面談時所作承諾事項應列入營運計畫書」 , 並非提供新聞局對新聞台「留校察看」的權柄,或是允許新聞局擅用這項附帶決議來威脅或恫嚇媒體,甚至造成可能的「寒蟬效應」。也完全是睜眼說瞎話。

姚文智公開威脅只要有二張罰單就可以停照,最近又針對六月份超秒對幾家電視台開出罰單,更令人覺得氣憤的是,三立電視台同樣有超秒的狀況,結果新聞局視而不見,只是緊盯東森與TVBS開罰,這不是威脅,恐嚇是什麼。

參與審議的學者,冷血殘忍對殺伐媒體毫不手軟,另方面,卻對新聞局種種荒腔走板,藉機箝制新聞的舉動視而不見,這樣的不協調,卻還大言不慚的辯承不是泛綠學者。說你們是泛綠學者就已經是客氣的了,翻開中華民國的新聞史,傳播學者從來都是為政治服務,這也是我難以對傳播學懷有敬意原因。

2005-08-05 08:52 黑傑克
共2頁: 1 2 ,目前在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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