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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設公評人 邀觀眾參加

2005-08-05 06:58迴響:31點閱:7606

這篇文章原刊登在85日的聯合報,因為版面關係,被刪節了一些文字,此為原文。

 

媒體設公評人 邀觀眾參加

 

管中祥/衛星電視執照審議委員(北縣中和)、羅世宏/衛星電視執照審議委員(嘉縣民雄)

 


近日衛星電視換照引發爭議,討論的焦點大多集中在是否黑箱作業、政治力介入、並對審議過程多所誤解揣測、甚至標籤、污名化。由於新聞局至今仍未正式對外說明審議程序,但身為參與審議過程的一員,有必要針對相關疑慮提出澄清。

衛星電視執照審議的標準與過程,在衛星廣播電視法及其細則中已有載明,包括營運計畫執行情形之評鑑結果及改正情形、歷年來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之核處紀錄、播送之節目及廣告侵害他人權利之紀錄、對於訂戶紛爭之處理等,因此,是否通過換照為綜合考量,並非單以任一項目作為換照標準。而審議過程包括初審、面談、複審等,初審時先由十二位委員各自獨立閱卷、評分,經加總後平均以得分七十(含)以上為通過初審,未達七十分者為未通過初審。以七十分為初審通過與否的標準,未必沒有缺點,因為得到平均成績六十九分者,不一定與得分七十者在表現上有顯著差別。因此,初審之後,業者還有機會參加複審,複審包括補正書面資料及(/或)參加面試。最後階段,也就是因颱風等因素延後至七月三十一日召開的決審,則是在充分討論後針對每個頻道的換照准駁採「無記名投票」,以獲得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票為通過決審。每個頻道皆為單獨個案,因此,外界所關切的東森S台的換照過程,亦是個案處理,並非是所謂該集團另一新聞台的「替死鬼」。


事實上,這次換照審議過程容或有未盡周延及可受公評之處,但還是有其正面意義與進步性:要求新聞台必須對社會大眾負責,而不是對媒體老闆或對新聞局負責。審議委員作出了附帶決議作為通過換照業者的附帶條件,亦即要求通過換照的業者「在複審面談時所作承諾事項應列入營運計畫書」  並非提供新聞局對新聞台「留校察看」的權柄,或是允許新聞局擅用這項附帶決議來威脅或恫嚇媒體,甚至造成可能的「寒蟬效應」。其實,這些附帶決議的精神在於促使媒體只要履行正確報導、對觀眾負責的新聞專業要求而已。審議委員會的換照附帶決議,除要求新聞局落實執行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7條,並訂定停播處分之裁量基準,讓法規更加完善外,與閱聽眾權益最為相關的是:業者面談時所作承諾事項之具體作法,以及建立公眾參與及公眾監督制度,都必須列入營運計畫書。前項的目的是希望業者切實履行自己承諾的改善作法,而非敷衍了事,後者則為引入公眾監督機制,具體作法包括建立外部公評人、公眾參與及監督制度,並予透明化;電視台開闢固定時段,由媒體主管直接面對回應觀眾的建議與批評等。上述的作法,許多業者在面談時也予以正面回應,並且開始執行,目前也有兒少、婦女、性別,及人權團體希望能落實外部監督的權利。


雖然許多媒體都設立客服專線或相關申訴機制,但其處理過程未必公開,成效有限,以至於觀眾意見無法有效反應給媒體,公眾亦缺乏與媒體直接對話的可能,因此,即使媒體經常把觀眾權益掛在嘴上,但實際上卻仍以備受爭議的收視率作為節目製作的標準,造成媒體表現與觀重期待的嚴重落差。事實上,包括ESPNCBS、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等商業媒體,都設立類似機制,作為公眾參與及公眾監督的基礎,建立與觀眾的良好的互動。這些媒體皆設立的公評人(ombudsman),大多由媒體主管或資深編輯擔任,有些則除了主管外,也包括基層員工,甚至邀請社會代表一起參加。公眾監察人主要的工作在於接受觀眾的批評、質疑、建議,並且開設固定的版面或時段以及網站回應觀眾的意見,定期報告觀眾申訴的處理過程,更重要的是,公評人必須獨立運作,不受媒體老闆的左右。

 

整個換照的法律規定並不完備,過程也有需要檢討之處,身為審議委員的我們也應該接受各界檢驗,然而,參與執照審議的目的不在於箝制新聞自由,而是希望為放任已久、市場失靈的媒體產業結構開啟調整的契機,更重要的是希望藉此引進民間社會力特別是觀眾的監督力量,讓媒體能與觀眾更良性的互動,使媒體經營朝正向發展。

加入書籤:         
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benla/archive/2005/08/05/9354.html
2005-08-05 06:58作者:管中祥分類:媒來眼去迴響:31點閱:7606

迴響與引用列表

re: 媒體設公評人 邀觀眾參加

中國時報頭版:"幾家新聞台在與審委會面談後,原本輕鬆看待認為過關沒問題,竟惹來委員們大怒,嚇得TVBS馬上以跑馬燈,火速推出由新聞評論員張啟楷、范立達主持的「新聞檢驗室」,每周日播出卅分鐘,檢驗自家新聞。 

東森也在本周日,播出由總編輯陳國君主持的「面對觀眾」,邀請學者專家一起答覆觀眾對新聞的質疑,另在網路上也開闢回應區塊。"


"少康被撤換後,改由李文儀主播「今選新聞」,為觀眾整理、消化新聞後,也會開放時間,回應觀眾。三立除原本由客服回應觀眾,也計畫在每天下午兩點、三點、四點時段新聞結束前,以三至五分鐘時間,回覆觀眾對新聞的疑慮。"(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5080200003,00.html) 


看到這種新聞後,台灣人民怎麼會不支持新聞局呢?

媒體有社會亂源的臭名以來,媒體從不肯傾聽人民的聲音,直到有被政府公權力撤照後,媒體才有恍然大悟的姿態,開始傾聽人民的聲音,媒體的醜陋被彰顯的這麼清楚,新聞局的做法大快人心,新聞自由才得以存在,誰說新聞局是錯的呢?

錯的,永遠是這些傲慢的媒體!!!!

2005-08-11 11:33 威威樓主

re: 媒體設公評人 邀觀眾參加

說了半天,都沒有人批評法律是誰定.

新聞局依法行政是錯的,不依法行政也是錯的,全都是因為你們自己的主觀利益來憑斷的,請問是非在那裡呢?


媒體被當社會亂源不是這一兩天而已,媒體面對這個臭名,做了那些反省呢?


沒有!!!媒體傲慢到從不反省這個社會亂源的臭名!


面對這種傲慢的媒體,別說新聞局的做法如何,人民欲除之後快,可說是比比是,然而,到今日,我們不見媒體的反省,卻只看到媒體不知羞恥的談新聞自由,批評新聞局,難道這些傲慢的媒體和媒體人還不知道新聞自由已經被他們自己踐踏在腳下,徒留社會亂源臭名嗎?


傲慢的媒體和媒體人,請先反省你們的社會亂源的臭名後吧,否則你們那來的資格談新聞自由呢?

2005-08-11 11:15 威威樓主

re: 媒體設公評人 邀觀眾參加

劉清芳/行政院消保會組長  
吳嘉輝/交通部電信總局副局長  
曾一泓/新聞局廣電處副處長 
李崇僖/東華大學財經法律所助理教授  
李漢銘/台灣科技大學資訊工程系  
曾國峰/政治大學廣播電視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管中祥/世新大學廣電系助理教授  
劉靜怡/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   
謝穎青/太穎法律事務所  
陳慶堃/嘉信聯合會計事務所會計師  
盧世祥/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執行長  
羅世宏/中正大學電訊傳播所副教授

2005-08-07 23:48 公開吧

re: 媒體設公評人 邀觀眾參加

William,
真是不好意思,可能得讓您的期待失望了,我沒辦法代替其它人回答問題,畢竟要顧慮到倫理。真的很抱歉!

2005-08-06 17:18 管中祥

re: 媒體設公評人 邀觀眾參加

管先生,同僚是指所有的審議委員。

2005-08-06 06:47 William

re: 媒體設公評人 邀觀眾參加

管先生,說實在的,我對於有一些評審委員拒絕澄清很困惑。一般人遇到名譽受辱會迫不及待的澄清,這些評審委員的反應不符常情。何況他們名字已經不是秘密。

我相信您說的是實話。經過反覆仔細考慮後,我想到另一種可能性。就是姚文智局長說的也是實話,因為他沒有必要說謊。所以整個事件是真的,但是背著您進行,或許是覺得您太直,或許有其他考量,總之是瞞著您,所以您不知情。

如果真是如此,這些評審委員自然沒有可以澄清的。

不知您可否將這些不願澄清的評審委員名字告知大家。

2005-08-06 06:44 William

re: 媒體設公評人 邀觀眾參加

william
你說的同僚是指所有的審議委員嗎?


先睡了,下午再來。大家慢用。

2005-08-06 01:20 管中祥

re: 媒體設公評人 邀觀眾參加

關魚來回話:
 
您記得副總統呂秀蓮女士的案子麼?媒體有上億元的處罰。多來幾件,媒體不會收斂麼?除非您覺得副總統案的判決與她的地位有關。那我們面臨極嚴重的司法不公問題,那是民主的大災難。

似乎您完全不關心觀眾的權益,民事訴訟不會剝奪觀眾的權益。

至於頻道沒有用完就不算公共財的說法,我澄清,有線頻道不是公共財,衛星頻道是公共財。

2005-08-06 00:54 William

re: 媒體設公評人 邀觀眾參加

管先生,我想您與您的同僚之所以被聘為評審委員,除了專業知識,必能秉公處事,不畏壓力,比一般人更愛護新聞的正確性與真實性。所以我很難想像您的同僚會不願意更正這則有辱您們清譽的報導。難道有其他不為人道的因素麼?

2005-08-06 00:25 William

re: 媒體設公評人 邀觀眾參加

Yihsuan ,某種程度上,審議委員為公眾參與及公眾監督開了個門,讓媒體經營者直接面對觀眾,即使會有朋友認為在程序上不夠完美,甚至不正當,或者有些懷疑,但無論如何,這是公眾可以直接監督媒體的機會,也是改善台灣媒體的基會,也興趣的朋友可以試把握,對媒體有更多的批評與建言。

2005-08-06 00:24 管中祥

re: 媒體設公評人 邀觀眾參加

William:

你所說的民事和刑事訴訟方法,只能事後補救,無法做到事前預防,如果民主國家保護人民的方式,是任由傷害先造成,再交由個人自己去訴訟補救,這種保護方式,你認為合理嗎?過去告媒體的人不在少數,告贏的人有多少?在訴訟的過程中付出的時間代價有多大?只因為他們不巧是媒體挑中報導的侵害對象,就活該付出這些代價嗎?如果今天某電視台根據網路謠言,對你個人作了毀壞名譽的不實報導,你難道不覺得這樣的電視台不配擁有頻道播出權嗎?

我也認為民間力量才是改革台灣媒體的真正關鍵,問題是近年來民間團體和閱聽大眾監督新聞媒體的效力,實際發揮了多少?媒體改革在台灣本來就是條長期抗戰的路,但對於緩不濟急的部分,新聞局依法行政,收回不肖業者的頻道播出權,儘管程序上不盡完善,但基於「罪大者優先批判」的原則,我仍然會選擇站在「有效促進台灣媒體改革」的這一邊。

至於你認為頻道沒有用完就不算公共財的說法,在邏輯和法理上都是有問題的,詳情請看這篇「妖魔新聞台的熄燈號,公民論壇的起床號」:
http://blog.yam.com/larsontw/archives/333184.html

2005-08-06 00:24 關魚來回話

re: 媒體設公評人 邀觀眾參加

電視新聞侵害人權,訪害名譽,欺騙觀眾,可由訴諸法庭,由民事和刑事訴訟依法處理。民事和刑事訴訟,是保障人民權益,而不是剝奪人民權益。

有線網路形同壟斷,可依各國行之有年的反壟斷方式,要求,甚至強制開放。如果反壟斷法律不足,可修法補正。反壟斷法是保障人民權益,而不是剝奪人民權益。

民間力量,除市場機制,尚有民事訴訟,與論羞辱。台灣社會,太迷信,依賴政府,民事訴訟,與論羞辱的力量都尚未善用。善用民間力量,台灣民主會進步,依賴政府,台灣民主會退步。

2005-08-06 00:02 William

re: 媒體設公評人 邀觀眾參加

對於William所說:

>>電視媒體,每一個人都有選擇看與不看的自由,各取所需。別人看什麼,礙你什麼事。目前頻道並沒有用完,政府憑什麼剝奪少數人看的權力。

我有不同的看法。

觀眾確實有選擇看與不看的自由,但電視媒體卻不擁有「侵害人權」的報導自由。當電視媒體的所作所為,違反憲法所保障的人權(包括生命財產安全、隱私權和尊嚴)時,公權力當然有權也有必要介入,我以為民主憲政的可貴處,就在民主憲法的最高位階,提供了人民抵抗強權(無論是政府或財團或媒體)的基本防線,先前在「許純美、張雅琴與台灣媒體」一文中,我便強調:

「新聞自由」從來不該由「新聞工作者」獨享,憲法保障「新聞自由」的可貴處,在於對抗「政府與權勢者」的不當干涉,而不是拿來欺負被害人、弱勢團體與善良老百姓用的。


過去幾年來,電視新聞戕害人權的報導不勝枚舉,從各種災難的死者與家屬,到各種意外事件的傷患,再到各種負面不實謠言的受害者,在憲法保障人權的前提下,並非是名人的他們,原保有「不接受採訪、不被任意拍攝、不被誇大扭曲本意」的基本權利,卻在部分不肖電視新聞工作者(尤其是負責指揮旗下記者的高層編輯)仗勢為所欲為的欺負下,被迫忍受強勢電視媒體用鏡頭和旁白侵犯他們的人權與尊嚴。

非常可悲的是,「新聞(媒體?)自由」在台灣被少數不肖媒體工作者「無限上綱」已久,某些政客也高舉憲法保障新聞自由的大旗,以「民主污點」一詞來抹黑這次電視頻道換照事件,我只想說,這些政客們和不肖媒體工作者,根本不瞭解民主憲政和新聞自由的真義,而對侵害人權和社會公義的電視頻道不續發執照,與其說是「剝奪少數人看這些頻道的權利」,不如說是「保障多數老百姓不受這些頻道的侵害」。

最後舉一個例子說明,新聞自由不包含侵害人權的報導自由,就如同言論自由,絕不包含在密閉的公共空間中隨便喊「失火了」的自由,在看電影時毫無根據喊失火,會因觸犯公共危險罪而被法辦。

2005-08-05 22:58 關魚截稿後來逛逛

re: 媒體設公評人 邀觀眾參加

好了不起喔,各位大師的看法怎麼都那麼有見地?評審委員這麼多,來這邊挑一個用力鞭就對了,新聞局應該也不會認真回應你們,來這邊窮追猛打就對了,媒改團體這麼多,座談、活動都不用參加、發表意見,來這邊吼吼就對了。多麼正義凜然,多麼英雄氣慨,真具有批判性格跟主動性呀!傳播政策、法規也不用管,查資料找數據也免,傳播學者有誰誰誰不須認識,傳播理論更甭管了!反正妨害新聞自由、干預市場運作的人就活該千刀萬剮。然後,網路下線後再去看換湯不換藥的Super X、Mega電影台,這樣應該很開心吧?因為世界根本沒有改變。

2005-08-05 19:48

re: 媒體設公評人 邀觀眾參加

看到有線電視的壟斷, 我也想說些廢話.

我想既然現在根本沒真正的自由市場, 那說市場沒效恐怕會言之過早了.
不要說市場沒用, 現在各位有權選以優良頻道為主的系統商嗎? 消費者其實沒選擇的, 你要看bbc, abc, 也要因有些頻道退場才可以, 如果我們有系統商選擇, 那麼我們可以看到不同定位的系統商, 這樣市場才能運作, 當然我想管先生也許做了不少功夫(你說的).

2005-08-05 18:47 Jacky

re: 媒體設公評人 邀觀眾參加

blackjack和Aquila等人熱烈地對個體挑戰與質疑 也應該如此訴諸於媒體集團 批評才會進步 希望發言者也同時到那些問題電視台和頻道留言或寄信給高層主管  至少媒體設公評人 你們一定要參加
另外有個小建議: 在此討論可以平靜一些 類似"大學者"的刺激用語不太適合
謝謝

2005-08-05 16:36 yihsuan

re: 媒體設公評人 邀觀眾參加

BLACKJACK,
現在行政院的人在搞什麼鬼我不知道,但我知道我曾經以行動為有線電視的壟斷作過努力(說真的,我很不喜歡如此的自我標榜,但我不知該怎麼表達才是)。無論如何,我會想知道行政院在搞什麼鬼的。我不曉得你看的研究報告是什麼,你也可能了解的比我多,也希望你能指教。

在這裡的發言,算不算中時給我機會,我不確定,但即使沒有這個空間,我也會繼續發言的。而這也是一種為自己負責。

感謝。

Aquila,
你降子也不能說你錯的,但我有些東西真的不是我就能回答的,當然,您還是可以說我把責任推給新聞局。

2005-08-05 16:16 管中祥

re: 媒體設公評人 邀觀眾參加

呵呵! 搓也是你說的. 這就是一般大眾對你們的質疑. 懂了嗎?

沒有公開的審議(包含成員的產生與標準的建立), 就等於搓! 遑論真相!

Re: 管中祥
Aquila,
是經過充分討論後的投票,難道你覺得用搓的比較好嗎? 

2005-08-05 15:47 Aquila

re: 媒體設公評人 邀觀眾參加

再向管大學者進一言。

我應該有上過超過十堂課專門談有線電視(包括東森系統壟斷)的問題,也略知(談略知是有點對不起我的老師)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發生了什麼問題。

我聽過國會助理與NCC草案包括負責與立法院立委對口的人(不是大官,而是協調者)的說法,我根本知道現在行政院在搞什麼鬼(固然我是局外人)。

或許我該說有些事的動態我是很了解的,只有此次「審查會」例外,當然,不知道有沒有比管大學者更了解就是了。

這些委員曾發表的論文、態度,我將以此次你們所做出的結果做比較,這是一個檢視你們學術道德非常好的機會,我希望每位學者都應該以他的學術生命為此負責,當然,我最希望看到的是管大學者您能始終如一,這樣才不負中時讓你有辯白的機會。

媒體也不能給學者耍著玩,不是嗎?

2005-08-05 15:46 blackjack

re: 媒體設公評人 邀觀眾參加

to  William:
當少數人的利益和多數人的人權衝突時,少數人也會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把良心放在一旁,這是我看到的情形.

您覺得現在我們能各取所需了嗎?您覺得媒體保障了誰的生命財產呢?除了看與不看的選擇之外,看好節目應該也是我們的目標.

2005-08-05 15:43 Portn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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