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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不應提供李泰安檳榔

2006-06-06 20:19迴響:9點閱:5122

 

文李蜚鴻

 

                     

轟動一時的搞軌案,因李泰安被收押而稍微減緩了新聞連續劇式的報導,李泰安那吊兒郎當嚼著檳榔的樣子也較少重播出現了,不過日前有一則小小的消息,引起我的注意,那就是李泰安的律師要求監獄裡飯後的水果改為兩顆檳榔,我認為檳榔有害健康,監獄不應提供這類的飯後﹁水果﹂。

對於嗜食檳榔的李泰安而言,他可能已經上癮了,少了檳榔讓他煩悶又沒精神,但是醫學上已証實,檳榔對於健康有相當大的危害,如果吃檳榔又抽煙,更加可怕,但是在台灣卻是檳榔攤到處設立,大口吃檳榔一副理直氣壯理所當然的樣子,其實這中間浪費了太多的醫療健保資源。

 我記得十幾年前,現任台大醫院整形外科主任湯月碧就曾說過,﹁檳榔所引發的口腔癌耗費了多少政府醫療的支出﹂,而我們的健保醫療保險財務負擔沉重,但二、三十年下來,紅唇族的人數不斷攀升,檳榔引發的口腔癌日益可怕,估計每年將花費五十到一百億元的醫療費用,真是令人搞不懂政府的財政算盤是怎麼算的?

 

最近這幾年因為提倡本土化,更奇怪的是連知識份子也開始吃檳榔了,檳榔西施更

  

是藉著清涼的裝扮吸引更多的青壯族成了嗜吃檳榔的紅唇族,難道大家都不知道檳

 

榔的可怕嗎?

 

最近,國家衛生研究院環境衛生與職業醫學組主任葛應欽曾指出,依目前每年五%

  

的成長速率,再過五年,台灣口腔癌發生率將是全球第一高,而且檳榔、菸、酒等

 

三者合用,發生食道癌的風險是未食用者的一百九十五倍,發生咽喉癌是九十六

 

倍,罹患喉癌的風險是四十倍,孕婦吃檳榔發生流產、死產、早產的機率是一般人

 

的一到三倍。


日前,曾有一位三十八歲的羅先生因長期嚼檳榔,每天吃一百多顆,導致口腔內肌

 

肉纖維化,嘴巴張不開,只能吃流質食物,到花蓮慈濟醫院求診,整外李俊達醫師

 

將口腔裡纖維化組織切除,再從身上拿皮瓣重建口腔黏膜,從開刀前嘴巴只能張開

 

0.2公分,至開刀後嘴巴張開3.2公分,恢復張口吃飯的功能。羅先生說,再也不敢吃

 

檳榔了。

 

台灣報紙的新聞和雜誌的專題針對檳榔對人體危害的報導無數,但是檳榔所造成的

 

殺傷力卻節節升高,顯然這些努力都不及滿街林立的檳榔攤所造成的擴散力,如今

 

電視不斷播出李泰安嚼食檳榔的畫面,台東當地受訪者也常嚼食檳榔受訪,看來當

 

地衛生局得對檳榔的危害多下點功夫了,否則我們健保虧損的大洞會更大。9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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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beauty/archive/2006/06/06/67098.html
2006-06-06 20:19作者:李蜚鴻分類:人間事迴響:9點閱:5122

迴響與引用列表

re: 監獄不應提供李泰安檳榔

扯太遠了,提不提供檳榔只是看守所的"服務項目"罷了!!扯到醫療資源、扯到環保、還扯到刑事訴訟法!!幾位兄台的想像力真的很不錯!!

2006-06-23 17:01 Generic

re: 監獄不應提供李泰安檳榔

真是太沒有天理了!

台灣的教育體制真的是出了大問題, 號稱法治國家, 上至總統下至庶民卻完全沒有法律觀念 (精確來說, 應該是總統玩法, 人民被法玩).

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 認為犯罪嫌疑重大, 非予羈押, 顯難進行追訴, 審判或執行者, 得羈押之!

羈押之所以列於形事訴訟法, 而不是列於刑法, 為什麼呢, 因為這只是規定如何審判, 也就是說, 羈押不等於有罪. 在未能證明其有罪的情形下, 不應侵害公民權益. 也就是說, 在法律上的意義, 羈押的目的不是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而是為了能調查, 或者是確保一定會來開庭等等. 所以開守所並非監獄, 也就是說, 只要我高興, 搬台音響進去聽, 都是合理正當的!

這就回到先前說的異教徒理論了. 在我們的教育體系中, 要求你懂隴海鐵路經過什麼地方, 卻不教授法律常識, 致使許多人把羈押與犯罪混為一談. 然後, 把受羈押者與犯罪者一律當成異教徒! 好像對這些人刺眼火焚都是理所當然的.

李泰安目前非罪犯, 其所要求的檳榔亦非法律禁止食用, 扯到法律所禁止的毒品, 恐怕是引喻失義了.

對很多人, 沒有音樂跟李泰安沒有檳榔一樣, 那麼是否也可以說既然有音樂就可以有毒品呢?

看到媒體報導, 我同情李泰安, 也厭惡趙健銘, 但是, 在法律上, 她們所受的待遇應該都不能侵犯她們的人權!

2006-06-18 19:13 Bill Huang

re: 監獄不應提供李泰安檳榔

對李泰安而言 檳榔等於他的毒品 沒有吃的話 會發抖 會沮喪 還會變胖
跟上癮反應沒兩樣

現在監獄在他的飯後給他兩顆檳榔
是不是要追加一下意妥明? 安非他命?還是搖頭丸?快樂丸?
這些他好像也都有需要耶 既然給了檳榔 也就不少這幾樣了

真是太沒天理了 這是什麼世界

2006-06-16 13:50 真是沒天理

re: 監獄不應提供李泰安檳榔

規定就是規定 難怪當年孫文被稱為四大寇 :)

2006-06-15 17:39 Bill Huang

re: 監獄不應提供李泰安檳榔

咦~
重點應該在於 "有沒有規定不能吃檳榔" 吧~
如果有規定
那就不用想太多
違反規定的事就是違反規定

當然, 規定是有必要視情況而作修正的,
但是
在規定修正之前
規定就是規定

2006-06-08 16:07 咺岷

re: 監獄不應提供李泰安檳榔


我不吃檳榔, 而且, 我也沒辦法想像怎麼會有人喜歡這種玩意! 可是, 看到這樣的論調, 卻真是令人心寒.

首先, 就浪費醫療資源這個觀點就大有可議之處. 我們做個文法分析: '浪費' 是動詞, '醫療資源' 是受詞. 而問題其實在於 '浪費', 是不? 如果不是 '浪費' 而是 '節約', 那是否就該鼓勵呢?

從經濟學的觀點, 檳榔並未 '浪費' 醫療資源!, 以一些費用, 滿足了某些人的欲望. 可以視為一種消費. 想來買台電視要花錢, 以滿足慾望, 不能說是 '浪費' 吧. 說到這裡, 有些人就會說, 那就更應該由這些吃檳榔的人來支付這些成本. 這說法也沒錯, 使用者付費, 本就是天經地義.

很可惜, 這個論調在全民健保的框架下行不通!

眾所皆知, 要保持良好的生活習慣, 均衡飲食, 這樣身體才會健康, 才能減少醫療支出. 可是, 這是所有人都做到的嗎? 使用者付費, 在自由市場可行, 比如說, 沒有肇事紀錄, 次年車險保費降低的機制就是了. 風險高, 保費自然高. 可是全民健保的保費基礎並不能以風險來計算. 否則就失去社會保險的意義. 健保開辦的時候, 是不是要對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有慢性疾病的人徵收比較高的保費呢? 因為這些人風險高, 肯定需要較多的醫療資源, 所以對這些人得多收保費, 這樣才能落實使用者付費, 實現正義公平, 是不?

我們也知道, 肥胖也會引發許多病變, 那麼, 要不要來個肥胖捐呢? 肥胖的人因為無法節制自己的欲望, 不勤於運動以保持良好健康狀況, 於是造成總體社會醫療成本增加, 估計要增加 XXX 億的醫療成本, 難道政府不應該正視這個問題嗎? 每天大口吃漢堡喝啤酒, 心臟病的機率可能也會提高吧, 那麼健保局是不是該向麥當勞收錢呢? 是不是該向所有要吃非 ‘健康食品’ 的人收錢呢?

這樣說很荒謬, 但是, 徵收檳榔捐或菸捐, 不是同樣荒謬嗎?

健保虧損的大洞, 歸於檳榔族, 並不公平! 同樣, 歸於肥胖, 心臟病患者或吸菸族, 同樣不公平. 難道藥價黑洞, 健保局的四個月年終獎金所造成的健保虧損不大嗎? 現在, 替罪羔羊由煙輪到了檳榔, 不知哪天就輪到肥胖或其他行為了.

這些錯誤還不算什麼, 更嚴重的問題在於觀念, 善惡之分的觀念!

相信很多人都聽過一個名詞: '異教徒'! 這個詞其實也隱喻了善與惡的分別. 在這樣的分別之下, 所有對異教徒所做的任何事, 無論是掠奪或屠殺, 都是合理的! 因為, 自己不是異教徒, 自己是善的一方.

無論是回教世界攻擊基督教王國, 或是十字軍東征, 背後都是這個邏輯. 同樣的, 披著醫療財務分析的外衣, 把降低醫療支出當成信仰, 去指摘檳榔如何如何浪費醫療資源, 其實, 跟屠殺異教徒沒什麼兩樣.

這些年來, 台灣的社會一直是這樣的狀況, 某些人, 只要認為自己是’善’的一方, 就徹底歧視不與自己同調的人. 李泰安是不是殺人兇手, 我不知道. 我所看到的是, 李泰安並沒有受到公平合理的待遇. 檢察官代表國家行犯罪追訴, 於法有據. 可是, 我們保障了李泰安的人權嗎? 還是強詞奪理非要把他羈押呢? 目前羈押的理由是有串供逃亡之虞, 說來振振有詞. 沒錯, 所欲起訴之罪為五年以上, 正常人若認為會被判刑, 逃亡的機率是很高的. 不過, 想想, 李泰安逃得掉嗎? 他不過是證人的時候, 就已經這麼大陣仗二十四小時跟監, 說沒監聽他的電話, 想來也不可思議吧. 這些行為不就能預防逃亡串供嗎? 再加上數十名警力的世紀大搜索, 檢方抗告非要把它關進去, 會不會有強加罪責的嫌疑呢? 檢察官這副咬牙切齒非把人關進去的態勢, 又有多少真的是純因為追訴犯罪呢, 有些令人懷疑!

絕大部分的美國人, 都認為辛浦森殺了他老婆. 可是絕大多數的美國人, 也都認為不該判他有罪. 為什麼呢? 那就是司法正義! 辛浦森案在結辯之前, 檢察體系已經花了八百萬美元, 那可是三億多台幣啊, 想想, 有人拿個三億台幣對付你, 你擋不擋得住? 國家檢察體系懷疑李泰安, 可以動員多少人力物力來對付他? 我們將心比心想想, 如果你是個正常人, 真的沒犯案, 碰到檢察體系這樣對付你, 你垮不垮? 每天媒體警察跟著, 怎麼上班怎麼生活, 老闆會不會把這員工開除? 看了李泰安的案子, 我會想, 哪天這種事發生在我身上怎麼辦? 如果不能保障嫌疑人的人權, 雙方根本沒法抗衡, 那叫做正義嗎? 檢察官認為自己是正義的化身, 對嫌疑犯如同異教徒, 憑藉著法律這個武器為所欲為, 妳認為這樣的狀況有沒有可能冤枉人呢? 相對於趙健銘案, 我們看到寧縱勿枉, 在李泰安案, 卻看到了寧枉勿縱.

在一九八四這本書裡, 最後讓主角認罪的刑求方式, 不是嚴刑拷打也不是飢餓, 而是老鼠! 每個人都有他最怕的事物. 不讓李泰安吃檳榔, 是不是也是一種逼迫的方式呢?

從李泰安到檳榔, 雖然風馬牛不相及, 可是, 在我來說, 都給我一個相同的感受, 這塊土地上的風氣, 還是沒進步到懂得尊重不同的意見.


嘆息!

2006-06-07 13:49 Bill Huang

re: 監獄不應提供李泰安檳榔

我覺得監獄太沒人性了。檳榔 若不能吃就請政府立法全面禁止嘛
怎麼讓街頭巷尾到處販賣,百姓吃得滿口血紅像吸血鬼一樣也不管
然後等這些人吃上癮了,入到牢房就不能吃,這是什麼道理嘛?
難道吃檳榔算特權嗎?
那只是一個人的飲食習慣嘛,社會上不禁,牢房內卻要禁,實在沒道理嘛

現在我抗議天王阿喊要唱首歌表達我的不滿↓聽~~

http://my.so-net.net.tw/ks2568/share_html/audio/audio04.htm

2006-06-07 11:09 柯肆海

re: 監獄不應提供李泰安檳榔

蜚鴻兄您寫的一點都沒錯.只是您太嚴肅了.

監獄該不該提供檳榔, 跟李泰安這個人本來不該牽扯在一起的.

善良風氣的形成需要不間斷的宣導與形成共識, 甚至立法來約束.

比如公共場所的禁煙就是一項偉大的成就.

(靠, 我自己抽煙抽煙得那麼兇, 還在這裡講這些屁話, 唉!)

2006-06-07 00:25 Herms

re: 監獄不應提供李泰安檳榔

蜚鴻兄

我們倆都姓李,你又何必害我呢?
檳榔是我的精神食糧,沒有檳榔宛如植物失去陽光
我在牢房內缺少檳榔,開始感覺精神萎縮,人生失去方向
嘴巴沒東西可嚼,彷彿一頭牛沒草吃一樣,精神也日漸恍惚

你不但沒幫我努力奔走求情,居然還在這兒隔空喊話,叫監獄不要給我檳榔吃?好,算你狠,本人出獄後,決定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姓氏」變更,發誓這輩子不再跟你同姓。哼!


文/泰安

2006-06-06 23:55 檳榔檳榔我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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