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攝影中,修圖的正當性一直被質疑著,在討論這個主題之前,我想先討論攝影和藝術以及創作之間的關係。
攝影是否屬於藝術,這個問題針議已久。後現代藝術普遍將藝術認知為追求、呈現一種「尚未存在的真實」,而攝影,應該說是相機,客觀上屬於實證主義下的光載體,如同錄音機是聲音載體。因此,攝影—使用相機記錄光線的行為,在意義上和藝術有衝突。
我卻認為這是受限於傳統攝影中,主張嚴謹的構圖、準確的曝光等等的一切法則讓攝影的呈現有所限制,是攝影一直被排除在藝術之外。但鮮少有人去質疑攝影是否為創作,因此利用更複雜的技巧記錄光線是否可以達到呈現「尚未存在的真實」,對於後現代藝術反對一切固定的秩序,去質疑攝影是否為藝術無疑是自相矛盾的。
在確定這個前提之後,關於要討論修圖在攝影中的正當性之前,必須先定義「修圖」的定義為何,這並不是玩弄無聊的定義遊戲來模糊焦點,因為何謂修圖,在攝影中一直沒有一個明確的答案,而這個定義對修圖正當性的影響超乎想像的大。
如上所述,客觀認知相機為光線載體,光線透過鏡頭、反光板、底片或是感光元件而被記錄,被記錄下來的光線稱之為真實。然而這個真實一直是被探討的重點,如果說以人眼所見的景象為真實,那麼被記錄的光線透過不同鏡頭以及不同底片、不同感光元件以及韌體的呈現,表現出來的不相同無疑已經並非真實,更甚者例如閃光燈、長時間曝光等呈現人眼無法看見的景象,更不屬於真實的範疇,這個質疑在討論修圖正當性的時候不斷被提及,有人主張對於真實性呈現不宜過於嚴謹,認為以不干涉光線進入相機為原則,稱之真實。
如果以上述所定義的真實,將所謂修圖認知為攝影中不真實的呈現,那麼除了現在盛行的數位暗房之外,傳統攝影中的上濾鏡、黑卡等干涉光線的行為都屬於修圖,但卻廣泛被攝影界所接受,如此一邊接受上述行為,一邊質疑修圖的不正當即顯示出對所謂數位暗房的雙重標準。
因此後來的修圖定義改為,在成相完成後對已完成的圖相進行修改。這種行為的確是目前廣泛所稱之的數位暗房,但是在傳統暗房中,正沖負技巧、沖洗增感乃至更誇張的疊影都已行之有年,少有人持反對意見。
目前反對修圖者主張修圖、即所謂數位暗房,泛指利用電腦軟體編修數位照片檔案、包含各種銳化、增感、調整色溫及飽和度乃至合成的行為稱之。我認為反對無理、因為以上行為、傳統暗房都做得到,沒有理由不反傳統暗房、而反對數位暗房,便是修圖,早在數位相機發明前就已行之有年,何以到現在才反對。
我從來不覺得修圖是抹滅了照片的價值,相反的,我認為以各種方式創作出想要的影像也沒有任何不對,這不代表攝影著重的「決定性的瞬間」時代已經過去,而是代表攝影的表現方式多元化,記錄或是創作,就如同電影以及紀錄片般同時並存,攝影將透過數位暗房的結合,呈現傳統攝影無法達到的藝術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