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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版商,BSA的金雞母

2007-07-06 18:06迴響:10點閱:9331

上個月台灣商業軟體聯盟(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BSA)起訴盜版商林榮鵬的判決
下來,桃園地院判決賠償金高達七億四千萬台幣的天價,創下BSA興訟最高賠償金。賠償
金由十家公司分得。(96年度智字第3號)
 
BSA主席宋紅媞發表了意見,順便宣導了一下尊重著作權的觀念,但是就我看來,這十家
軟體公司應該感謝林榮鵬幫他們賺了這麼多錢才對。
 
以損害賠償的角度來說,林榮鵬賣出一套軟體,軟體商就會少賣一套軟體,因此林榮鵬就
必須賠償軟體商一套軟體的錢。假設林榮鵬賣了100套的Office, 1套正版Office定價
1000元,則林榮鵬需要賠償1000*100=100000元,看似合理,實際上非常弔詭。
 
反過來想想,如果不是盜版商把價錢壓低,這套軟體有沒有可能賣到100套呢?會去買盜
版軟體的人當沒有盜版可以買了,是否就必然會去買正版軟體呢?這個問題,你知道,我
知道,獨眼龍也知道。

為什麼我說這十家軟體公司應該感謝林榮鵬就很明顯了,盜版商用極低的價格去兜售軟體
,創造高銷售量,軟體商再起訴盜版商,以正版軟體的價錢去請求賠償金,等於軟體商賣
出的高銷售量的軟體,不用廣告,不用業務,甚至連裁判費都省了,十家公司合起來花三
個律師的錢算什麼呢?這種美差何樂而不為。
 
所以,盜版商真是BSA的金雞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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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barleybala/archive/2007/07/06/179045.html
2007-07-06 18:06作者:郭榮彥分類:遊記之外迴響:10點閱: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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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盜版商,BSA的金雞母


我過去這幾個月一直在留言版寫些非常不入流的話,一再反省之後,覺得自己只是在證實自己是個不入流的蠢蛋,所以決定在此向

大家鞠躬道歉,請大家原諒我做的蠢事,留的蠢言!謝謝大家指教。

最近十年以來我不停的在網路上拉屎,害的粉多世界偉人民族長城烙賽進醫院還跑去看風水,
害的蔣公遺像不停的倒下來,人家孟姜女哭倒萬里長城,銷ㄋㄧㄠ搞倒蔣公銅像
害的中正紀念堂的扛棒一直掉下來,
害的金庸不停的跑台灣,真可憐的尾小寶
害的林懷民不停的上電視,跳舞還碎碎念,還蛋蛋蛋蛋 蝦咪勒貝多芬
害的張忠謀多領了78十個榮譽博士學位,
害的蔣勳不停的出書,不停的上電視臺碎碎念
害的成英姝不能窩在家裡搞它的情色妄想症煉金術,
害的謝金河要去買西螺醬油膏,
害的馬英九在中常會烙賽,還全島大蹓鳥還不穿內褲
害的南方朔拼命寫文章連他幾點從書房爬出來大家都知道,
害的詹宏志趕快出書交作業,
害的陳文茜趕快搞個廣播節目,
害的趙少康不能睡到日頭曬到懶趴,
害的菜屎萍趕快寫書,
害的洪蘭增庤朗出書喵喵叫,還賣起了割包"皮"
害的德國語言中心的葛漢痞痞挫還出了一本德語課,
害的陳秋盛天天往南部跑,
害的阿扁有一點缸門括約肌故障,還跑去南瀛天文台看太陽的痘痘
害的挫賽行烙賽行屁滾尿流跑回台大,還發誓要把葛洛夫搞到烙賽,把在地球的市佔率7%搞到110%,還好唄!!景氣好點就有啦!!
害的挫賽要把當年天天賞鳥的鳥事,拿出來蹓一蹓裊裊道來,還發誓要把整個地球的太陽能通通轉成電能
害的奇異公司的核能部門隔天立刻關閉,台電火力電廠烙賽
害的Discovery的製作群不停的想要跳樓,不知道要搞蝦咪節目才不會被虧到烙賽,
害的Jeant從米國歸國,
害的日本首相烙賽,
害的日本人多搞了一個Okinawa水族館,
害的吳儀不敢說誰理你,
害的李開副跟他妹妹一起上報紙一起談,Less is more.跟神經病藥,還搞了一個igoogle
害的李焜耀多搞了好幾個蝦咪碗糕烙賽獎,
害的詩崇棠拼命上電視,還捐了好幾百億給台大,
害的TVBS的節目製作單位一整群烙賽,天天101高峰會,
害的龍硬台美國歐洲日本環球大蹓鳥,天天接大陸民眾callin,整整13億通,口水流乾繼之以血
害的殷允芃一個頭78個大,天天上文茜的異想世界,還很真誠的對整個地球人火星人發誓他要統一宇宙
害的布希搞不清楚自己是不是德州人,
害的一缸子人通通想要去吃免錢的旅館,
害的胡忠信天天上電視喃喃自語,
害的陳浩天天讀書背百科全書,
害的吳祥輝不考聯考繞著歐洲跑,會背琵琶行,背大英百科全出還背了π直到小數點350萬位,比IBM藍色基因還厲害,
害的郭台銘買不到他老婆害的他沒有零零妻,害的她又要轉移對象一個接一個,
害的ETC那的蛋頭挫賽,
害的茱莉亞音樂學院的的台灣學生申請案件瀑漲,害的格林斯潘一直說偶不是吹喇叭的偶不是吹喇叭的
害的施明德抓狂蹓鳥挫賽兼烙跑
害的3B蛋頭教授李家同出書,柏林的立正站好,布朗的拼命領獎
害的馬蛋頭找了一隻騾子小強強當花言人,
害的整個地球人都烙賽
害的海鮮節變成蹓鳥節
害的鮪魚節變成鮪魚繁殖研究節
和的漫波魚節變成曼波魚保育節
害的台灣股票不停的飆到30000點
害的台幣不停的升值
害的連施振榮都開始寫小說,害的施振榮搞出法拉利
害的藍海策略變成蘭花策略,
害的整個台灣都在搞music festival,不過沒蛋蛋還是沒搞贏Newport festival
害的吳儀挫賽
害的柏林圍牆倒塌
害的17大變成雞雞大,還蝦咪無知少女
害的主編小姐寫了一堆書,還翻譯艾蜜莉迪僅遜的詩集
害的整個台灣學生都要去柏克萊長春藤跟柏林工業大學
害的獐系國挫賽不敢上部落格,把自己賣不出去的書當善書沿街發送
害的李華葉搞個page 44
害的李家同搞了一本Page21
害的張忠謀的股票一直上不了300塊
害的整個地球的17歲少年集體發春
害的養貓蹓貓變成國民應盡義務,整天喵喵叫,發春ing,搞的一缸子人要出來選貓國總統
害的葛洛夫得了帕金森症
害的比爾蓋茲西雅圖混不下去
害的NASA的太空梭失事,還對太空梭重新開啟調查
害的費曼先生從墳墓裡頭爬起來
害的月球的嫦娥沒鳥還想蹓鳥
害的台灣的大學校長聯合開記者會還一起全台大留鳥
害的沒有蛋蛋的台灣人整天痞痞挫
害個貓咪走路(ㄗㄠ ㄌㄡˇ)名摩天天發春,烙賽便秘,...還林老師勒
害的一缸子貓咪走路的名模 Meow Meow 叫
害的主編大人口水直流
害的藍萱烙賽
害的記者們晡逋
害的黎智英口咬蘋果,屁塞榴槤
害的吳清友送醫急救,還天天搞地球國會圖書館書籍大拍賣
害的楊奶照先生挫賽,天天跑南部沒時間抱咩咩
害的陳黎跑去台積電蹓嬲
害的偶一留言張忠謀馬上知道還趕快找遠見,天下,商業周刊主編,寫悔過書...
害的楊奶照先生趕快衝下南部辦蹓鳥演講會,
害的賴鳥川趕快出書談創意,表演龜公坊馬上繞著地球大蹓鳥兼公演,還出了一本快樂頌
害的詩崇棠馬上捐出500億給台大
害的郭鳥鳴馬上捐了700億給3B蛋頭教授李家同,
害的詩崇棠入主佳能,買下福倫達
害的獐系國當起縮鳥烏龜
害的林老師繞著地球跑
害的白惠歆變成一隻貓還整個台灣跑透透,
害的林本堅上中時郭痔貞的訪問
害的誠品搞了一大堆蝦咪17蛋蛋偶最大
害的google搞了一個igoogle
害的ing人壽搞了一隻大貓咪
害的歌星上電視唱黨ㄛ們同在一起
害的糟糕老大不能賣水餃
害的胡錦濤不停的烙賽
害的郝明義出書,扛著羅素的屍體慢跑
害的龍映台選7月17號出書
害的一堆人跑德國,搞不清楚是去沾醬油還是去蹓鳥
害的心岱出貓書
害的余秋雨又出書
害的一堆人研究Less is more.
害的林語堂從棺材爬起來
害的統一超商7~11跑去綠島開
害的統一LP33大賣熱賣,酸酸的很好喝啦!!不過是瞎咪酸酸ㄚ??
害的跟貓咪有關的出版品商品不停的出現
害的朱學恆出一本鳥書
害的,聖嚴法師,錢復,施振榮,張淑芳全部一起同台唬爛
害的隋唐趴趴躁
害的李昌鈺跑出來賣膏藥
害的紅杉軍搞到馬英九
害的馬英英九在中常會挫賽
害的姚人多搞不出蝦咪蛋蛋
害的李家同什麼都不知道
害的蔣勳又出書了
害的李遠哲搞上阿米巴,
害的
害的
害的
害的
害的
害的


偶已經跟你說啦!!
偶要搞那一種整個地球抓狂的文字啦
真是民族的醉人,國家棟樑的蛀蟲

好啦道歉完了!可以繼續搞各位啦!!
美麗的星期天大家早安
在教堂禱告做禮拜的記得替你家的小貓咪禱告


Meow!!!

生命之中讓大家挫賽的 Meow!!

Meow!!! Meow!!! Meow!!

還沒亂完Meow!! Meow!! 繼續亂

re: 盜版商,BSA的金雞母

郭榮彥> 因為現行法律並未規範買盜版犯罪,因此我才說購買使用盜版
郭榮彥> 軟體多數僅能從道德面著手,未必能以著作權法相繩,和
郭榮彥> 盜版商涉及重製和公開散佈不同。這是一個事實的呈現,而非
郭榮彥> 我個人的觀點。

我想在一個盜版的行為裏,有下面的這些人:
* 真正從事盜版的人。 比如說,他把他合法購買的軟體的號碼拿出來賣;
* 銷售盜版的人,包括架站,收錢,交貨等;
* 購買裝置盜版的人,比如說網咖的老闆;
* 使用盜版的人,比如說網咖的顧客。

台灣現行法律如何規範,我不在台灣,並不確定。 個人認為
* 真正從事盜版的人是真正道德上該處罰的人,雖然我也同意很可能
沒有法律處罰他。
* 銷售盜版的人和購買裝置盜版的人是法律上和道德上該處罰的人。
* 嚴格說來使用盜版的人是真正在做盜版的事,但是他可能最不應該
處罰,因為他不知道。

我們可以說現行著作權法並未規範購買使用盜版軟體,我承認這可能是
事實,但是我也認為如果現行法律有規範收買贓物,那麼現行法律就應該
規範購買使用盜版軟體,這是一個邏輯問題。 至於現行法律對贓物或
不法所得的定義是否包含盜版軟體,這是律師和檢察官的工作。

郭榮彥> 本文我認為賠償金不合理的理由是,在民事損害賠償制度中,
郭榮彥> 是受害人受到多少損害,行為人必須去填補這個損害,而本案
郭榮彥> 按照一般的認知,受害人受到的損害,必然不可能等於七億
郭榮彥> 四千萬台幣。而用正版軟體的售價和盜版軟體的銷售量去估算
郭榮彥> 賠償金是我認為不合理的地方,造成的結果如我文中所述,
郭榮彥> 於此不再贅述。標題同樣是反諷寫法,只為突顯賠償金額過高,
郭榮彥> 可能將重著作權人興訟成性的可能,或許我用的不好,讓楊先生
郭榮彥> 誤會。

由這一條自由時報的新聞看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jun/29/today-t1.htm

......
林榮鵬在網路上販售盜版的專業繪圖軟體達一百四十八種,因違反
著作權法被桃園地方法院判賠每種軟體需賠五百萬元
...... 著作權法規定侵害著作權者必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被害人無法
證明損害金額,可以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索賠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
以下的損害賠償,若情節重大,損害賠償金額最高可請求五百萬元。
......

請注意,法院的判決並不管林榮鵬賣了多少盜版軟體。 我相信沒有人
知道他賣了多少套,他自己可能也沒有留下紀錄 -- 做非法的事還留下
紀錄就太傻了,所以假設林榮鵬賣了100套或1000套的Office是沒有
意義的。

好吧,既然法院的判決賠償金不是用正版軟體的售價和盜版軟體的
銷售量來估算,我們還有什麼意見不同呢?

郭榮彥> 至於著作權制度遭到質疑,大抵可以分為幾個程度
郭榮彥> 一個是著作權制度本身就不應該存在的質疑,舉例而言,一般
郭榮彥> 人會認為盜版是不對的,是不好的,因為自己的作品也不希望
郭榮彥> 人家盜版。但是很少有人會去認為看到珍珠奶茶賣的很好,
郭榮彥> 而跟進去賣珍珠奶茶是不對的,是不好的。
郭榮彥> 同樣屬於無體財產的智慧財產權,有人認為這種無體財產根本
郭榮彥> 不應該被保護,因為思考是公眾的,智慧是所有人共有的,而
郭榮彥> 不應該被獨占。

賣滷豬腳這件事應該是公眾的,你可以賣我也可以賣,不應該被獨占。
但是萬巒豬腳的滷汁成分則是發明人被保護的思考。

郭榮彥> 一種是著作權中部分制度不應該存在,例如copyleft的支持者
郭榮彥> 主張改作權不應該被保護,任何衍生著作都應該是自由的,
郭榮彥> 並且要被獨立保護的。

個人認為那沒有不對,他們做出了自己的結果,他們願意和別人無條件
分享,條件是別人獲得的利益也必須和別人分享,那沒有什麼問題。

郭榮彥> 一種就是台灣現行的著作權法制度不甚合理,這部份資料很多,
郭榮彥> 楊先生有興趣可以找一下。

抱歉。 台灣不合理的事太多了,我回台灣時是休息的 :)

郭榮彥> 因此,馬上說出明知盜版還去買盜版就是錯的這種思維是架構
郭榮彥> 在現行著作權制度合理而且應該妥當的存在這個前提之下,
郭榮彥> 並且僅能作為道德上非難而無法進行法律上的懲罰,而不是
郭榮彥> 一種完全不可以挑戰的觀念。
郭榮彥> 當一個人認為著作權制度完全不應該存在的時候,他當然不
郭榮彥> 覺得買盜版是錯的,事實上現在積極主張著作權的美國,在
郭榮彥> 早前也是盜版歐洲書籍的大戶。而在封建時代的中國,會認為
郭榮彥> 自己的書被廣抄流傳是一種恭維。

很抱歉的是這樣的想法並不被現在的社會接受。 比如說在美國的猶他州
有一些人仍然認為一夫可以多妻。 先生當然不覺得這樣做是錯的,他的
妻子們也都相信這個想法,無怨無悔支持他。

但是這是非法的,雖然當事人都同意。

郭榮彥> 當然上述例子時代久遠,著作權的保護已經是世界趨勢,沒有
郭榮彥> 必要特別去抵抗,但站在僅於討論的立場上,我還是不認為
郭榮彥> 著作權制度存在是一個不可挑戰的前題,不過這個議題已經
郭榮彥> 離題了。

這很簡單,如果有很多的人願意放棄他們自己的著作權,將他們自己的
思考和公眾分享,而且他們的成果又比那些不願放棄自己著作權的成果
還好,著作權的觀念當然就自然被淘汰了。

只可惜在台灣,想要免費或用很便宜價格用那些商用軟體的人比那些願意
犧牲自己假期及和家人相處的時間為其他人寫軟體的人多太多。

楊文衡> 林榮鵬兩年半下來賺進三百萬元,如果連一倍價格處罰
楊文衡> 都被認為不合理,這是甚麼世界?
郭榮彥> 我的觀點不在於他賺了多少,和他賠了多少,而是如何去計算
郭榮彥> 他應該賠多少的方法,以及這樣的算法是否會造成未來有
郭榮彥> 軟體商真的以文中方法行使權利。

我已經找出法院判決的理由和軟體商真正損失無關,所以這個問題已經
不是問題 。

郭榮彥> 很多人認為盜版不可取,我認為濫用權利的著作權人同樣
郭榮彥> 不可取,因此才會一直朝這個方向思考,現行制度有缺陷的
郭榮彥> 地方。

我們先請盜版商以後每做一筆生意,就留下完整的紀錄,這樣著作權人
就無法濫用權利了。

2007-07-13 08:30 楊文衡

re: 盜版商,BSA的金雞母

因為現行法律並未規範買盜版犯罪,因此我才說購買使用盜版軟體多數僅能從道德面著手,未必能以著作權法相繩,和盜版商涉及重製和公開散佈不同。這是一個事實的呈現,而非我個人的觀點。

本文我認為賠償金不合理的理由是,在民事損害賠償制度中,是受害人受到多少損害,行為人必須去填補這個損害,而本案按照一般的認知,受害人受到的損害,必然不可能等於七億四千萬台幣。而用正版軟體的售價和盜版軟體的銷售量去估算賠償金是我認為不合理的地方,造成的結果如我文中所述,於此不再贅述。標題同樣是反諷寫法,只為突顯賠償金額過高,可能將重著作權人興訟成性的可能,或許我用的不好,讓楊先生誤會。

至於著作權制度遭到質疑,大抵可以分為幾個程度
一個是著作權制度本身就不應該存在的質疑,舉例而言,一般人會認為盜版是不對的,是不好的,因為自己的作品也不希望人家盜版。但是很少有人會去認為看到珍珠奶茶賣的很好,而跟進去賣珍珠奶茶是不對的,是不好的。
同樣屬於無體財產的智慧財產權,有人認為這種無體財產根本不應該被保護,因為思考是公眾的,智慧是所有人共有的,而不應該被獨占。

一種是著作權中部分制度不應該存在,例如copyleft的支持者主張改作權不應該被保護,任何衍生著作都應該是自由的,並且要被獨立保護的。

一種就是台灣現行的著作權法制度不甚合理,這部份資料很多,楊先生有興趣可以找一下。

因此,馬上說出明知盜版還去買盜版就是錯的這種思維是架構在現行著作權制度合理而且應該妥當的存在這個前提之下,並且僅能作為道德上非難而無法進行法律上的懲罰,而不是一種完全不可以挑戰的觀念。
當一個人認為著作權制度完全不應該存在的時候,他當然不覺得買盜版是錯的,事實上現在積極主張著作權的美國,在早前也是盜版歐洲書籍的大戶。而在封建時代的中國,會認為自己的書被廣抄流傳是一種恭維。

當然上述例子時代久遠,著作權的保護已經是世界趨勢,沒有必要特別去抵抗,但站在僅於討論的立場上,我還是不認為著作權制度存在是一個不可挑戰的前題,不過這個議題已經離題了。

>林榮鵬兩年半下來賺進三百萬元,如果連一倍價格處罰
>都被認為不合理,這是甚麼世界?
我的觀點不在於他賺了多少,和他賠了多少,而是如何去計算他應該賠多少的方法,以及這樣的算法是否會造成未來有軟體商真的以文中方法行使權利。

很多人認為盜版不可取,我認為濫用權利的著作權人同樣不可取,因此才會一直朝這個方向思考,現行制度有缺陷的地方。



2007-07-10 18:47 郭榮彥

re: 盜版商,BSA的金雞母

郭榮彥> 收受贓物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
郭榮彥> 購買非法重製物並未符合構成要件
郭榮彥> 楊先生應該先釐清侵害重製權和竊盜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謝謝版主發言。 雖然我想barley便是版主,但是版主用barley發言必
有原因,我也先假裝版主和barley是不同的網友。

我明白侵害重製權和竊盜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我的重點是法律之所以
定義收買贓物有罪的原因也可以用來定義購買盜版軟體有罪,至於現行
法律哪一條哪一項說購買盜版軟體有罪,那是律師和檢察官的工作。
我不是律師,法官和檢察官,但是做為一個立法委員和公投的選民,我
知道我要甚麼法律。

郭榮彥> 我並不認為我批評一部電影不好看
郭榮彥> 還必須肩負告訴演員導演怎麼拍怎麼演比較好的責任
郭榮彥> 我提出我認為不合理的部分
郭榮彥> 並且提出我認為不合理的理由
郭榮彥> 您可以認同 可以不認同 當然也可以認為可笑
郭榮彥> 更也可以提出您的看法

我們做為電影觀眾,當然不必告訴導演演員怎麼拍怎麼演比較好。
一部電影好不好,是觀眾影評主觀的看法。

但是當我們說電影哪裡不好時,至少我們能主觀地說出哪裡不好,比如
說劇本並未交代清楚這個人物從哪裡出現的,或是電影裡說使用這個醫療
儀器的方法大錯特錯,這就已經表達了我們認為哪裡需要改進。我們可能
寫不出更好的劇本交代清楚,但是我們知道哪裡需要改進。

我的看法,版主反諷突顯賠償金計算問題無妨。 但是這篇文章的標題
"盜版商,BSA的金雞母" 是真的嗎? 那也是諷刺嗎? 那就當我覺得
好笑的說法也是諷刺就好了。

郭榮彥> 但是我認為不合理 並不表示我心裡有一個合理的情狀
郭榮彥> 著作權制度一值遭到許多的質疑和反對
郭榮彥> 不是沒有原因的

當李四反對一件事,卻說不出為什麼反對的時候,那是叫做為反對而
反對。 我不知道版主覺得一件事不合理卻說不出為什麼不合理的時候,
叫做什麼。

著作權制度遭到許多的質疑和反對,主要是因為它可能矯枉過正,比如
說擁有合法軟體的使用者被加上許多責任和犧牲來保護軟體版權擁有
者。 但是對於購買使用盜版軟體或購買使用盜版音樂的人,他們已經
明知故犯,著作權制度的質疑對他們並不適用。 無論我們怎樣定義
著作權制度,購買使用盜版軟體音樂是錯的,有疑問嗎?

今天如果林榮鵬被處罰正版軟體的十倍價格,那麼我同意版主的意見
這不合理。 但是林榮鵬兩年半下來賺進三百萬元,如果連一倍價格處罰
都被認為不合理,這是甚麼世界? 乾脆把這些軟體收歸國有,讓全民
無條件免費使用好了。

2007-07-10 16:47 楊文衡

re: 盜版商,BSA的金雞母

收受贓物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
購買非法重製物並未符合構成要件
楊先生應該先釐清侵害重製權和竊盜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我並不認為我批評一部電影不好看
還必須肩負告訴演員導演怎麼拍怎麼演比較好的責任
我提出我認為不合理的部分
並且提出我認為不合理的理由
您可以認同 可以不認同 當然也可以認為可笑
更也可以提出您的看法

但是我認為不合理 並不表示我心裡有一個合理的情狀
著作權制度一值遭到許多的質疑和反對
不是沒有原因的

2007-07-10 13:21 郭榮彥

re: 盜版商,BSA的金雞母

barley> 請問買盜版犯了什麼法?

收買贓物犯了什麼法,買盜版就應該犯什麼法。

barley> 我僅是反諷突顯賠償金計算問題,因此我不覺得可笑的
barley> 地方在哪裡?

要受害人感謝加害人,我覺得十分可笑; 你要認為合理那也由你。

barley> 我沒有說十分之一合法原件軟體的價錢是合理公平,我沒有
barley> 鼓勵購買或販賣盜版,全文涉及的是"侵害著作權的賠償金
barley> 計算",我認為現行制度不甚公平,事實上在民事損害賠償
barley> 就是如此,沒抓到沒事,被抓到把錢吐回來,看似穩賺不賠,
barley> 但著作權侵權尚要有刑事責任,也是要考慮的。

如果我們認為現行制度不公平,那代表至少我們心中有一個我們自認
公平的制度。誰覺得"以正版軟體的價錢去請求賠償金"太高? 請說出個
你認為合理的比例,十分之一或百分之一都可以。

說到刑事責任,你聽過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沒人做吧。

2007-07-10 10:03 楊文衡

re: 盜版商,BSA的金雞母

請問買盜版犯了什麼法?

我僅是反諷突顯賠償金計算問題,因此我不覺得可笑的地方在哪裡?

我沒有說十分之一合法原件軟體的價錢是合理公平,我沒有鼓勵購買或販賣盜版,全文涉及的是"侵害著作權的賠償金計算",我認為現行制度不甚公平,事實上在民事損害賠償就是如此,沒抓到沒事,被抓到把錢吐回來,看似穩賺不賠,但著作權侵權尚要有刑事責任,也是要考慮的。

2007-07-10 08:54 barley

re: 盜版商,BSA的金雞母

barley> 購買使用盜版軟體多數僅能從道德面著手,未必能以著作權法
barley> 相繩,和盜版商涉及重製和公開散佈不同。

我並不認為購買使用盜版軟體僅能從道德面著手。 基本上那和收購贓物
一樣,你知道那是非法取得的東西,你也知道你付的價錢低於合法原件,
這就不再是一個道德層面的問題。

barley> 這篇文章只是想強調賠償金計算上的合理性,不能因為行為人
barley> 宣布破產或是盜版商主動與否以及被取締率的高低這種針對
barley> 多數人的情況,而將社會代價加諸於特定人的身上。

社會代價是不應該加諸於特定人的身上,但是版主認為BSA應該感謝
盜版商,而不考慮行為人可以宣布破產或是很多盜版商沒有被逮到,
那就十分好笑了。你不覺得嗎?

barley> 林榮鵬案是林榮鵬案,這種著作權侵權賠償金不單存在此案
barley> 中,而是一般侵害著作權賠償都有這個問題,不能說覺得不
barley> 公平就不要用,任何不公平的事情都是可以討論的。

問題就在這一點。 你是否認為用一套合法原件軟體的價錢來懲罰盜版商
不公平?

如果你認為十分之一合法原件軟體的價錢是合理公平的,那麼張三可以
用十分之一的價格賣盜版軟體,沒有被抓到就是他賺的,被抓到了只是
把賺的吐出來,聽起來是一個穩賺不賠強迫軟體商降價十分之一的交易。

2007-07-10 03:31 楊文衡

re: 盜版商,BSA的金雞母

購買使用盜版軟體多數僅能從道德面著手,未必能以著作權法相繩,和盜版商涉及重製和公開散佈不同。

這篇文章只是想強調賠償金計算上的合理性,不能因為行為人宣布破產或是盜版商主動與否以及被取締率的高低這種針對多數人的情況,而將社會代價加諸於特定人的身上。

林榮鵬案是林榮鵬案,這種著作權侵權賠償金不單存在此案中,而是一般侵害著作權賠償都有這個問題,不能說覺得不公平就不要用,任何不公平的事情都是可以討論的。

2007-07-09 13:59 barley

re: 盜版商,BSA的金雞母

這裏版主犯了兩個錯誤:
第一,法院判盜版商賠償億元,BSA就拿的到億元。 事實上十有八九
林榮鵬會宣布破產。 BSA白忙一場花律師費,除了取得一個殺雞儆猴
的效果之外,什麼也沒有。
第二,有幾個盜版商,BSA就抓的到幾個盜版商。 事實上你知道,我
知道,獨眼龍也知道有多少盜版商真正被抓,送進法院。

這裡盜版商是主動的一方,BSA代表軟體商是被動的一方。 前者有動作,
後者才行動。 Linux和Google都是免費又合法,Google也有免費的
Office軟體。覺得這不公平? 就別用盜版軟體。

2007-07-07 10:04 楊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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