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執委會版「新聞倫理公約」第三條:新聞工作者不應利用新聞處理技巧,扭曲或掩蓋新聞事實,也不得以片斷取材、煽情、誇大、討好等失衡手段,呈現新聞資訊或進行評論。
基本上,新聞倫理公約的作用就像是教育部規定不得能力分班的意義一樣,是寫好看,寫給上級單位,寫給社會大眾告訴他們,我們有個新聞倫理公約,我們跑新聞,也是有倫理的。有沒有遵守,就像是校規規定學生制服要扎進褲子裏—瞎子都看的出來。
媒體工作者李怡志覺得這十二條的公約,只不過是笑話一場罷了。他說:這一共十二條,如果條條都能達到,還能夠兼顧飯碗,我覺得諾貝爾獎應該頒給這個人。姑且不論是諾貝爾還是普立茲,我們來談談新聞事實,這個事實在哪裡?
2000年美國國家圖書獎得主Susan Sontag,同時也是攝影人必讀經典論攝影(On Photography)的作者,不斷的強調「世界上沒有事實,只有詮釋。」當然,她指的是在美術領域不當詮釋所造成的暴力,但是如果我把它拿到新聞報導來解讀,卻也未嘗不可。
說沒有事實太難以讓人接受,所以我先把新聞事實分成「絕對事實」以及「相對事實」。所謂絕對事實就是絕對的事實!廢話!我舉個例子好了,去年二月左右,各家媒體不約而同的以「台灣自殺率排名世界第二」為標題進行報導,由於時間久遠,我無法舉證,只能憑記憶舉例,但是6月22日的經濟日報A8版專題卻引用了這個統計數字,這個「國際衛生組織統計,台灣自殺率排名世界第二」就是一個絕對事實,無論你正的看,反的看,側著看,躺著看,也不會變成排名第三或第四,不會因為錯誤解讀或刻意扭曲而改變這個事實,這就是一個絕對事實,沒有詮釋的緩衝空間。然而台灣自殺率到底是不是世界第二,很遺憾的,根據媒抗版友查證,台灣連前十名都排不上。
相對於絕對事實的,就是相對事實,相對事實是一種可以透過各種主觀解讀來改變其意義的事實,導演黑澤明載1950年所執導的經典「羅生門」(劇情大綱)就是這樣一個代表,同樣一個事實,可能因為不同觀點不同角度的解讀,而具有不同的意義。
舉例來說,王小明偷錢,這是一個絕對事實。但是王小明為什麼偷錢,王小明說:「因為我爸失業,同學都笑我穿的衣服很破爛,我很難過,想要穿名牌的衣服,所以偷錢。」這時就有人做出結論:「王小明為了穿名牌偷錢!」另一個人也做出結論:「受不暸同儕恥笑,王小明憤而偷錢!」你說,哪一個是事實?同樣都是事實,但是經過刪減,所表達出來的意義就差了很多。這就是一個相對事實。
在新聞報導中,一則報導往往牽涉很多事件,同時兼有許多相對事實,在各種解讀之下,透露出來的真實性往往很有限,甚至為了讓標題更聳動,讓報導更辛辣,刻意的相事實扭曲,只保留無法改變的絕對事實的報導亦所在多有,然而什麼是真,什麼是假,對於相對事實的全是操縱在媒體手中,身於觀眾的我們,不禁也感到Susan Sontag所強調「不當詮釋所產生的暴力」。
身為媒體,所擔負的責任應該是儘可能的為觀眾解讀事實,以期能更接近事實的本質,在這個出發點之下,多家媒體的立意是好的,觀眾可以由各種觀點,更能進一步明白何謂事實,貼近事實的本質。但抄來抄去的新聞,我們真的只能說「沒有事實,只有事實的詮釋」了。